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向一方父母借款買房,離婚時可以同案解決還款嗎
這個是可以的,只要有借據之類的證明購房款,這是離婚當事人的債務問題,肯定要進行分割的。
② 一方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這筆借款如何算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雖然是向父母借錢,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離婚時,應先償還債務然後對剩餘的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
③ 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貸款買房,父母負責交月供。後如果兩人離婚房子歸誰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④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⑤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貸款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婚前一方出資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此種情形,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應當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詳細情況可與律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