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付的首付,貸款也是父母還的,登記後寫的小兩口的名字
你大姨的房子不是婚前轉到她兒子名下,那麼這套房子屬於雙方夫妻共有財產。首先,你要問清楚,房子,是否是婚前轉到你大姨兒子名下。
第二,雙方結婚有沒有領證。如果結婚了,沒有領證,那麼是領證錢過的戶,還是領證後過的戶。
第三,是否孕有兒女,女方有沒有還過房貸。
第四,要女方出具證明,是否有還房貸,如果沒有,可以向法律起訴。具體咨詢律師。勝率還是有的。
第五,可以要求把房產轉回你大姨名下。因為是她買的房。理由是有的。這個要看你怎麼去把握。
個人建議,最好雙方坐下來談,你大姨年齡應該也不小了,辛苦了一輩子好不容易有談房子。這些,你要跟對方說,如果女方家庭不同意,可以這樣。房貸不是沒還完嗎。按法律上說,這個房子誰都不屬於,它屬於銀行。所以,如果女方是要爭,那麼就讓他們兩夫妻還,一人一半。直到給清,先拖著。反正男方比女方有優勢。明白嗎。
B.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兩人名字,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從法律意義上講,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於支付的按揭貸款支付的款項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進行一定的補償。
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C. 結婚後由一方父母付首付購房,由夫妻共同還貸款,但房產證只寫了付首付那一方的名字,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是夫妻共同財產,從辦結婚證的那天開始就算了,父母的首付款要看是贈與給你們的還是要求你們還的,這點很重要
D. 婚後夫妻買房,以夫名字貸款,首付由男方父母付的,以後由夫妻還款
如果夫妻雙方比較信任,感情也很好,那麼就只要屬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即可。
當然,要是 擔心以後會離婚什麼的那麼我建議在產權登記時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一定要分的很清楚誰是誰的,那麼產權登記時可以約定各佔多少份額。比方說父母給的首付是30%,那麼可以約定其中父母佔30%即可。現在產權登記可以約定誰佔多少分額的。
E. 首付父母出貸款夫妻還房本上能寫全部人名嗎
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對這套房產享有共有權,除了產權證上有名字的父母一方外,還包括小夫妻倆是這套房產的權利人,具體分割要看產權證有幾個人的名字,如是父或母與男方兩個,則由該兩人平分後,男方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是父或母與男方、女方三人共有,則由三人平均分配。
F. 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義按揭,貸款也是一方父母還,房產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G.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還貸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可以享有產權,補償另一方。
H. 新婚姻法婚前父母付首付的房子,貸款我們共同還,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嗎
可以公證,可以加上你的名字,還清貸款後你們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帶上房產證及身份證件到當地房管局變更登記就可以了。
I.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房產證上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按揭由夫妻還,
離婚房子屬於男方父母跟你夫妻沒關系,還的貸款可以作為債權,問男方的父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