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貸款委託協議可以從逐月變更為逐年嗎
可以,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書。管理中心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職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當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保留余額。
(1)公積金貸款余額變更通知擴展閱讀: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一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管委會通報。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
管委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管委會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第三十二條 執行最長貸款期限等重大事項前,應當採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或者通過媒體廣泛聽取單位和職工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② 來了五條微信公積金貸款余額變動通知什麼意思
1、資金確實變動,可能有繳存的,有還貸扣款的。
2、錯賬調整。因為賬務問題,調整金額。
3、傳輸通道不順暢,造成重復發送或者消息淤堵。
不管如何,你都應該去關注一下自己公積金賬戶余額變動情況。
③ 住房公積金提取變更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提取變更需要將原有的提取進行終止後才能辦理無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發票)方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④ 公積金貸款後賬戶的金額會有變動嗎
公積金貸款後賬戶的金額不會有變動,除非勞動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辦理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者住房公積金抵扣還款。
勞動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先辦提取,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先辦貸款,再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抵扣。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⑤ 公積金貸款變更擔保人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公積金貸款變更擔保人審批流程:
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4、貸款科解凍被替換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凍結新增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⑥ 怎麼開通住房公積金簡訊提醒
住房公積金簡訊提醒的開通方式:
1、繳存職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銀行經辦網點櫃台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時,填寫《簡訊服務登記表》辦理,提交手機號碼同時辦理即可。
2、開通12329簡訊平台。
以上海市為例:繳存職工可以通過編輯簡訊「公積金賬號#身份證號#A」發送到12329,即可開通簡訊服務。也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海公積金手機客戶端、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自助和人工服務申請開通服務。
12329簡訊平台開通後,市公積金中心將為所有繳存職工免費提供公積金繳存、補繳、結息、封存、停繳等賬戶變動信息;有公積金貸款和正在沖還貸的職工,可以收到沖還貸公告、提取和還款等簡訊提醒服務。
(6)公積金貸款余額變更通知擴展閱讀
簡訊提醒內容:
1、匯補繳業務:用戶於(發生日期)(業務種類)住房公積金(發生額)元,目前余額(余額)元。
2、提取業務:用戶於(發生日期)(業務種類)住房公積金(發生額)元,目前余額(余額)元。
3、轉移業務:用戶於(發生日期)(業務種類)住房公積金(發生額)元,目前余額(余額)元。
4、年度結息業務:用戶於(發生日期)(業務種類)住房公積金(發生額)元,目前余額(余額)元。
5、還款日前還款提醒:用戶本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日為(約定還款日),還款金額為(約定還款金額),請於還款日(零點)前將款項存入還款賬戶。
6、扣劃還款資金成功提示:已於(扣款日期)收到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實扣金額)元,當前狀態(貸款狀態) ,貸款(本金)余額(貸款本金余額)元。
7、扣劃還款資金失敗提示:本月還款日(約定還款日)未收到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請確認還款賬戶狀態正常,並盡快將足額款項存入還款賬戶。如有疑問請與(經辦網點)聯系。如已還款請忽略。
8、貸款逾期提示:截至(前一自然日)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逾期。逾期期間,逾期部分將按日計收罰息。請盡快將足額款項存入還款賬戶,並確認還款賬戶狀態正常,以便下次正常還款。如有疑問請與(經辦網點)聯系。如已還款請忽略。
9、貸款受理通知:用戶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已於(受理日期)在(經辦網點)受理,借款編號:(借款編號)。我們將在10個工作日內(不含補充材料的時間)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
10、貸款審批通過通知(期房):用戶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於(審批日期)審批通過,貸款金額(貸款金額)元,期限(貸款期限)月。(擔保機構)正在辦理擔保審核。擔保通過後,(經辦網點)將與您聯系。
11、貸款審批通過通知(二手房):用戶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於(審批日期)審批通過,貸款金額(貸款金額)元,期限(貸款期限)月。請您及時辦理過戶,擔保審核通過後,(經辦網點)將與您聯系。
⑦ 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變更嗎
如果住房公積金已經發放,那麼貸款的額度是不允許變更的,但可以申請提取還貸。
提前還貸須知:
提前還貸分為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全部結清,均需在正常還款一個月後方可申請;
提前還貸僅限在已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獨立核算業務的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因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而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還貸申請;
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貸。提前部分還款的,提前還本金額不得少於一萬元(不含當期應還貸款本息);
約定的提前還款日期應為正常工作日(不含節假日),且在當期正常扣款日期之前,當期正常扣款日期前後各3個工作日內不受理提前還貸申請。
如果貸款申請已經批準的話,可能額度就變不了了,如果抵押貸款還在審批中,還是可以嘗試將貸款額度調整一下的,提出申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