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成老賴,對子女影響有什麼影響
父母是老賴,子女教育不當以後也會成老賴
『貳』 父親欠債被起訴,對子女有影響嗎
如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對子女是會有影響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2)父母是老賴會影響孩子貸款嗎擴展閱讀:
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叄』 父母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車貸,房貸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子女人格、財產、主體是獨立的。
『肆』 老賴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孩子已經成年的,父母失信不會對孩子有什麼影響;但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失信將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根據法律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這條規定的道理在於,既然你送孩子上高消費的學校,那麼證明你是有錢的。有錢不還這種行為就相當惡劣了。
盡管法律上並沒其他限制性規定,可實踐中銀行有自己的一套規定:如果父母上了徵信黑名單,那麼子女在貸款和辦信用卡這方面或多或少是會受到一定影響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伍』 父母是老賴是否影響子女上大學
不影響。
老賴上黑名單「失信」只代表其本人由自己承擔責任,不代表全家,也不影響家庭成員。所以對孩子上大學沒有直接影響。
(5)父母是老賴會影響孩子貸款嗎擴展閱讀:
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陸』 如果父母上了失信人名單,老賴,對子女有影響嗎
1、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的子女是不會受影響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柒』 父母成老賴,對子女影響有什麼影響
從相關規定來看,對於「老賴」的限制,除了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外,並未有明確的規定表明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有何影響,也就是並未限制其子女的就業來作為懲戒的手段。禁止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目的是為了督促債務人盡快還債,接受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的教育條件,此舉並不剝奪子女的平等教育權。因此,「老賴」子女不能上大學的說法,更是無從說起。
針對影響子女考公的說法,根據修改後的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有新增「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此規定只限制「老賴」本身成為公 務員,並不涉及其子女。在公務員招錄中,與親屬有關的,該辦法第六條涉及直系親屬只有兩種情形,不得報考的情形中:(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 權活動的。可見,只有罪行極其嚴重或正在服刑的,子女才不得報考警 察,失信被執行人本身不涉及犯罪,只是懲戒手段而已,所以,影響公 務 員招考也是無稽之談。
綜上,通過以上的相關法律分析,「老賴」影響子女就業的說法並未得到法律支撐,與其他人一樣,在就業上並不應該被區別對待。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規定,不得利用強勢地位違法操作,不得限制「老賴」子女平等的就業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