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普通人可以去銀行貸款嗎
普通人可以去銀行貸款,一般貸款的條件有: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2015年10月24日起執行的最新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表:六個月(含)4.35%;一年(含)4.75%;一至五年(含)4.9%。
(1)賭博的人能去做貸款的工作嗎擴展閱讀:
貸款技巧
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貸款理由應該坦誠並且清晰,詳細的寫出貸款的用途以及個人還貸方面的優勢。例如: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
2、借款金額:借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的金額不宜太高,因為金額越大,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這並不是貸款人所希望的,他們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貸款資金在半個月內還看不到放款的動靜。
3、借款說明:詳細的填寫申請資料,借款的用途、個人信用記錄、收入來源、還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況等等。以保證你的借款不管何時何地何情況,都能夠准時的償還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貸款
② 犯賭博罪的人可以貸款嗎
銀行不會給你做,小貸公司也不會跟你做,能做的只有高利貸了!
③ 去小額貸款公司上班,怎樣
挺好的,小額貸款公司有業務員,風控,貸後等工作崗位,看你主要做什麼了
④ 幾年前有過刑事案底的人能做貸款嗎
不可。
農業銀行回復: 我行個人信貸業務基本規程規定:嚴禁對有嚴重違法違紀或其他不良記錄的客戶辦理個人貸款。
1、如果在信用上沒有問題就可以貸款。沒有法律規定有過刑事案件的就不能在銀行貸款或辦理信用卡,有過刑事案件不可以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或信用卡。
2、以下是銀行的銀行貸款條件可以參考一下:
(1)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2)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4)賭博的人能去做貸款的工作嗎擴展閱讀:
刑事案底的影響
一、對個人就業的影響
1、有「案底」的人可以說與體制內工作無緣了,入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當兵不得報名,即便僥幸考試入圍,政審時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照樣繞不過去;
2、私企、銀行、證券公司中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
3、此外,律師、司法鑒定人員、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等工作同樣受限制。
二、對子女就業的影響
不同地區政審標准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⑤ 如果在賭博平台綁定了銀行卡+姓名+身份證+手機號+支付寶賬號別人會不會去貸款
可能性不大。但是賭博平台是違法的,你的銀行賬戶涉毒,那麼有權機關很有可能會凍結你的賬戶,這樣會影響你銀行卡的使用。而嚴重的情況下,你可以能在銀行的所有賬戶都被凍結,你的身份證無法在銀行開戶等。
⑥ 犯賭博罪的人可以貸款嗎
不行哦
⑦ 信用社信貸員賭博是犯法嗎
信用社信貸員賭博是不是犯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一般賭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賭博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開設賭場營利包括兩種方式:其一是開設賭場者不直接參加賭博,以收取場地、用具使用費或抽頭獲利;其二是開設賭場直接參加賭博,如設置游戲機、吃角子老虎等賭博機器或者僱用人員與顧客賭博。只有 「開設賭場」的人,即賭場老闆或合夥開辦經營賭場者才應構成犯罪,普通雇員不屬於開設賭場的人。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二、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日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二)賭博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主要特徵在於「騙」,賭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騙活動,但這種欺騙與詐騙罪中的欺騙是不同的。賭博罪中的欺騙即製造虛假事實,是要引誘他人參加賭博,而賭博活動本身則是憑偶然之事實決定輸贏,其目的仍在於通過賭博達到營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按有關司法解釋,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騙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參賭者識破騙局要求退還所輸錢財,設賭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拒絕退還的,應以賭博罪從重處罰。
但是對以賭博為名,行詐騙之實,比如參賭一方在賭具中弄虛作假,或者採用黑話、暗語為號,誘騙另一方與之賭博,詐騙對方的財物的行為應構成詐騙罪。因為構成賭博罪要求決定輸贏的偶然事實必須為共賭者所不預知,如為共賭者一方所預知,而參賭對方毫不知情,則預知勝負的一方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特徵,應以詐騙罪論處。
(三)賭博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兩罪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犯罪,區別十分明顯,不易混淆,但對搶賭場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應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一種是沒有參加賭博的人搶賭場,另一種是參加賭博的人,因輸了錢而不甘心而搶了贏錢的人。前一種情況,不管行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員,只要搶了賭場且採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進行就應定為搶劫罪;如果沒有採取暴力或脅迫手段進行、數額較大的,可認定為搶奪罪;如果數額較小,則屬於一般搶奪違法行為,而不能一概地定為搶劫罪,對於後一種情況也應區分對待,對參賭的人沒有採取暴力、脅迫手段搶劫賭資的,因為是發生在搶賭場的當時,可以認為是賭博行為的繼續,是賭博罪行的表現,仍應定為賭博罪。但是如果參賭之人採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賭資的,應定為搶劫罪,與賭博罪實行並罰。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