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有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知道的法律責任怎麼承擔
共同債務:1、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⑵ 銀行貸款夫妻擔保責任
字都簽過了,想免責的話就從他們的貸款手續是否合法看看,要不就不承認當時是自己去簽的字(此法基本無用的)。要不就是從不知道錢用到哪了抗辯,不過不夠充分的。跑路肯定是沒錢了,那就還免什麼責呢,法院執行也要給他們留地方住,留點生活費的。
⑶ 夫妻用結婚證貸款還不上!夫妻雙方各承擔多少責任
一般情況下是50%。有特別約定,第三人知道的,按照特別約定承擔。法律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⑷ 夫妻一方跟銀行貸款,另一方有責任嗎
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承擔,如果只用於他自己賭博等,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承擔
⑸ 夫妻貸款離婚後誰負責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這是法定。一般各承擔總額的一半。至於離婚後另一方拒絕歸還欠款的,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⑹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個有責任嗎
規定是,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家庭發生債務,夫妻倆是要共擔的。
在辦理貸款時,會要求借貸人出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配偶一起簽字才給辦理。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借貸,還不起錢,借款者配偶需要共擔債務。
⑺ 如果夫妻兩個貸款,丈夫死了,而是給別人用的誰擔責任
如果夫妻兩個貸款,
丈夫死了
,而是給別人用的?誰擔責任?
這不一定
這個問題
我覺得比較的專業
應為我們都不是法律的專業的人士
一般來說回答的
像這種了類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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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銀行貸款夫妻連帶責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