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在銀行有抵押貸款,能不能過戶
如果房子在銀行做了抵押貸款,那麼是不可以過戶的。如果要辦理房屋過戶的話,那麼就說明想要將房子出售出去,很少會有人購買抵押中的房子。而且在辦理過戶的時候,其實也需要提供房產證,但是房產證在抵押的過程中已經放在了銀行,那麼就無法過戶。所以一定要在房子的房產證辦理了一系列的解押手續之後才可以去辦理過戶,而且沒有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這也是房地產的交易中心規定過的。
而且房屋做了抵押,後續無法還上款項,還會對借款人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雖然不屬於逾期,但是後續會上徵信。所以也可以看的,一定要憑借著自身的能力做抵押或者貸款,否則後續無法還上,那麼對生活以及事業也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所以量力而行,也是為了避免後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Ⅱ 如何辦理個人房產抵押貸款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指的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用於滿足住房裝修、購車、大額耐用消費品、教育、旅遊等多種消費需求,以及企業的流動資金周轉需求等。
一、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所需提交的資料
所需提交的資料有: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抵押房產的房地產證及評估報告、貸款用途證明、銀行規定的其它資料。具體如下:①房屋所有權證;②抵押申請表;③抵押合同;④證明房屋價值的資料;⑤委託書;⑥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原件、復印件);⑦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證;⑧集體所有制企業房屋抵押的提交職代會決議;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抵押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證明和工商部門出具的董事會組成人員證明。
二、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①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②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能力;③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④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所需提交的資料。
三、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程序
①遞交資料、提出申請;②銀行調查、審批;③簽訂貸款合同等法律文件;④辦理抵押登記及購買保險;⑤貸款發放;⑥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款;⑦結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
四、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准備資料
銀行開具的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抵押貸款合同、房產抵押登記申請表、房產證、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從遞件到取件需15個自然日。
以上就是對辦理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具體介紹,希望對於想要貸款的網友有所幫助。
Ⅲ 房產證抵押貸款過戶流程
房產證抵押過戶的辦理是:當事人應攜帶銀行已還清貸款的證明持產權證原件、他項權證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注銷後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更名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貸款通則》第五十三條
貸款人對產權有償轉讓或申請解散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產權轉讓或解散前必須落實貸款債務的清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Ⅳ 房子過戶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方法一: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方法二: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方法三: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協議過戶。若是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買賣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Ⅳ 房子過戶給弟弟抵押貸款要多久
房產證過戶之後要抵押貸款所需的時間在一周左右。
具體流程有以下內容:
1.開發商向貸款行提出按揭貸款合作意向;
2.貸款行對開發商開發項目、建築資質、資信等級、負責人品行、企業社會商譽、技術力量、經營狀況、財務情況進行調查,並與符合條件的開發商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
3.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根據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內購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銀行要求的資料,直接向開發商合作銀行提出申請按揭貸款。具體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購房首付款收據、身份證、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及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5.貸款行對購房人的各方面情況及手續進行調查、審查,與符合基本條件的購房人(包括購房人配偶)辦理初步手續,具體包括借款申請書、共同還款聲明、承諾、談話筆錄、借款合同、借據等;隨後購房人在貸款行開立存款賬戶或銀行卡,銀行報上級行進行審批;
6.申請審批期限一般為7日內。對超過該期限的,營銷部及時與銀行對接、了解情況、解決問題,積極協助購房人辦妥貸款,及時與按揭銀行簽訂階段擔保手續。
Ⅵ 剛過戶的房子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剛過戶的房子也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不過在辦理抵押貸款之前最好是先去相關的部門了解清楚具體的詳情,避免出現差錯。
剛過戶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事先一定要去房管局查清楚房屋所有權、有無貸款的情況。因為二手房在有貸款的情況下,只能辦理轉按揭業務,而不能辦理抵押貸款業務。二手房按揭貸款是指個人在購買售房人具有房屋產權證、能在市場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業用房時,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餘部分以要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向合作機構申請的貸款。
用房屋抵押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1、推出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年限時間。如果貸款申請符合此金融機構的貸款范疇,接著就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
2、准備貸款資料。
如果是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薄、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用途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
如果是企業需要抵押房產,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業營業三證、開戶許可證、企業章程、企業驗資報告、購銷合同,近六個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和近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證明(會根據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
此環節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因為很多客戶在進行貸款的時候都急需用錢,如果可以提前將這些材料准備好,將省去很大的麻煩。
3、看房評估。
提交以上材料後,銀行根據所提交的材料要對抵押的房產進行實地勘察、評估。每個環節都是房產抵押貸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環,此環節直接決定著你的房屋抵押貸款的額度,一般來說,這次評估和市場價格會有一定的出入,因為評估機構會考慮多重因素。
4、報批貸款。
將所有審貸資料還有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至銀行進行審批。此時貸款客戶一定要注意,把所有的資料准備齊全,如果到時候有缺少的會影響貸款進度。
5、借款合同公證。
借款人級抵押人填寫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簽字、蓋手印,由公證人員對其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手續。
銀行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合同公證書到查拳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Ⅶ 房產證有抵押貸款能過戶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產證有抵押貸款一般不能過戶。由於銀行尚未完全收回貸款及貸款利息,如所有權人將抵押物轉讓,勢必影響銀行實現債權,所以一般要求抵押人結清銀行貸款、注銷抵押權後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Ⅷ 房子過戶後多久可以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抵押貸款具體每個銀行不同,時間一般都是需要30天左右。抵押貸款流程: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抵押貸款的有關證明材料;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