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妻子為主還貸人,但購房合同只寫了丈夫的名字,有問題嗎
出事了才有問題 如離婚,無法繼續還貸.
就算只寫了丈夫的名字 這個房子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只要不離婚還債什麼的都是兩個人為一體的
如果分割財產的時候 妻子能拿出房屋購買出資證明 丈夫無出資 那麼分割的時候會算是妻子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夫妻 寫兩個人的名字好一些 畢竟是要一起走過風雨的人
B.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不還貸怎麼辦
達成你的目的,未必不可以。一、收起書面證據:當初還貸在銀行,簽訂抵押合同時,是否有你前妻名字,有的話,她毫無疑問需要補償你。其次婚後雙方有無書面協定,還貸為兩人工程承擔,若是,則她必須為此負責。二、婚後雙方有無做過財產公證,若房產權利人定為雙方共有財產,則權利與義務需公平,公證才可。她放棄房產,則你就追不到補償了。
題外話:離婚,畢竟是生活下策,離婚——傷害最大的還是女人,這點錢,若能要回來,你不妨在以其他方式(就算補償)給她,也不算我白說了。
C. 婚後買房貸款一定要兩人簽字嗎
婚後買房貸款一定要兩人簽字嗎
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因為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申請購房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需要提供合法的戶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合法居留證、護照,在本市購買銀行指定發展商的商品房;
2、借款人要在銀行開立存款專戶,存款余額不少於擬購住房款的30%;
3、向銀行提交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和其他證明文件;
4、同意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物業作抵押;
5、願意履行貸款合同的全部條款;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房合同夫妻雙方必須同時簽字嗎
1、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2、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3、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新規買房必須寫夫妻二個人名字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買賣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1、《民法典》中規定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
(1)財產一起買的房子(按揭買房)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某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據雙方家長各自出了好多錢,按份額比例共有,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2、《民法典》中規定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名字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
(1)婚後爸媽出錢給自己子女買的房子(一次性付款),產權寫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視為父母送給子女的,這種算是個人財產。
(2)婚後由一方出錢買的房子(一次性付款)且產權證上只寫了自己的名字的,算是個人財產。
D.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現一方拒絕還貸,而另一方無力獨自償還,問題如下:無力獨自償還方能否就拒絕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房子是你們夫妻的房子,如果你自己還款也是可以的,您妻子還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你們之間最好做房產公證
E.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協議離婚後由一方還貸款,如果還不上,怎麼辦
這種情況幾乎只出現在設想中!因為還沒到「還不上」前,離婚時分割財產就已經需要定下來房子的歸屬問題了!
如果他和她離婚前已經交了20萬,也就是對於房子,兩人各擁有10萬,離婚時如果他要房子,就需要先拿出10萬(具體金額還需評估市價)給她,之後才能獨立擁有房子並且償還房貸,如果這個錢都出得起,怎麼可能還不上區區房貸呢?
如果雙方都拿不出這10萬給對方,決定先暫時共同擁有房子,那就不存在後面的一方還貸款。
如果雙方都拿不出這10萬給對方,也不想共同擁有房子,就只能變賣折現後,兩人分變賣房子的錢,那就不存在後面的一方還貸款。
除非第一種情況中,他原本拿出給前妻的錢後仍然有能力還貸,但剛好就被騙錢導致傾家盪產,無力還貸!那情況就和第三種情況下差不多,變賣房子。
變賣房子能拿到多少錢呢?例如交了20萬已經交夠20%的房貸了,如果房子能賣100萬,變賣房子自己就能得20萬。
F. 婚後買房女方竟然不願一起還房貸,正常嗎
太正常了,現在女的都太傻,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也要還貸款,只要是婚後還的貸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所以只要領證的時候,房子的款沒付清。結婚後,男的用結婚後的錢還的貸款就應該算共同財產分割,但是房子確實跟女方沒關系了。都說女的賊,女權主義什麼的,女的正常自我保護有錯,都說什麼為了離婚去的,誰有病非要結婚再離婚,變成二婚的,三婚的,人家又沒去謀劃你的家產。這些不過是男女的自我防衛而已,說女的女權的,難道只有男權就不讓說了,如果你不男權,為什麼不寫上女的名字,你結婚了,不是要共同分擔嗎,難道只有債務負擔要分擔,你有的東西也不需要共享嗎,既然不要共享,別人掙的錢為什麼要跟你分享。你懂得自我保護,就不允許別人自我保護嗎?
多少的男的離了婚不要孩子不要妻兒的,多了去了……不服來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