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如果產權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Ⅱ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離婚分配問題
由於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但由於事後加上了自己妻子的名字 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還有男方父母的名字 性質就變了 屬於家庭財產 管理就嚴了 第一房產人是男方 第二房產人是父母 和妻子 離婚是會根據 人數加一男方兩份 其他人一人一分 這指的是房子的價值
Ⅲ 婚前男方買房,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貸款是用男方孩子的公積金貸款的房證寫男方孩子名字擔保人是孩子妻
房子的出資證明保留好;房屋權利以登記為准。
婚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婚後還貸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一次性還清,那麼房子就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男方父母一次性還清,那麼如果沒有約定,可以認為是父母贈送給兒子夫妻錢還貸款。或者屬於兒子夫妻向父母借款。
離婚財產分割要看婚期長短,如果短期就離婚,一般支持房子歸男方,適當給女方補償。
如果長期的,那麼就是共同財產。
兒孫自有兒孫福,不要去管他們了,給首付已經不錯了,讓他們自己還貸款。
你們付清了,暫時房子權利是登記兒子的,但是萬一女方要求產證 加上名字,而兒子抵擋不住,加上了就是共同財產,那還不是白搭。
Ⅳ 婚前男方買房,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房證寫男方名字跟女方名字,還款由兩個結婚人還款,請問如果離婚後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並取得房產證,婚後雙方共還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項,並且取得房屋產權所有證的,即已經取得不動產物權,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不影響房屋權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一方的個人債務。在離婚訴訟中,通常判令房屋產權人按照實際共同支付貸款的數額對應補償對方。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共還貸並取得房產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項,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完了剩餘貸款,房屋產權所有證也是在婚後取得的,那麼房屋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對房產進行分割時,通常將購買房屋付出的多少作為衡量標准。房產具有保值增值性,對增值部分按首付、還貸比例和貢獻進行分割是公平原則的體現。法院可以按照購買房屋而花費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比例予以分割。
3、婚前一方結清全款或婚後以個人財產支付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已經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後以個人財產支付房款,但是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因為房屋購買的全部款項都由一方支付,即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的穩定性以及市場的積極性,該房屋為一方所有即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4、離婚分房未及時付款 房價上漲應增加補償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Ⅳ 男方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按揭買房,寫男女雙方的名字,對女方有利嗎
您好,房本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部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分配你們倆的份額,就是一人一半。
Ⅵ 男方父母婚前出資按揭買房,婚後一直由男方父母還,婚後房產寫上了女方的名字,女方可以分房嗎
那要看誰出的錢了 法律現在很人性 該誰的就是誰的
房子什麼的 是他的就是他的 你想分也沒有你的
要是你的 就是你的 你想要回來 很簡單就可以要回來
即使沒有公證過 是誰出的錢就是誰的 即使戶主是他 那也是你的
具體還是要去律師那裡咨詢吧
為個人利益 就不要結婚拉 沒有一定的信任 就最好別結婚啊 不要在乎結婚前是什麼樣 最好別約定 不好的
結婚後要有問題 那是結婚後的事情 到時候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
Ⅶ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如果以後離婚這房子屬於誰怎麼劃分具體分幾種情況
婚後一起還房貸的話,具體的還要看是誰在負責轉賬給房款這邊,肯定是有一方負責生活開銷的,這套房產呢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婚後男方還房貸女方負責生活開銷的話,離婚後房子是男方的,現在新的婚姻法規定誰拿的錢多就是誰的。
Ⅷ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登記男方名下。 婚後也是男方個還貸。是否離婚要算共同還貸。不能算個人的
是的,算共同還貸。
如果要提供,可以提供證明,證明婚後自己還貸部分是用個人財產償還。
如果不能證明婚後還貸部分是用個人財產償還的話,就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司法實踐中,一般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的貸款部分,就應當認定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貸,不需要考慮還貸資金來源於哪一方的收入。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還貸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相關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Ⅸ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按揭了套房子,房產證男方姓名,婚後共同還貸,配偶要求增加名字,怎麼辦理,費用多少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按揭了套房子,房產證男方姓名,婚後共同還貸,配偶要求增加名字,怎麼辦理,費用多少?
答:婚前財產,婚後增加共有人姓名走二手房買賣程序,亦可以走贈予手續,按房屋產權贈予的份額交納契稅即可。
如果房產證不加配偶姓名,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答:如果不加配偶姓名,根據新的婚姻法,離婚後房屋歸男方所有,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還款部分要返還於女方。
如果房產證加配偶姓名,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答:這個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如果上訴,男方父母有當時的買房發票和當時按揭還貸的憑證,可以取得該房屋的房產;第二種,如果不上訴,那就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產權會給女方一半兒。
如果房產證變更為配偶姓名,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答:這種情況,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男方只能取得一半兒的房產權。
目前還在還貸,是否能增加配偶姓名?
答:需要將貸款還清後,拿到房產所有權證才可以增加姓名,該業務屬於「變更登記」。
Ⅹ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貸款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婚前一方出資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此種情形,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應當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詳細情況可與律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