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婆的信用記錄會影響我貸款買房嗎
夫妻一方徵信不好會影響申請房貸。
貸款條件: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買房貸款夫妻信用記錄擴展閱讀:
在使用信用卡時因拖欠而影響了個人信用,產生了信用污點,不能採取注銷卡片的方式挽回,那樣只會讓銀行在今後認定為「惡意透支」,這種負面記錄將會保留很長一段時間。
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如果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次數將被累計計算,在貸款還完之前這項記錄不會消除。在辦信用卡的時候,銀行跟客戶有合約,所以客戶受合同法的約束。
不管是主觀意願未及時還款還是客觀原因造成逾期,商業銀行和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都沒有責任去協調或者更改這些信息,作為客戶本身,要盡量按照合約規定履行自身責任。
在每一筆貸款或者每一張信用卡發放之後,各商業銀行每個月都要按照央行規定的格式,把借款人的還款記錄提交給徵信系統,並在這個基礎上形成個人信用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對採集到的所有還款信息都進行了存檔,國務院法制辦2011年7月份公布的《徵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就規定:
徵信機構對採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超過5年的,徵信機構應予刪除。
一些更新機制顯示如果客戶從現在開始他每個月都按時還款的話,那麼經過一段時間以後,銀行就會對他的信用狀況做出重新的一個評價,關鍵還是要積極的去維護自己的信用記錄。
② 夫妻共同貸款請問對徵信記錄逾期有什麼要求
已婚人士貸款買房,夫妻任何一方信用記錄不良,銀行都會拒絕放貸。
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買房,即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也會懷疑家庭還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銀行都會拒發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調查貸款人徵信記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夫妻任何一方有過六次以上逾期還款記錄,另一方信用記錄良好,貸款買房也會被拒。
申請銀行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5、符合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業務。
③ 買房貸款夫妻一個人徵信可以嗎
買房貸款夫妻一個人徵信不可以。需要夫妻雙方的徵信,夫妻一方有信用逾期會對貸款買房產生影響。
申請房貸都是夫妻雙方共同申請,所以銀行受理申請後,也會查看夫妻雙方的信用情況,若任何一方有逾期情況都將影響房貸申請。每家銀行的對於徵信的要求不相同,若借款人逾期情況不是很嚴重,那麼銀行會酌情考慮為其放款。
若逾期行為非有意,可向銀行說明情況,出具相關「無意逾期」證明,這種情況通常不會拒絕放貸。
從逾期次數看,銀行對於辦理貸款可能執行的標准有:減低貸款成數,提高貸款利率。如果是首套住房貸款的情況下,很可能不會享受貸款利率優惠。但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貸款會被拒絕。
④ 貸款買房夫妻都要查信用記錄嗎
貸款肯定要查信用記錄
而且必須雙方信用評級都過
會交叉影響的
⑤ 夫妻一方有不良信譽記錄,另一方可不可以貸款買房
銀行在對借款人貸款審核的過程中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已婚狀態所以銀行在審核時會對您和配偶進行審核。而您配偶的不良徵信記錄有可能會影響到貸款購房。如果信用嚴重不良的話,那麼是不能再貸款買房的;如果只是少數幾次逾期,一些銀行是同意辦理貸款的,默許這種情況發生。
貸款買房條件程序:
按揭貸款中人們最關心的是條件及程序,首先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5)買房貸款夫妻信用記錄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