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政策蘇州公積金一個人最大可貸款多少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各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增強職工購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減輕職工購房負擔,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在保證資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准,現就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和首付款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即:新建普通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5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5萬元;對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或無配偶的單身職工,新建普通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21萬元。
二、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0%,貸款最高比例為不超過住房總價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貸款最高比例為不超過住房總價的60%。
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執行。貸款最高限額由各分中心、管理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資金運用狀況,在市區最高限額的范圍內確定,並報市中心批准後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8年10月27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項仍執行原規定。
⑵ 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為個人繳存余額多少倍
蘇州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同時按以下三種方式計算,取最小的一種為最高限額:⑴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或月工資基數之和×35%(規定比例)×12(月)×貸款年限(年);⑵辦理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過住房總房價的70%,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含90平方米)的不超過住房總價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評估認定價的70%以內。辦理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超過住房總價的50%;⑶貸款最高額度。最高額度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目前蘇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筆不超過50萬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5萬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買受人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或無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過21萬元。
⑶ 蘇州最新公積金貸款額度
1.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根據房屋總價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收入情況、公積金貸款上限、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一定比例確定的。
2.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首套房最高為50萬,二套房最高為50萬。
3.蘇州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同時按以下三種方式計算,取最小的一種為最高限額:⑴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或月工資基數之和×35%(規定比例)×12(月)×貸款年限(年);⑵辦理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過住房總房價的70%,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含90平方米)的不超過住房總價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評估認定價的70%以內。辦理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超過住房總價的50%;⑶貸款最高額度。最高額度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目前蘇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筆不超過50萬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筆最高不超過35萬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買受人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或無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過21萬元。
⑷ 蘇州公積金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蘇州公積金貸款每個人根據條件不同,貸款額度也不相同。
蘇州市公積金貸款執行按個人賬戶余額10倍計算貸款額度,還要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為:
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12(月)×貸款年限。
(4)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一個人多少擴展閱讀
蘇州市新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4、購買蘇州市范圍內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購住房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按規定辦理樓盤備案手續;
5、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6、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⑸ 蘇州住房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
以下是蘇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相關規定:
1、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45萬。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
2、借款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
3、具體額度還需遵循以繳定貸原則,實際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之和乘以12個月乘以實際可貸年限乘以0.5的申貸系數,最高不可超過45萬。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3、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4、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