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貸款買房,女友要求加名字,請個人指點指點,當局者迷。
哥們,我以一個結婚過來人和你說,這個女人或者整個女方家庭,就是一群小農意識,所謂的小農意識,其實就是【算計】而不是說【你是農村人】這個要區分開。
如果女方家會處理事情的,一定不會和你要房產名,原因是有自知之明,其次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有講究的。
比如我本人來說,房產名字上,至今都是我父親的名字,以後也只會寫我一個人的名字,原因很簡單,現在離婚率高,女方父母都怕離婚後,自己的閨女凈身出戶。
第二,就是你本人的父母想法,女方家一分錢不拿,就像空手套白狼,那是不可能滴,外加老人歲數大了,一定要防老,手裡拿著房產證,就意味著以後的主動權。
其它的我就不多說了,說多了也說不完,總之【房子名字】是非常重要的,俗話說的好【有了媳婦忘了娘】這句話是有道理的,多少男人在娶了媳婦後,都會把父母給忘了,不過現在能忘記父母的也很少,畢竟社會在進步,一些事情的處理方式也在進步。
我本人結婚的時候,結婚喜酒錢,全是我家拿的,但說實在的,我媳婦婆家人家真會處理事,什麼要求都沒有,我岳父和岳母就一句話,好好過日子,別吵架離婚。
同時岳父岳母也告訴我媳婦,房產證名字你就不用想了,咱們家一分錢都沒拿,還有什麼臉去要更多的東西……
從這個問題上來說,你媳婦心眼或者女方家心眼挺多,不過哥們,聽我一句話,這種婚姻即使你得到了,你也不會太幸福,只會過的相當有壓力。
㈡ 新婚姻法對於婚前一方貸款買房 ,婚後要加另一方名字的解釋
《婚姻法解釋(三)》有關於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解釋。
1、如果在房產證沒下來之前,和女朋友領證結婚了,房子不算共同財產嗎?具體怎麼分配的?
2、領證登記後,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3、不會平分。如果婚後女方參與還貸,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規避離婚風險可以提前做房產公證。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女朋友加名字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㈢ 婚前貸款買房,女朋友要求房產證加她的名字。
誰出錢登記誰名,如果她出錢就登記,借錢就算了。
感情上的事,沒誰好說什麼的。
㈣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女方怎麼加名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可以嗎?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根據的是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
㈤ 我婚前按揭買房,馬上結婚加女朋友的名字,對於我來說有什麼損失
一 有貸款的房子是不能加名字的,需把貸款還清後才能加
二 要是不離.婚的情況下,你一點損失都沒有
三 離.婚的情況下,房產會分給她一半
㈥ 婚前貸款買房,婚前加名女友何解
為什麼不是她父母和你父母談 而是她來和你說 不合理,憑你自己的情況去定彩禮和經後的生活,你自己要有頭腦,比如工資卡的保管,你女朋友是個會理財的人嗎?如果不是,為什麼給她?別說社會上的人都這樣!最不要聽了……你說的你女朋友的這些東西就像在要債一樣,我絲毫感覺不到這是一場婚姻,感受不到一絲感情,我只感覺到這像一場交易……你希望幸福,那你覺得房子這個問題里,你覺得她信任你嗎?工資卡這個事情,她對你尊重嗎?彩禮這個事情,你覺得禮貌嗎?婚姻是兩個人自然而然的快樂,所以走到一起,是相處的美好,所以要去創造一個結果,而不是一個法律限制,一種社會規則……
㈦ 婚前父母全額買房,女友要加名字
你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持證人是誰?是他們二老還是你?是他們,你女友無權加名字,是你,你就跟她說,這是你父母單獨送給你的,就算加了她的名字,離婚後她也拿不走一半房產。因為購房出資人是你父母,他們有關於購房金額出處的手續或者有手寫的聲明。
㈧ 婚前貸款買房,要結婚女朋友要加名字上去。如果加了女朋友的名字上去,離婚的時候會怎麼判啊
如果你的房子只給了首付,婚後一起還房貸的,加她名字也合理。如果房款你們一次性付清,她要求加名就有點那個。不過,你們去年11月認識就為這「錢財」問題在心裡有疙瘩,結婚後,估計磨合得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