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房產證只寫了自己孩子名字,那麼首付是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婚後還的貸款是夫妻共產,如果寫了雙方名字或者對方名字,那麼都是夫妻共產
Ⅱ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按揭,房子登記在一方父母及子女名下,這個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了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及子女名下的,屬於父母及子女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視為出資方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但是,如果是你父親全額付款,你沒有參與還貸,共同按揭,是沒問題的。如果你也參與按揭還貸,那你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套房是按家庭為單位的,你已經有一套部分產權,你丈夫出資購房,就屬於第二套房。除非,你從父親那套房產權中除名。
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因為買房的錢是父母以前積下來的錢,並不是你們結婚後所掙的錢,所以並不是共同財產,
Ⅳ 父母給首付,夫妻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父母給首付,夫妻婚後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除非父母全款買房並且明確說明贈與某一個人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中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貸款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