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父母買房婚後父母還貸貸款名是我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你既然有貸款,肯定是證件齊全的,只是你自己沒弄清楚罷了。
去銀行要一下房產證的復印件,看辦證日期和你們的結婚證日期哪個在前,房產證在前的話就是婚前財產,首付及婚前還貸部分就是你的。
婚後還貸如果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你父母還的款,比如是從你父母的銀行帳戶直接轉到還貸帳戶的證明,那麼婚後還貸部分也是你的,就是說這個房子她分不走。
但如果你沒有婚後你父母還貸的證明,比如是給你的現金,你去還的貸款,那麼她有權利分走婚後的一半。
至於小孩,你們的情況還挺復雜的,還是請專業律師的,他會幫你收集到有利的證據。
如果你自己去做的話,你可以去買個DV拍攝她的糜爛生活,證明她沒能力撫養小孩就行了,如果你有固定的工作,她沒有,那就更好了。
❷ 父母婚前購買的房子一起還的貸款,然後離婚我母親凈身出戶,請問這個房子還有我的份嗎
如果債務屬於個人,則在財產分割完畢後,由丈夫一邊的財產來償還,妻子無需償還。
雖然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但是,並不是所有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丈夫在用於經營或者自己的方面所借款項,妻子不知道的,可以視為個人債務,妻子沒有義務償還。
不過,如果是通過離婚轉移財產,達到無法清償使債務消亡的,屬於惡意轉移財產,法院是會強制判定財產轉移無效,重新分割,但是也只是丈夫一方的財產負擔償還義務。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離婚後,以雙方共同的財產總數償還,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❸ 父母貸款買房,子女幫還貸款,現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當然會了,如果她的買房的錢是貪污受賄,所得肯定是要追償的。
❹ 父母買房,兒子還貸款,夫妻離婚房子有兒媳婦的嗎
離婚房子歸男方,因為是婚前買的,婚後還貸款的數額及房子的增值額夫妻平分,有妻子一半。
❺ 我父母買的房,房貸也是我父母還,現在要離婚這么辦
本律師負責任地回答您:如果有證據證實購房貸款是你父親申請辦理的,又有證據可以證實你婚後仍然是你父親再還貸款,那麼假如離婚,你的配偶是不能「分到結婚後還房貸的錢」的。
❻ 婚後父母給首付,自己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應該是平分哦。
法律上好像,只要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就得平分哦。
當然首付的錢,肯定可以要回來的,首付之後的,就得平分
❼ 父母以男方名義貸款買房,父母自己還貸款,離婚時女方能分配此房產嗎
從法律上來說,從法律上來說的話女方是有該房產的分配全的,因為男女結婚後雙方的財產就成為了共有的財產,而離婚後女方是有權分配該房的,只是分額多或少的問題.當然,雖然這房子是以男方的名義貸款買的,但男女雙方結婚了,這也成為了男女之間的財產,就算是離婚了,對於債務,女方也需要承擔一定的分額.也就是說如果你們離婚里,這房子所欠下的債務女方也需要承擔一部分.
其實從道德的角度來看,你不應該去分配該房產的,因為這房子是以男方的名義買的,但給錢的卻是男方的父母,身為這房子的享用的女方卻沒有為這房子有過任何付出,還要來割分這房子,你覺得你的良心過得去嗎?說這些並不是指責你,而是在教你做人.其實男方你向你索要房子的貸款你已經很幸運了.那東西並不是你的,就算你得到了,你也不會心安理得!既然你們曾經相愛過,相信你們心中都有美好的形象,否則你們也不會在一起8年,既然到了要分開的今天,為什麼還要為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毀掉彼此美好的形象呢?搞不好還要讓人家在背後指指點點,這樣的人生我相信你一定不會想要吧!
相信這些話能對你有幫助
❽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還貸款,如果離婚,房子要分割嗎
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簽訂了什麼協議,是借款協議還是贈與協議,如果是借款協議,上面沒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難採信。如果是贈與協議,而且上面明確是對你一個人的贈與,那麼父母的那部分錢,是你的個人財產。
❾ 房子是父母出資買的,房貸是我還的離婚怎麼算
住房如果是領取結婚證之後購買,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哪一方,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婚後共有財產,離婚時需夫妻協議分割住房產權。父母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主張,父母可以要求小夫妻分割完畢住房產權之後,一起協議償還父母出資款。
如果住房是領取結婚證之前購買,又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住房產權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產權屬於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可以得到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領取結婚證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