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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母出資貸款買房出資比例

發布時間:2021-07-29 14:40:39

Ⅰ 婚前雙方父母出資首付的房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案情】

小李和小黃相親認識後,雙方父母合計為子女出首付買房結婚,小李的父母出資30萬,小黃的父母出資10萬,房產登記在小李和小黃名下,房貸由二人共同償還。兩人婚後不久,由於性格不合,起訴離婚,因房產分割產生分歧。

【分歧】

對於婚前雙方父母出資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時,離婚時房產是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出現以下兩種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當認定為按份共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雙方父母的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共同贈與,屬於共同共有。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即應當認定為按份共有,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本案中雙方父母的出資行為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其目的往往是為促成自己的子女早日成婚,且並沒有將出資贈與雙方子女的明確意思表明。因此,此時雙方父母即使是為雙方子女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也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雖然《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明確的僅是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的歸屬,並未涉及所購置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但既然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資金購房行為也應等同於個人出資。無論此後其是否締結婚姻關系,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自份額共有該房屋所有權。

其次,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由於共同共有一般是基於特殊的共同關系(夫妻關系,家庭成員關系等)產生,雙方子女在結婚前尚不具有家庭關系等因素,在此情形下,其不具備法律上認可的上述特殊的共同關系,其對於房屋的共有也只能是按份共有。同理,房屋增值部分也相應按照出資比例在雙方之間合理分配。

綜上,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

Ⅱ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如何分配

1,離婚後如果所佔份額在填存量房合同的時候有寫,按合同為准,沒寫那到時候要協商
2,婚後財產為共同財產,貸款為共同債務,增值部分需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程序

Ⅲ 買房寫小夫妻名字,雙方父母出資不一樣多,如果起糾紛能否證明出資份額

1:如果買房時刷的父母的卡是直接刷給開發商,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不是,就不能作為證據。

2:按照買房時的出資比例,增值之後按照比例分割。

3:當初刷卡買房時候的銀行流水列印出來。

回答了你的三個問題。
另外告訴你一點,房產證上面寫了是夫妻倆的名字,那麼你不需要擔心,或者說你的想法應該改變,這個房子是屬於你們兩個的,不是大部分屬於男方的,如果你找不到證據,你就推翻對方的就算贏了。

Ⅳ 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寫我們夫妻的名字,萬一遇到離婚的情況怎麼算

在房產過戶的時候 若你不說房屋的佔比,那交易員會默認你們是各佔50%,若是你們協商好了, 如30%70%,那房產系統里會註明,這是最好更改的時候,其他時候就不好改了。

或者寫一份書面的證明,證明此房款中有你父母出資的,若以後涉及到離婚那這步份錢款是要返還的,並把70萬通過銀行櫃台轉賬的憑條收好,及收據

至於車也看寫一份證明,若不寫應該屬於共同財產

Ⅳ 婚後雙方父母買房首付出資比例不同,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按共同財產分啊!管你出資比例,結婚凈想著離婚

Ⅵ 婚前買房,雙方父母出資首付,但出資比率不同,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離婚如何分割房產

一人一半,婚前你倆買房且寫的兩人名字就是一人一半,婚後視為共同財產,還是一人一半。我知道你這方出資多,但是你怎麼舉證呢?能舉證的話是可以按出資比例分成的!
而且我估計女方家裡早就考慮到今天了,早做好了准備。
把重點擱在出資證明上,這是能夠獲得更多分成的條件!!

Ⅶ 夫妻及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 如何劃分產權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是雙方出資的話,是按份共有的。按照出資額來分割。

Ⅷ 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女方家出了10萬,但結婚後一直女方家居住,生孩子的錢,和女方的保險每年一萬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分割財產時,可根據當時出資比例進行分割。至於保險不能算成是夫妻共同財產,想解決保險費糾紛問題,建議夫妻倆可以商量將保險受益人指定為你們的孩子,比較好。至於給父母的6.5萬錢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

Ⅸ 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婚後房產證只寫一人姓名。離婚後怎麼分按出資比例還是房產證名字

你說「婚後房產證」,如果登記結婚在先,而買房在後,寫誰的名法律上都是共有財產呀,平分。如果買房在先,理論上應該看出資份額的,但是這些需要證據,誰拿多少,最好有憑有據,畢竟是父母的錢,先小人後君子,提前說明一下也很正常。

Ⅹ 婚後雙方父母一起出資付首付買房子,剩餘我們倆個共同貸款還月供,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屬於誰的財產

這個有法律規定的,關鍵看你們兩口子還有雙方父母之間是怎麼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你們雙方的父母分別出資付的首付款,雖然房子登記在你個人名下,但仍可認定為你們夫妻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屋的產權,離婚時應對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然後按照當時父母出資的比例來進行房產分割。
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正式出台,對於夫妻婚前購房以及父母贈與等問題,做出了新的解釋和規定。如果有疑慮,建議你們對結婚購房或婚內財產作出明確約定,以避免日後糾紛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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