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父母首付並且還貸款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需要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來定住房產權。
如果房產證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購買,所以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另一方的權益是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若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名字,那麼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倆共有,一人一半權益。離婚時可以協議平均分配住房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❷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❸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如果結婚前父母付的首付,結婚後夫妻雙方玩的太,如果離婚的話,那麼你要提供你平時王泰的流水記錄,你可以和對方協商要賠相應的多少,看看市面價房子漲了多少你應該得多少,如果你真的不懂的話,我覺得你應該去法院申請離婚,請一個比較專業的律師我相信律師是為比較公平公正的幫你爭取屬於你的合法利益。
❹ 婚後由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綜上,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獲得的贈予,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但是,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則屬於一方獲得的贈予,系個人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❺ 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義按揭,貸款也是一方父母還,房產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❻ 父母付首付還貸款,夫妻共同財產嗎
首先要看房子是婚前買入還是婚後買入。
一、如果是婚前買入,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二、如果是婚後買入,則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離婚時,首付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❼ 婚後由父母出資付首付由夫妻負責還貸款買的房 怎樣才能保證父母首付部分不計入婚後共同財產
以下是援引的解釋條文: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現已有法律保護,如果以後你們離婚了也不用擔心,不離婚你們就要過一輩子就不要計較那麼多,以後有錢了可以和老公商量還給父母。
❽ 父母買房首付,夫妻還貸,房子歸屬權問題
1、男方父母婚前為兒子買的房:房產證在誰的名下?
(1)如果房產證是在男方父母名下、只是房子歸小夫妻居住:這房子是男方父母的財產,小夫妻婚後所還的貸款,是男方父母對小夫妻所負的債務,由男方父母還給小夫妻本金及利息,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得所還貸款及利息的一半。
(2)如果房產證是在男方名下:這房子應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所還貸款,在小夫妻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屬的書面約定的情況下,是夫妻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得貸款的一半。
房子在婚後的升值部分,也應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也有權要求分一半。
(3)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小夫妻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一半房子。
2、「房子的歸屬權怎麼算?是婚後共同財產平分還是主權歸男方歸還女方貸款的錢?」:
(1)房子的歸屬權(法律術語應是產權):還應看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情況來確定,具體見上面分析。
(2)只有在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的情況下: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平分,如果沒有加女方名字,房子是婚前所購,只能認定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或男方父母的財產,具體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
(3)房是「產權」,不是「主權」。
(4)如果產權是男方的,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在離婚時只是可以要求分得婚後所還貸款的一半,不能全要。
3、「怎麼平分,例如是不是買的時候房子值60萬,過了幾年升了70萬,就用現在70萬的價值減去當年首付的錢除以2 ?」:
(1)你說「平分」,是在假設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名字的情況下才可以。
(2)此時平分:是平分房子現有價值即70萬,不用扣除首付。男方父母婚前付的首付,視為男方父母婚前對自己兒子的贈與,除非當初明確約定是借給兒子的外,現在不需要再返還。
男方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視為男方同意將房子產權無償贈與女方一半。
❾ 婚後父母給首付,自己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應該是平分哦。
法律上好像,只要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就得平分哦。
當然首付的錢,肯定可以要回來的,首付之後的,就得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