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方去銀行代款,需夫妻簽字,但男方銀行還欠錢能幫簽字嗎
貸款都需要夫妻簽字的,你欠款也可以簽字的,你如果沒有不良記錄,沒有被銀行上黑名單就可以簽的
㈡ 老公貸款非要我去簽字,以後我需要負責任嗎
1、根據現有最高法對於婚姻法24條的最新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請注意貸款額度和用途就沒有問題,因為正常貸款無論誰貸的都是雙方共同債務。但明顯超額的,且到時候你無法證明是你老公使用了貸款的話,可能會成為你個人債務。當然前提還是你們可能要離婚,婚姻存續沒問題的話不用擔心這個
3、無論如何,因為是你簽字貸款,這貸款不會成為你老公的個人貸款。因為即使能證明你老公使用了貸款,這債務也是屬於基於你們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貸款,若是不能證明,那顯然是以你個人名義的貸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需要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4、再次強調,除非需償還債務時已經或者准備離婚,或者另一方失蹤,否則這條款沒有意義
㈢ 銀行貸款需夫妻雙方的簽字,是法律規定的嗎
法律沒有規定,是銀行的規定。
房屋抵押貸款,如果房屋雙方共有,要雙方簽字;單獨所有,可以不用雙方簽字。
二次抵押不管是不是雙方共有都要雙方簽字,有些銀行的企業貸款也要夫妻雙方簽字。
(3)男方家欠錢要夫妻貸款簽字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准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
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採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
銀行貸款是指個人或企業向銀行根據該銀行所在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的個人或企業,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㈣ 丈夫向銀行貸款老婆簽字現在還不起老婆受連累嗎
屬夫妻共同債務,需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男方家欠錢要夫妻貸款簽字擴展閱讀:
《解釋》的規定意在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為避免事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加強事前風險防範,盡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簽字。實踐中,很多商業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時,對已婚者一般都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到場簽字。
一方確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到場,也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否則不予貸款,這種操作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債務不能清償的風險,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會造成對夫妻一方權益的損害。
雖然要求夫妻「共債共簽」可能會使交易效率受到一定影響,但在債權債務關系形成時增加一定交易成本和夫妻一方的知情權同意權產生沖突時,因夫妻一方的知情權同意權,關繫到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法律原則和公民基本財產權利人格權利,應優先考慮。
㈤ 夫妻間男方欠債需女方協助貸款還債,夫妻可以簽訂協議證明貸款與自己無關,全部由男方承擔,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㈥ 貸款簽字夫妻雙方都要簽字嗎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此雙方具有同等的處分權,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的意見而擅作主張。所以,要想將夫妻共有的財產進行抵押就必須要經過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行。
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以上;
2、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個人信用良好;
3、申請的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4、 一般要求房產的房齡不能太高;(20年以上的一般就很少有銀行接受了)
5、一般要求房產上不能有抵押(或者沒有還完按揭貸款也不行),除非能在放款前先還上上筆貸款。
㈦ 老公借錢老婆簽字要負法律責任嗎
老婆簽字就要負法律責任。
老公借錢老婆簽字的就是老婆對老公借錢行為的確認,就構成夫妻共同債務,要夫妻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