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知丈夫婚前欠債,如何認定夫妻婚前個人債務
這個很簡單啊,一般借錢都有借據,借據上面有日期,這就很好判斷是婚前債務還是婚後共同債務。
如果沒有借據,就只有靠相關人員的證言了,比如債權人、保證人、見證人等。但是債權人是指望不了,兩個人還債總比一個人有保證,債權人巴不得把個人債變成夫妻債呢!
⑵ 婚前男友有貸款買房和信用卡欠費,婚後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1、婚前所欠購房貸款和信用卡欠款,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但如果婚前負債用於婚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也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⑶ 婚前的欠債在婚後屬於夫妻債務嗎
妻子可以拒絕還債。因為:婚前債務歸個人承擔,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沒有償還義務的。
⑷ 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劃分,婚前一方所借的算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嗎
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婚前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特殊情況除外。因為是他母親借的,所以與你無關。如果你老公現在為他媽借錢還債也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不是用於你們夫妻生活所需。離婚的話,子女會得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4)婚前欠貸款是夫妻債務嗎擴展閱讀: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⑸ 婚前欠下的債,婚後是夫妻共同的債嗎
如果債務用於婚後共有生活,屬於共有債務,需要你們一起償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