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貸款買的房可以公證到一人所有么
1、首付和貸款是在你結婚前辦理的還是結婚後辦理的?如果是在婚前付的首付和辦理的貸款,夫妻雙方簽訂一個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就可以。如果是在婚後付的首付和辦理的貸款,那麼要看銀行是否和你夫妻雙方共同簽訂的貸款合同,也就是貸款人究竟是你個人還是你和你丈夫共同作為貸款人。如僅僅是你個人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那麼也是直接做一個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即可。如是你們夫妻共同作為貸款人,那麼需要銀行同意將貸款合同的貸款人變更為你個人,否則相當於你丈夫規避了他自己應當根據貸款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債務,因為在房產部門的抵押登記中你夫婦為房屋的共有人和共同抵押人。憑借變更過的貸款合同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當然有公證處也可能直接辦理了,協議中約定你丈夫共同還款,產權歸你個人所有也可以。但日後有可能發生爭議。
即便不辦公證或作任何處理,也不需要著急,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說明,一方父母提供首付為自己子女購房的,法院在處理相應糾紛時可以(注意不是必須)認定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2. 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公證為老婆所有嗎
已經是妻子的名字就不需要再辦其它手續了,還要更什麼名字?產權明確也根本不存在辦理公證,
當時問了房管所,說是即時是我自己的名字也要公正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就必須公正,以示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花了不少公證費呢。就是不知道 公證後是否還需要去房管說備案。還是等此房屋交易時再拿出這個公證書。將來會不會涉及遺產稅。
不存在.房子的產權是你的,因為房產證就是你的名字,沒有老公的名字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不過你已經公證了也不需要多說了.
3. 婚前有貸款的房子能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嗎包括首付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首先,由雙方協議解決。其次,無法協議時,一般法院認定為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一方財產,另一方對婚後共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補償。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按揭房可以去公證處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1、房屋所有權以房地產管理局的登記為准。公證處不能認定、公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2、欲將男方個人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贈與、加名手續。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協議、公證等途徑都不能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按揭的房子可以公證為夫妻一方所有嗎
第一,可以以個人名義去做贈與公證,在合同里寫明贈與自己產權給另一方就可以了。第二,去做離婚財產分割公證,事項里註明。
6. 沒還完貸款的房子可以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個人未還完貸款的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共有,最好的方法就是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產權清晰、夫妻協商一致,公證處起草並公證,一般都是有效的。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以當地公證處為准。
應答時間:2020-11-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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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按揭貸款的房子婚前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用嗎
1. 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准。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但如果有相關合同,可以憑合同要求辦理相關登記。《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3. 你可以和女朋友簽贈與合同去公證,但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而房產轉移以登記為准。
4. 也可以和女朋友簽一份協議,約定女朋友出了一部分錢但沒有加名字,待貸款優惠不受限制時補辦房產加名手續。但這種協議公證處可能不會同意公證。
綜上,建議你女朋友把她的房子過戶到她父母名下,這樣在你婚前房產上加名就不受二套房政策限制了。
8. 房子是婚後購買,產權是夫妻兩人名字,有貸款未還,可以公證產權為一人所有嗎
不能,婚後購買房產,不管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都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可以公證為一方放棄所有權,無償贈送給對方,否則公證處不會給你公正的,因為不合法。
9. 有貸款的房產能否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
公證員在接待公證咨詢的過程中,會經常被咨詢「有貸款的房產能否辦理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哈爾濱公證處的丁龍公證員認為:有貸款的房產可以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 可以對婚後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 可以進行概括性約定,也可以進行具體性約定;可以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進行約定;
10. 房貸沒還完,能公證為夫妻共有財產嗎
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房屋所有權證》是認定房屋所有信息的唯一依據,這種情況如果您要通過公證解決,可以辦理贈與合同公證,贈與房屋一半的產權給妻子,然後拿著公證書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