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貸款被起訴子女有連帶責任嗎
情節嚴重者會影響到子女上重點學校,只要貸款之後沒有發生過父母賬戶向子女賬戶轉移資金,或者過戶轉移財產的行為,銀行是無權劃轉兒子賬戶資金的。
貸款逾期的影響:
產生罰息,加收50%的利息;
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今後的貸款和辦理信用卡;
無法享受貸款優惠,甚至已申請不到貸款;
拉近黑名單,子女無法上重點學校;
銀行發律師函,到法院起訴;
判決下來後,會強制執行;
情節嚴重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影響個人職業生涯。
❷ 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出,子女要受牽連嗎
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現身說法吧:
年過50的老葉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張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葉向張某借了5萬元,之後僅償還4萬元,尚餘1萬元未還。
2011年,老葉不幸去世,留下兩個兒子——葉某松和葉某強,均已成年。張某立刻找到葉家兄弟催討其父所欠債務,「你父親生前欠我1萬元,現在他去世了,這筆債務應當由你們做兒子的還」。
面對張某的催債,兩兄弟認為這筆債不該由他們償還,始終對張某置之不理。於是,張某便一紙訴狀將兩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償還葉某生前所欠債務。
最後,經過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審理,自認為有理的張某卻敗訴了。法院認為,原告張某與老葉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但債務人老葉已死亡,而葉家兩兄弟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遺產的繼承,張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兩兄弟繼承其父的遺產,故兩被告無需對其父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遂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張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
對於張某的疑問,主審法官解釋說,傳統上「父債子還」是指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由子女去償還,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這種傳統未必正確。在法律上,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除非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否則父債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若未繼承遺產,借貸關系僅存在老葉和張某之間,故「父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
❸ 父母貸款用子女來賠嗎
如果父母沒有給子女的貸款做擔保的話,子女欠下的銀行貸款,父母沒有義務償還。如果父母做了擔保就需要償還。 其實不管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父」或「子」都沒有這樣的償還義務,除非有一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❹ 父母貸款未還會累及子女嗎
個人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和家人沒有關系。
可以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這其中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這類的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等觀點,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1、如果貸款額超過了遺產的實際價值,那遺產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銀行則取得該人的遺產所有權。
2、如果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包括貸款),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總之,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覺得劃算,那就取得遺產所有權並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如果覺得不劃算,那可以放棄繼承權,把所有的遺產交給銀行去處理。
如果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支出的貸款,其實是應該道德底線。
❺ 父母欠銀行貸款影響子女嗎
您好,沒影響,屬於個人問題
❻ 父母貸款對子女有影響么
貸款不還才會有影響,理論上會,但是目前,實際操作中對孩子不會有影響,但是最好還清。
對子女會有哪些影響?
1、徵信黑名單會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想給子女更好的教育和環境,就得受到阻礙了。
2、限制支付高額的保費購買保險產品,也就以為著,你不能給孩子購買一些保險產品。
3、限制乘坐高等次等交通工具,無法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如果想出國旅遊或留學就沒辦法了。
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❼ 父母欠下銀行貸款做子女要還嗎
還不還這並不重要,父母被銀行拉入黑名單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子女以後的後路給斷了,無論是當兵還是報考公務員只要是黑戶的子孫一律沒資格,這可是連累三代啊
❽ 貸款還不上的話,子女受牽連嗎是父債子還嗎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債權人歸還。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