⑴ 夫妻一方貸款算不算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說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⑵ 夫妻一方徵信不好,另一方可以申請貸款嗎
夫妻一方徵信不好另一方可以貸款,只不過放貸機構會根據信用不好的那一方的個人徵信來判斷是否要放款。如果徵信不好的一方有過嚴重的逾期記錄,放貸機構會直接拒絕該次貸款申請或是拒絕放貸。如果徵信不好的一方只是有過一次逾期記錄,放貸機構會降低額度給予相應額度的貸款。
簡單來說就是,放貸機構會查詢夫妻雙方的徵信,夫妻一方徵信不好對辦理房貸肯定是有負面影響的,不過具體影響的大小,要看徵信不好的具體程度。
總的來說,如果夫妻貸款一方徵信不好的情況達到了三累六的情況,說明已經是銀行黑名單客戶了,辦理貸款很難辦下來。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去辦理貸款還是有希望的。但是在夫妻貸款一方徵信不好的情況下,夫妻還是可以進行貸款操作的。
哪些因素會影響房貸審批?
1、貸款人年齡。
所有的銀行在接受借款人的房貸申請時有著嚴格的審核條件,要求申請人的年齡在18-65周歲,其中25-40周歲是最受歡迎的群體,其次是18-25周歲和40-50周歲的人群。50-65周歲之間的人群,住房貸款申請一般不被通過。因為這個年齡段的人群容易生病或有其他風險影響收入,所以不容易獲得貸款。
2、申請資料。
申請資料不全是大多數購房者貸款被拒的原因之一,因為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決定你是否能貸到款的首要因素。如果提供虛假的信息,銀行查出來後,會毫不猶豫的拒絕你的申請,所以不要心存僥幸。
3、個人的還款能力。
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除了要審核徵信情況外,對個人還款能力的考察也是重點。如果貸款申請人的負債過高,或者提供的收入證明不能滿足銀行貸款的要求,都會影響到貸款的審批,或者是降低貸款的額度。
4、個人的信用情況。
個人在申請購房貸款時,銀行首先會對個人徵信情況進行調查,也就是查詢個人的徵信報告。如果個人徵信報告中顯示近兩年內有連續三次或累計六次的逾期還款情況,那麼借款人的買房貸款申請很可能會被拒絕。所以,大家在平常要對自己的徵信情況進行維護,要讓自己有比較好的徵信記錄。
⑶ 夫妻一方貸款兩次另一方還能貸款嗎
婚房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本是男方的名字,在婚前的幾個月時,男方將貸款一次還清(貸款本金及利息的十分之一)。在婚後數月後,女方發現男方在婚前有負債,在婚後已還部分欠款(女方不知道的情況下,男方偷偷還的),男方說,是因為結婚才有的負債,(但欠條並不是男方簽的字,是男方母親簽的字)。女方說,既然資金緊張,為什麼要還清貸款?現在,男方要求用共有財產還債務,女方是否可以拒絕?如果離婚,女方是否會有債務嗎?能要求分房產嗎?
⑷ 夫妻一方信用良好,有負債30多萬。會影響另一方申請房貸嗎
應該會有影響吧,因為你們夫妻倆嗎?已經負債30萬了。再申請房貸就不好申請啦。這個好像銀行有規定。要審核你們夫妻兩個。
⑸ 夫妻一方徵信記錄進了黑名單,另一方可以貸款嗎
肯定有不利影響,從法律角度,婚姻雙方的財產和負債都是共有的。銀行也一定會去查借款人配偶的徵信。從信審角度,並不是一棍子打死。徵信報告是信貸審批時非常重要的參考之一,並非全部,各行的信貸標准不完全一致。選擇合適的信貸產品也有繞過配偶徵信的可能。建議向多家銀行詢問。
⑹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一方徵信記錄不是很好,就是負債有一點高。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一方徵信記錄不是很好,就是負債有一點高,只要二人正常收入的50%大於每月還貸金額就可以了。
⑺ 夫妻雙方有一方貸款了,另一方還能貸款嗎
您好,只要您的家庭資產負債沒有問題的話是可以由另一方申請貸款業務的辦理的,請悉知。
⑻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信用不良可以貸款嗎
可以,
詳細原因:
一般銀行貸款只要逾期不要連續三次和累積六次,就可以貸款;
只要夫妻雙方有良好的還款能力;
銀行貸款時,要求雙方在當地的銀行有半年以上的銀行信息;
在銀行貸款時,需要雙方提供本人的收入證明和半年以上額銀行流水;
可以做抵押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對於抵押貸款時對於徵信的要求不是很強;
如果夫妻雙方一方徵信有問題,可以嘗試用另外一方來申請。
總結:銀行貸款時,最主要看個人的徵信和負債的問題,只要本人這兩個條件符合,再看本人的還款能力和在當地的銀行流水,如果都符合銀行的要求,就可以直接向銀行提出申請。
⑼ 婚後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負債算共有嗎,婚後一方以個人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在婚姻法第41條有所體現,也是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確認定是否因為共同生活所舉之債時,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推定規則」,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另一方證據證明該債務與己無關,譬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該債務系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對於婚姻存續期內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擔,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對該約定知悉,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均有體現。
2、對「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1、共同舉債。此情形下,不論是否共同受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論是一方舉債還是雙方共同舉債均認定為共同債務;3、履行贍養、撫養等法定義務。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舉之債是用於小孩的撫養,雙方父母的贍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訓等費用及正當社交費用;5、協議共同債務。按雙方的具體約定。6、共同經營所負債務。夫妻生活受益於共同經營的收入,對於共同經營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經營所欠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如何處理。對於該類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但提出非共同債務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經營行為未經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確反對,所獲收益並非用於共同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