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上寫的是孩子的名字,還款人是父母,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在個稅中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嗎
不可以的一樣也是要交稅的。房貸的話都是要還下去的。
⑵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⑶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⑷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房屋為共有的情況
誰在供房呀,可以供房的那個人來扣除
⑸ 父母為子女買房,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為子女,貸款合同的貸款人為父母,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不可能吧?你說父母貸款,房子產權證明卻是登記為子女,這種房貸應該沒有哪個銀行會批,除非你還有其他財產或者房產進行抵押,不然登記是誰名字就得是誰貸款,辦證後是需要拿去辦理抵押登記的。
⑹ 父母為子女買房,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為子女,貸款合同的貸款人為父母,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呢
從實際看,房屋產權證明登記主體與貸款合同主體完全沒有交叉的情況很少發生。如確有此類情況,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購房屋是為子女購買的,不符合上述規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⑺ 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什麼意思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
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根據上述規定,以父母的名義買房,然後自己在還貸款,不能享受購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