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小額貸款給別人借錢,現在要離婚,屬於共同債務嗎,如果要證據的話又需要什麼證據!
以下為背景故事:
題主,男,39歲,有一妻一女。34歲是染上毒癮,流連賭場,夜不歸宿;越賭越大,企圖一著翻盤卻深陷沙坑。親戚借、朋友借、手機貸款軟體借,借了個遍,輸了精光,酗酒、家暴、冷戰接踵而至。老婆悲痛欲絕,欲離婚,題主答應,女兒跟媽還少個累贅,就是這筆債要還的話實在力不從心,便到網路知道提問求索,企圖讓前妻背上部分債務,以減輕自己負擔。
❷ 婚內小額貸款離婚時法院會如何判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離婚,建議將協議內容加到離婚協議之中。沒離婚前的這樣的協議不好說
也就是說:貸款公司仍可以找你要錢,你也應當償付,你只能償付後拿著離婚協議要求你老公返還。但協議不能讓你對抗貸款公司
❸ 離婚前就欠了小額貸款公司的錢,現在還不上,債務應由
離婚對方也要承擔債務,轉移房子也照樣給拍賣
1.法律規定的夫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共同承擔。
2.如果是為逃避債務轉移無效!況且轉移的夫妻。
這方式不可行——
❹ 夫妻離婚債務一個人承擔,把貸款轉分期還要兩個人共簽嗎
如果是住房貸款需要共簽
❺ 離婚小額貸款是共同債務嗎
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都是屬於夫妻共有債務,離婚了也要承擔。
❻ 小額貸款還不上,離婚了對另一方沒傷害嗎
該案例的當事人,不要想著以離婚的方式去逃避債務,如果該債務屬於雙方的共同生活外債,那麼即使雙方離婚,也必須由雙方共同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❼ 離婚了,老公欠的小額貸款用還嗎
當然用,用房產抵押的吧,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債務還在。
❽ 老公欠小額貸款,離婚了,離婚協議是他賠,我應該就不用承擔了吧!
這個還真不一定,如果你前夫願意去承擔那你就不用擔心,要是他不願意去承擔責任,或者沒有能力去承擔責任那麼這個就復雜了,要根據你們借款的條件,實際用途,雙方的協定,何最後法院的判決一些的事情了。
❾ 離婚貸款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