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風險認定辦法
第二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
第四條 評估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第五條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損失貸款的劃分標准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二)貸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四)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五)借款人被依法撤銷、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六)借款人雖未依法終止法人資格,但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實亡,復工無望,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七)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雖未停止,但產品毫無市場,企業資不抵債,虧損嚴重並瀕臨倒閉,且政府不予救助,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第七條 使用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的擔保;
(五)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六)銀行的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第八條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第三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特殊規定
第九條 違規貸款的分類。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第十條 自然人貸款的分類。自然人貸款必須堅持逐筆分類。可根據貸款方式和貸款逾期情況,採用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用簡易方法進行分類。
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
---------------------------------------------
|逾期情況| | | | | |
| |30天以下|31-180天|181-360天|361-720天|721天以上|
|貸款方式| | | | | |
|----|-----|-------|--------|--------|------|
|質 押| 正 常 | 正 常 | 關 注 | -- | -- |
|----|-----|-------|--------|--------|------|
|抵 押| 正 常 | 關 注 | 關注/次級 | 次級/可疑 |可疑/損失 |
|----|-----|-------|--------|--------|------|
|保 證| 正 常 | 關 注 | 次 級 | 可疑 |可疑/損失 |
|----|-----|-------|--------|--------|------|
|信 用| 關 注 | 次 級 | 可 疑 | 可疑/損失 | 損失 |
---------------------------------------------
第十一條 抵債資產的分類。對已列入「以資抵債」科目的貸款應重點分析以資抵債資產的變現能力,可採用拆分方法進行分類,預計能夠收回的貸款,歸入次級類;收回不確定的和損失的貸款,分別歸入可疑類和損失類。
第十二條 重組貸款的分類。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原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讓步的貸款。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第十三條 封閉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應將其與虧損企業原有貸款分離開來,視同普通貸款單獨進行分類。借款人違反封閉運行原則,造成本息收回無保障的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四條 貼現貸款的分類。認定貼現票據真實、手續合法完備、出票行(付款行)資信可靠,可將貸款風險視為零,歸為正常類;否則,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五條 存單質押及外匯質押貸款的分類。認定質押合法有效的貸款,可歸為正常類;否則,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六條 信用證、承兌匯票逾期墊付所形成的貸款的分類。此類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七條 在建工程項目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應根據項目評估報告和外勤調查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各方面情況正常,預期經濟效益可以實現的貸款,可歸為正常類。出現了不利於償還的因素,例如預計不能按計劃完工投產或工期已經延長,工程造價超概算需要增加投資和貸款,市場已發生不利變化,導致預期經濟效益受到一定影響的貸款,可歸為關注類;受到嚴重影響的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八條 應收未收利息的分類。原則上按照本金的類別確定,表內應收利息至少歸為關注類;表外應收利息至少歸為次級類。但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另行處理:本金能全部或部分歸還的客戶的欠息至少歸入次級類;實行試點城市兼並政策但又不在豁免政策之列的企業的欠息,至少歸為可疑類。
第十九條 信用卡透支的分類。可比照自然人貸款進行簡易分類。在信用額度內,不超過60天(含)的透支歸為正常類;在信用額度外或超過60天的透支至少歸為次級類;違規發放的協議透支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二十條 損失類貸款專項規定。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不劃為損失貸款:
(一)借款人雖已破產或已經法院裁決,但沒有按國務院規定辦理破產手續或不符合國務院關於規范破產有關文件規定,有以破產的形式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二)借款人通過重組、租賃、轉讓、承包等名目逃廢銀行債務,債權銀行尚未依法起訴追索的貸款;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決定關閉或注銷,有行政干預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四)借款人雖已資不抵債,但領導班子和職工基本穩定,大部分生產活動仍在進行;
(五)在未徹底清查之前,銀行違規從事賬外經營形成的風險貸款。
第四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條 整理貸款檔案資料。由管戶人員認真檢查貸款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包括客戶的基本情況、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重要文件、往來信函、借款人還款記錄和銀行催收通知、貸款檢查報告等,做好收集整理工作,為貸款風險分類做好准備。
第二十二條 開展現場和外勤調查。由管戶人員深入貸款戶,通過現場和外勤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的真實情況。根據調查情況,調整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實事求是寫出外勤調查報告。
第二十三條 填寫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管戶人員在收集整理貸款檔案資料和外勤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調整後的企業財務數據,填制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並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包括財務因素分析、現金流量分析、擔保因素分析、信用支持分析和非財務因素分析等。
第二十四條 組織信貸討論確定初分結果。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或管戶部門負責人主持,組織相關人員,通過信貸討論初步確定貸款分類結果,寫出風險分類綜合分析報告。
第二十五條 認定分類結果。由支行級營業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根據分類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初分結果討論研究,確定認定結果,簽署認定意見。
第二十六條 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認定。損失貸款無論每筆金額大小均報一級分行和總行認定。每筆損失10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由一級分行認定,每筆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總行認定。各級行根據認定行的認定意見調整並最終確定損失類貸款的分類結果。認定行認定可以採取備案制和審批制,目前,具體操作程序、方法由各行結合實際研究暫定,總行將在實踐基礎上制定相應認定辦法。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分類實行按季分類、按季調整、按季反映制度。對新放貸款及時分類;對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貸款及時調級;對維持原分類級別的貸款及時更新分類數據。自2000年起,按季上報分類結果。
第五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貸款風險分類要在各級行行長的統一領導下,由資產風險監管部門牽頭,信貸、會計、稽核、科技等部門分工負責,緊密配合,共同實施。
第二十九條 行長的職責:
(一)各級行行長對貸款風險分類工作負責;
(二)各級行行長要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對貸款風險分類結果負責。
第三十條 管戶人員及信貸業務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搜集和完善信貸檔案資料;
(二)對借款人開展現場和外勤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並寫出外勤調查報告;
(三)基層管理人員按照及時、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記載和保管台賬並按月與會計部門核對賬目;
(四)參加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主持的信貸討論並提出貸款風險分類的初步認定意見;
(五)填制貸款風險分類的各種表格,並負責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認定表(工作底稿)的微機錄入工作;
(六)信貸管理部門要將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納入信貸管理范圍,根據分類原理和結果,適時調整和完善信貸管理規章制度,針對逐筆分類中反映的問題,相應提出改進措施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資產風險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制定貸款風險分類、監測、考核的政策、制度辦法;
(二)對分類結果進行連續監測、分析、考核;
(三)根據轄內貸款風險分類的實際狀況,按季寫出綜合分析報告,提出改進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和提高貸款質量的建議;
(四)對損失類貸款進行審核認定。
第三十二條 會計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人行及財政部規定,負責制定全行統一的貸款風險分類會計核算辦法;
(二)基層會計人員要按上述辦法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記載和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
(三)負責填制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的各種會計報表。
第三十三條 稽核部門的職責:
(一)依據貸款風險分類認定的有關規定,組織對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稽核檢查。
(二)對損失類貸款進行逐筆稽核。單筆損失10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由一級分行組織稽核;單筆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總行組織稽核。
第三十四條 科技部門的職責:
(一)按照總行規定的格式,負責統計、匯總、上報貸款風險分類的各種報表;
(二)負責貸款風險分類硬體的配置、維護和管理,軟體的開發和完善以及技術支持。
第六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檢查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貸款分類是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貸款分類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第三十六條 各級行要保證貸款分類的信貸人員和復審人員具有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理。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三十七條 各級行每年都要對轄內各營業機構貸款風險分類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完成情況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三十八條 各級行要按照下查一級的原則,對分類情況及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少於機構數的10%。
第三十九條 一級分行要按季向總行上報貸款風險分類的有關報表和分析報告(季後5日內報出)。
第四十條 在推行貸款風險分類的過程中,對貸款按風險分類與期限分類進行雙軌監測,貸款質量仍按期限分類考核。待條件成熟後,可按風險分類進行質量考核,但仍需堅持對貸款期限進行統計監測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及相關資料應嚴格保密,未經總行批准一律不得對外披露。
第四十二條 各分支行將分類結果報上級行的同時可根據人行要求,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農銀發〔1998〕111號《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實施細則(試行)》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
『貳』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是由《貸款通則》規定的。
根據《貸款通則》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2)個人信用貸款風險分類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貸款人發放擔保貸款時,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以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貸款人發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發放擔保貸款,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辦理擔保手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交付的,應依法交付。
『叄』 貸款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3)個人信用貸款風險分類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早期分類
1998年以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3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
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中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
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
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肆』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
為了加強銀行業信貸管理,改進貸款分類方法,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試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試行)
第一章貸款分類的目標
第一條為建立現代銀行制度,改進貸款分類方法,加強銀行信貸管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特製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本指導原則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的質量;
(二)發現貸款發放、管理、監控、催收以及不良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信貸管理;
(三)為判斷呆賬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二章貸款分類的標准
第三條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第四條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時足額償還本息。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已無法保證足額償還本息。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五條使用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的擔保;
(五)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六)銀行的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借款人的還款記錄能夠反映貸款的逾期狀況。分類時,應將貸款的逾期狀況作為一個重要因素考慮。
第六條需要重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是指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合同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需要重組貸款或重組後的貸款若具備其他更為嚴重的特徵,可參照本指導原則第四條和第五條作進一步的調整。
第七條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第八條貸款風險分類法是對貸款分類的最低要求,也是判定商業銀行貸款質量的基礎。
第三章貸款分類的基本要求
第九條貸款分類是商業銀行加強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貸款分類的可靠性,商業銀行還必須至少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第十條商業銀行可直接採用本指導原則第二章規定的貸款風險分類標准,也可依據本指導原則,從自身風險防範和信貸管理需要出發,制定相應的貸款分類制度。
商業銀行自身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與中國人民銀行採用的貸款風險分類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一條在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分類方法的同時,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對逾期貸款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進行統計與監測。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貸款重組政策和程序,對需要重組貸款的標准、貸款重組的方式、程序、重組後貸款的管理作出明確、合理的規定。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抵押、質押品管理和評估的政策和程序。對於抵押品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參照同類抵押品的市場價格定值。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保證貸款管理政策,對此類貸款的分類應充分考慮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的能力。
第十五條對貸款分類時應注意:
(一)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業務經營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二)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第四章貸款分類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半年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重新審查借款合同執行情況和貸款擔保情況,根據貸款的風險情況重新分類。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遵循內部控制原則,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貫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要保證貸款分類的信貸人員和復審人員具有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理。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的內部報告制度應對貸款分類的報告關系作出明確的規定,保證管理層能及時了解貸款質量及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信貸人員應該全面掌握並熟悉借款人和貸款的情況,有責任把借款人和貸款的真實情況書面報告給負責分類復審的部門。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該定期對貸款分類政策、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並將檢查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
第五章貸款分類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兩種方式對商業銀行貸款質量進行監控。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原則上每年對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包括專項檢查和常規檢查;對貸款質量出現重大問題的商業銀行,將予以更加嚴格的監管。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在檢查商業銀行貸款質量時,不僅要獨立地對其貸款質量進行分類,還要對其信貸政策、信貸管理水平、貸款分類方法及分類程序和結果作出評價。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貸款分類的數據。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以及呆賬核銷情況應依據有關法規披露。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指導原則中的「貸款」系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各類貸款。
對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例如備用信用證、擔保、不可撤銷貸款承諾的分類,可直接使用本指導原則中的分類方法;對其他授信項目的分類,可參照本指導原則。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該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制度,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並根據貸款分類的結果,提取專項呆賬准備金(包括特別呆賬准備金)。呆賬准備金的具體計提辦法另見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指導原則適用於各類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和經營信貸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導原則建立各自的分類制度,但不應低於本指導原則所提出的標准和要求。
第三十條本指導原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
貸款風險分類操作說明
第一部分關於貸款分類標准
在理解貸款風險分類標准時,關鍵是把握還款可能性這個核心。貸款的內在風險和損失程度不同,還款可能性也就不同。貸款風險分類正是從還款可能性出發,將貸款劃分為不同的檔次,並且以此來揭示貸款的真實價值。
一、正常貸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銀行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況正常,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沒有任何理由懷疑貸款會遭受損失。
二、關注貸款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沒有問題,但是存在潛在的缺陷,繼續存在下去將會影響貸款的償還。關注類貸款的特徵包括:
(一)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等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例如借款人所處的行業呈下降趨勢;
(二)企業改制(如分立、租賃、承包、合資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三)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四)借款人的一些關鍵財務指標,例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存貨周轉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下降;
(五)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六)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調整,例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或概算調整幅度較大;
(七)借款人還款意願差,不與銀行積極合作;
(八)貸款抵押品、質押品價值下降,或銀行對抵押品失去控制;
(九)貸款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出現疑問;
(十)銀行對貸款缺乏有效的監督;
(十一)銀行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文件遺失,並且對於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十二)違反貸款審批程序,例如超越授權發放貸款。
三、次級貸款貸款的缺陷已經很明顯,正常經營收入不足以保證還款,需要通過出售、變賣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次級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並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二)借款人不能償還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
(三)借款人內部管理問題未能解決,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四)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貸款;
(五)借款人經營虧損,凈現金流量為負值;
(六)借款人已不得不尋求拍賣抵押品、履行擔保等還款來源。
四、可疑貸款貸款已經肯定要發生一定的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還不能確定。可疑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二)貸款項目,如基建項目處於停緩狀態;
(三)借款人已資不抵債;
(四)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
(五)銀行已訴諸法律來收回貸款;
(六)貸款經過了重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還款狀況未得到明顯改善。
五、損失貸款貸款要大部分或全部發生損失。損失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貸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四)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
(五)貸款企業雖未破產,工商行政部門也未吊銷執照,但企業早已關停或名存實亡;
(六)由於計劃經濟體制等歷史原因造成的,債務人主體已消亡,懸空的銀行貸款。
第二部分貸款分類的程序與方法
一、貸款分類的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的分類,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對同級或下一級分行貸款的分類,按實際操作順序,一般應分為以下三個環節:
(一)評估被查銀行貸款分類制度,以及貸款分類過程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對以上內容的評估是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資產質量檢查時的重要內容,主要是要了解銀行貸款分類制度是否能夠真正揭示貸款的真實價值,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規定的最低標准,是否與《指導原則》規定的貸款風險方法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則應主要監督分類過程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二)了解貸款的還款記錄,確定貸款的逾期狀況。
貸款的還款記錄是借款人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的綜合體現,顯示貸款本息的逾期情況,是貸款質量的直觀反映。貸款的還款記錄一般有三種情況:貸款還款記錄不佳,還本付息出現逾期;貸款本息尚未到期;貸款還款記錄良好,借款人能還本付息。根據《指導原則》,可根據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作出對貸款的初步分類。
對單筆貸款的分類,一般從判斷貸款的還款記錄開始,但僅靠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還不能判斷貸款的質量,應對影響還款可能性的因素進行分析。例如,本息償還逾期30天(含30天)以內的貸款可視為正常貸款,但如果分析發現,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很差,或凈現金流量出現負值,則貸款應劃為關注類貸款或以下。
(三)確定貸款的還款可能性,並得出分類結果。確定還款可能性,應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銀行的信貸管理、貸款的擔保五個方面的因素。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需要分析借款人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借款人還款能力是決定貸款本息是否能及時收回的主要因素。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很多,包括借款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外部經營環境、貸款的行業和國家風險等。還款意願是指借款人按合同規定還本付息的主觀願望。
造成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不明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有:貸款合同要素不全,還款條款含義不明確,或由無授權的人員簽字等。
貸款擔保包括對貸款的抵押、質押和保證,是貸款本息償還的第二還款來源,重要性僅次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在借款人還款能力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貸款抵押品、質押物的變現能力,保證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至關重要。
銀行的信貸管理與貸款質量的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一般來說,分類時應將銀行的信貸管理水平作為一個總體因素進行考慮。對信貸管理水平差的銀行或專業素質差的信貸人員發放的貸款應進行重點檢查。
分類過程中,在確定貸款的還款記錄後,對以上五類因素的分析各有側重,也存在一定的先後順序。例如,對還款記錄良好的貸款,對還款意願、還款的法律責任的分析可以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對還款記錄不佳的貸款,則應對所有因素進行分析。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首先作出判斷。
另外,在評估借款人還款的可能性時,應了解貸款的用途、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借款人的資產轉換周期。
二、貸款分類中的拆分法貸款分類中,往往需要區別不同情況,將一筆貸款拆開分成不同的檔次。拆分法一般適用於保證貸款、以及面臨清算的貸款人發放的信用貸款。例如,銀行向某借款人發放了一筆信用貸款,該借款人正面臨清盤,根據對清盤最終結果的估計,清算完畢後,銀行發放的貸款本息中至少能獲得40%、最多不超過65%的補償,則該筆貸款的35%可劃分為損失,25%可劃分為可疑,40%可劃分為次級。對於保證貸款,可利用相似的原理進行拆分。
第三部分對不同種類貸款的分類
一、消費貸款消費貸款金額小、筆數多,貸款人一般沒有財務報表,銀行難以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但是,消費貸款又有一個特點,即風險因素比較簡單,因此可以根據貸款逾期情況,採用批量處理的方法進行分類。
對於住房按揭貸款,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拖欠還款12次或36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對於信用卡透支,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3次或9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類;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二、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和銀團貸款對短期貸款,主要考慮借款人的短期償債能力,即借款人的流動性;同時,進一步分析現金流量等其他因素。
對中長期貸款,應主要考慮借款人的長期償債能力,分析借款人的杠桿比率,分析其資金來源結構的合理性,評價其經濟基礎牢固程度。如果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較強,但是財務杠桿過高,負債過重,則貸款應歸為關注類。
對於銀團貸款,分析的重點仍然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三、政策性貸款和特定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政策性貸款的發放帶有很大的被動因素,不是完全按照商業原則發放,這部分貸款的質量相對較低。但是,貸款分類本質上是對貸款風險程度和真實價值的判斷,因此不論貸款是何種原因、何種背景下發放的,這些原因和背景都不應成為貸款分類的依據,否則,就不能反映貸款的真實價值。因此,對政策性貸款應按照《指導原則》第二章確定的標准進行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對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發放的貸款,由於國務院會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彌補銀行因貸款造成的損失,因此,對此類貸款可以免予分類。
四、「破產廢債」企業的貸款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存在借款人「假破產、真廢債」的情況,對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脅。對這類貸款進行分類時,檢查人員首先要完整、真實地掌握貸款的狀況,其次要從貸款分類的標准出發,緊緊抓住還款可能性這個核心,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根據貸款償還可能性的不同,可將貸款拆分為不同的檔次,對於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追索,確定無法收的部分,要歸為「損失類」;對於還不能確定的部分,則歸為「可疑」類。
五、違規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發放違規貸款除承擔因貸款業務而正常發生的風險外,還需承擔額外的法律風險,這樣就使貸款的風險放大了,影響到貸款的正常償還,而且有的違規行為引發的風險已非常嚴重。因此,對所有的違規貸款,即使從眼前看貸款的償還有充分保證,也應分為關注以下。
違規貸款一般包括:對關系人的信用貸款,以優於同類貸款條件向關系人發放的擔保貸款,以及以貸收息、違規展期、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違反利率規定以及借款人不具備《貸款通則》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貸款。
第四部分關於信貸檔案的結構和要素
貸款分類的信息主要來源於信貸檔案。一般地,信貸檔案應至少覆蓋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客戶的基礎情況,包括:
(一)貸款人的名稱、地址、企業類型及所處行業、業務經營范圍和主營業務;
(二)組織結構、業主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附屬機構的情況;
(三)借款人的經營歷史、信譽評級,以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包括:
(一)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借款人的其他財務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情況;
(二)保證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和其他財務信息。
三、重要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貸款申請;
(二)銀行信貸調查報告和審批文件,包括長期貸款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上級行的立項文件、批准文件;
(三)貸款合同、授信額度或授信書;
(四)貸款擔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證書、抵押品評估報告、財產所有權證,例如地契、房產證明等;
(五)借款人還計劃或還款承諾。
四、往來信函,包括信貸員走訪考察記錄、備忘錄。
五、借款人還款記錄和銀行催款通知。
六、貸款檢查報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貸分析報告、內審報告。
銀行應該制定信貸檔案管理制度,為每個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檔案。信貸員有責任保證客戶信貸檔案的完整和真實,如有漏缺,應以書面形式說明。
檢查人員應該對銀行信貸檔案存在的嚴重問題提出批評。重要法律文件(例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缺失或有誤導致法律責任不清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包括關注)以下。
第五部分其他問題
一、貸款抽樣方法貸款分類過程就是逐筆確定貸款的真實價值的過程。如果由於時間和人力的限制,檢查人員無法對所有貸款進行分類,就應該採用判斷抽樣方法,選取分類樣本,即根據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優先選取風險較大的貸款。一般地,貸款樣本中應包括以下幾組貸款:
(一)全部逾期貸款、信息貸款、已經重組的貸款、捲入法律訴訟的貸款、內部審計或信貸管理部門認為有問題的貸款;
(二)中國人民銀行在上次檢查中確定的不良貸款;
(三)關系人貸款;
(四)銀行內部評為關注類的大額貸款;
(五)過去一年新發放的大額貸款;
(六)超過一定金額的貸款戶。
(七)其他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質量檢查時,貸款抽樣比例可視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和信貸管理水平進行調整,但應保證能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制度、程序和分類結果的可靠性作出判斷。對貸款質量較差或者信貸管理水平較低的銀行,應調高抽樣比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部門應對全部貸款進行分類。
二、如何檢驗不同銀行、或不同分支機構對貸款分類標準的執行情況,一個可行的方法,是比較它們對同一借款人,或對同一筆貸款,或類似貸款的分類結果與理由。
三、關於貸款風險分類法的適用范圍商業銀行的產包括授信資產、投資和其他資產,其中授信資產又可分為對同業的授信和對客戶的授信。
根據《指導原則》第二十八條,貸款風險分類法適用於《貸款通則》確定的各類貸款、以及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對其他授信項目的分類,可參照使用。這里,「其他授信項目」包括金融機構的拆出資金、承兌匯票等。因此,根據該條,銀行的所有授信資產均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法進行分類。
『伍』 貸款風險管理的貸款風險分類
貸款風險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1998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我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准,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貸款期限來判斷貸款質量,能更准確地反映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類銀行將奉行國際標准,取消原來並行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2007年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於要求五級分類的要求,並與五級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實行了貸款風險多級分類,例如中行實行的是52221的十二級分類,工行實行的是43221的十二級分類,交行實行的是52111的十級分類等。
五級分類要求
商業銀行應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對零售貸款如自然人和小企業貸款主要採取脫期法,依據貸款逾期時間長短直接劃分風險類別。對農戶、農村微型企業貸款可同時結合信用等級、擔保情況等進行風險分類。
同一筆貸款不得進行拆分分類。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一)本金和利息雖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並、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
(二)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
(三)改變貸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一)逾期(含展期後)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重組後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高,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
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當做到:
(一)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
(二)開發和運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
(三)保證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業務素質。
(四)建立完整的信貸檔案,保證分類資料信息准確、連續、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
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加大分析和分類的頻率,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將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並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檢查、評估的頻率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報備。 對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也應根據資產的凈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情況和擔保情況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資產。分類時,要以資產價值的安全程度為核心,具體可參照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和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貸款分類及其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陸』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銀監會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條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四條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