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要怎麼辦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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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你好,如果夫妻雙方貸款,假設離婚怎麼辦之前貸款怎麼辦
另一方代為向銀行償還了的,仍然是由夫妻雙方對銀行承擔連帶還款義務;對內,由你們自己協商貸款由哪方繼續償還。如果因支付貸款義務的一方無法償還銀行貸款,可以向義務方追償對外
C. 夫妻雙方有共同貸款 要離婚該怎麼辦
夫妻共同貸款女方要離婚是需要雙方共同進行償還。
根據婚姻法規定,公民若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無論是誰先提出離婚,婚姻關系存在期間雙方的債務是需要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D. 夫妻雙方有共同貸款 要離婚該怎麼辦
E. 夫妻雙方有共同貸款 要離婚該怎麼辦
不論是有錢還是沒錢,還是貸款都是夫妻兩個人該承擔的,貸款就算離婚也得都還的,如果有錢也是夫妻共同的,不論好壞都是夫妻共同的!
F.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的不動產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以個人財產買的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夫妻倆貸款離婚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