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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審批許可權下放工作意見和建議

發布時間:2021-11-27 21:38:11

A. 銀行超過分行許可權貸款審批流程可以簡化嗎

還是出於貸款資金的安全方面考慮啊。

B. 請問信貸 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三個崗位各自的職責

調查評估崗職責(一)負責客戶借款申請的受理,審查借款人的資信、貸款條件、借款用途等情況,提出是否立項調查的初步意見;(二)負責貸款項目的合法合規性、真實性、安全性、流動性及效益性的調查評估和認定;(三)負責辦理貸款的有關手續及事宜,如保證人資格、能力的調查認定,抵押物的評估、登記等。 審查核准崗職責(一)負責對貸款項目進行合法、合規性和真實性的審查,主要審核借款人提供資料的完整性、貸款手續的合法合規性及調查評估崗意見的准確性和合理性等; (二)根據上報材料分析借款人及貸款項目的優勢和存在的風險,並提出風險控制措施;(三)負責對貸款項目貸與不貸及貸款幣種、金額、期限、利率、貸款方式、還款方式、貸款科目等提出建議。 審批決策崗職責(一)在審批許可權內對貸款提出貸與不貸的決策意見,對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及時將報批意見連同有關資料,呈送上一級審批決策崗審批;(二)確定貸款幣種、金額、期限、利率、貸款方式、還款方式、貸款科目等;(三)對借款人及貸款項目存在的風險提出控制措施;(四)負責處理貸款業務中的重大事項。 貸後管理崗職責(一)負責對借款人經營管理的監控及貸款使用情況的貸後跟蹤管理;(二)負責貸款本息的收回;(三)負責收集客戶的有關信息;(四)負責按規定進行貸後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提交貸後檢查報告及貸款綜合評價等報告。

C. 對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有何意見,建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發展環境,全面加快本地區振興發展,根據中央、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簡政放權
(一)最大限度向市場、社會、基層放權。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切實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的過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的事項,堅決放權市場;凡是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堅決轉移給社會組織;凡是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審批事項以及涉及公民個人的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到縣(市、區)審批。進一步理順市、區管理體制機制,賦予區一級更大的管理許可權;支持瑞金省直管改革試點,對龍南等具備條件的縣賦予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對國家級重點鎮和省級百強中心鎮、市級示範鎮賦予部分縣級經濟管理許可權,推進擴權強縣、擴權強鎮。
(二)接住管好上級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對上級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市、縣兩級在上級公布之日起取消到位,不再審批。對上級下放的審批項目,由市、縣審改辦牽頭及時做好承接落實工作。市、縣各承接部門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系,自上級下放決定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承接工作,向社會公布項目審批條件、流程和承諾辦理時限,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並在1個月內將項目承接落實和運行情況書面報告市、縣審改辦。對市政府下放給縣級政府的行政審批項目,市直、駐市有關單位要在市政府作出下放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下放項目的審批依據、條件、程序、時限及執法規范等事項通知縣(市、區)承接部門,並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三)堅決清理精簡審批事項。按照依法合理、應減盡減、分類研究、區別處理的原則,由審改辦牽頭組織,今年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能委託的委託、能轉變管理方式的轉變管理方式。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完整列出保留、取消、下放、委託、轉變管理方式等審批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布。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將凡是能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放開、放到位,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
1.取消:國務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違法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不符合法律規定、利用「紅頭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以及按照國務院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能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長期未實際實施,取消後不影響社會管理的。
2.下放:國家、省下放到我市未明確不可以下放的;在經濟管理許可權內能夠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的;能夠方便基層群眾辦事的;辦件量特別大的。
3.委託:暫時不能下放的,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授權委託審批的事項外,可通過授權委託方式向基層延伸服務。
4.轉變管理方式:暫時不能取消、下放或委託的,按國務院、省政府的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調整為轉變管理方式。
(四)大幅減少前置審批條件。全面清理前置審批條件,取消沒有法定依據、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條件和重復性的前置預審,最大限度減少預審和前置審批環節。可以採用事後監管或間接方式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不設前置審批條件。市縣兩級政府應編制前置審批條件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凡是需要中介機構出具檢測、鑒定、認證、評估報告或意見書等作為前置審批條件的,必須列入目錄。
(五)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積極通過政府采購、委託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有效解決一些領域公共服務產品短缺、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
二、創新審批機制
(六)加快推進「網上審批」。提前謀劃,加快推進包括網上辦事大廳、業務辦理系統、並聯審批系統、服務支撐系統、效能監察平台等內容的網上審批系統建設,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並投入運行。在新的網上審批系統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已有基礎設施、審批系統和應用平台,對各縣(市、區)和市直(駐市)部門現有服務資源和信息資源進行梳理、整合,實現市、縣兩級行政服務中心、對口部門網上審批系統縱向相聯,部門網上業務審批系統與同級行政服務中心網上審批系統橫向互通,並將全市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納入網上審批系統辦理,全程跟蹤監察。
(七)建立「受理、審批、監管」三分離工作機制。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收件受理。除省統一運作或涉及保密事項等特殊情況可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事項外,其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按應進必進的要求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各審批部門原則上應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將受理信息即時錄入網上審批系統辦理。審批事項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或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之外受理的,一律按違規論處;事後錄入受理信息的,視為違規操作,予以問責。規范行政審批內設機構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在5項及以上且內設機構限額尚有空額的部門,設立行政審批服務科(股)室;行政審批事項在5項以下,或部門內設機構限額已滿的部門,指定某一業務科(股)室掛牌設立行政審批服務科(股)室。各審批部門將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專業技術性特別強的除外)集中到一個科(股)室負責,一名領導分管,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對辦件量小的審批部門,可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由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設立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再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分發至相關審批部門辦理。各審批部門原承擔審批職能的業務科(股)室不再承擔審批職能,專司批後監管工作。
(八)創新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方式。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機構和服務事項,研究出台《本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切斷權力依附和利益輸送關系,實現中介活動與行政職能分離。仍在承擔中介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逐步實行職能剝離、管理脫鉤或改為中介服務機構。培育中介服務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打破中介服務壟斷,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設置或借備案管理等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的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實施前置服務,不得委託中介服務機構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中介配套服務區,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進駐並設立窗口,打造中介服務超市。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建立統一的中介機構信用平台,公開中介服務機構基本信息、服務項目、承諾期限、收費標准及依據。嚴禁掛靠、租賃、出借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等行為。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管理機制,根據企業和群眾滿意度、投訴率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情況向社會公示;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九)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各審批部門要按照「時間短、流程優、服務好」的要求,參照深圳等發達地區的審批流程,創新、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減少審批層級和環節,對將一個審批事項拆分為多個環節或步驟實施審批的,一律合並。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取消沒有法律依據、不合理要求、同一事項和同一審批鏈上重復提交的材料。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不需集體討論、專家論證、上報省和國家的事項,實行「一審一核」;備案、年檢事項以及審批條件、申報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現場勘察的事項及其他能夠即時辦結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在服務窗口即時辦結;凡是部門職權范圍內應該決定的事項,不得以提交上級領導會議決定等為由延長辦理時限。
(十)推行重點項目並聯審批新機制。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並聯審批」窗口,統一負責「並聯審批」事項的咨詢、申請、受理、協調、督辦等工作。「並聯審批」窗口受理申請後,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牽頭主辦部門,並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分轉給主辦、協辦部門同步辦理,實行封閉運行、協同辦理、全程監管。制定《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工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重點項目聯合踏勘、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制度,探索技術性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的審批模式,形成「信息共享、並行辦理、結果互認、提前介入」的重點項目並聯審批新機制。
三、大膽先行先試
(十一)開展開發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選擇1-2個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工業園區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把規劃參數調整、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企業登記等審批許可權以及縣(市、區)的其他審批許可權下放給園區,實行「園內事園內辦結」。推進園區行政管理創新,以一定區域為單位,統一辦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響評價、礦產壓覆、文物保護等前置審批,為園區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十二)開展行政審批標准化建設試點。選擇若干項業務量較大、與公眾聯系緊密、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審批事項,開展行政審批標准化試點。按照「審批條件法定、審批環節精簡、審批時限縮短、申請材料精細」原則,建立行政審批服務標准,規范試點事項運作要素,推進審批事項名稱、審批依據、受理條件、申報材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准等要素標准化,統一標准實施審批。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對全市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標准化審批。
四、健全審批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市、縣要按照依法設定、科學分類、統一規范、動態管理和信息公開的原則,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在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設置、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行審批事項適時調整動態管理和審批事項編碼目錄管理。在調整變動行政審批事項時,要同步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除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事項外,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要在政府網站和部門網站公開,公開內容包括:項目編碼、審批部門、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對象、所需材料、審批流程、承諾時限、收費標准及依據等。
(十四)推行行政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各審批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方案,認真梳理本部門的職權、職責,科學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實行「兩單合一」並向社會公開,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完善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機制,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十五)完善電子監察制度。結合網上審批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市、縣兩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聯網。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績效評估、信息服務功能,對行政審批項目從受理到辦結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實時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預警超過審批時限的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網上舉報投訴系統,健全行政審批網上投訴受理、處理和結果公開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堅持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權力下放與能力建設同步推進,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對取消的審批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加強後續監管,完善監測體系,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保留的審批事項,通過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抽樣檢查等方式,加強批後監管。對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委託實施的事項,要加強服務指導,避免管理脫節。對轉移給社會組織、交由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事項,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加強監管,促進社會自治和行業自律。特別是對涉及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食品葯品、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嚴格監管到位。
五、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十七)調整行政服務中心管理體制。將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移交同級政府辦公廳(室)負責,並將市、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歸口同級政府辦公廳(室)管理。
(十八)推進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將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范疇,大力推進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便民服務平台建設。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建立便民服務中心,村(居)建立便民服務代辦點,基本實現便民服務全覆蓋目標。各級行政(便民)服務中心要改進服務方式,通過提供咨詢、查詢、引導、義務代辦等服務,方便基層群眾辦事,並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訴、監督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六、強化改革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地、各部門尤其是領導幹部要深化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認識,主動轉變職能,做到真改、真放、真便利。市審改辦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工作計劃,細化分解任務,加強指導督辦。監察部門要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監督體系,加強行政問責。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各相關部門要從改革大局出發,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完善考核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績效考評體系,細化、量化考評指標,明確獎懲措施,增強考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創新行政審批績效考評方法,以社會滿意度為重要評判標准,健全公眾評價和「第三方」評估機制。重視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運用,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對窗口的考評結果作為對部門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部門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納入機關績效考核體系。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二十一)嚴肅改革紀律。市政府每年組織兩次以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督查,不定期開展重點抽查、明察暗訪。對各地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各審批部門違法拆分審批事項、增加審批環節、明放暗不放的,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中違規收費、監管失職的,嚴格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D. 貸款審批許可權下放的缺點是什麼

會造成審批尺度不一致,存在人為風險

E. 如何寫低保審批權下放鄉鎮工作情況匯報

寫低保,審批權下放鄉鎮工作情況的匯報,可以把小鳳匯報的實際情況寫出來。

F. 對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思考

施安平 郭永紅 隨著農發行改革與發展的深入,業務經營范圍的擴大,信貸運行機制改革和審貸分離制度的建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擔負著信貸管理制度制定、貸款審查和貸後管理等重要職能。本文就新形勢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如何進一步履行信貸管理職能談點看法。一、當前信貸管理工作中亟待改進的問題(一)信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仍很薄弱,機制和體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貸款調查環節操作不夠規范。有的信貸員調查報告反映的情況不夠真實、全面,有的信貸員在調查報告上沒有簽名。有的貸款企業申報資料不全、不實,通過資產評估公司高估資產。二是貸款審批不規范。有的行貸審會表決時沒有簽署具體是否同意意見。三是貸款發放環節存在擔保資料不全、房產證與土地證未一並抵押、抵押合同填寫不規范以及被抵押物品的他項權證過期失效等問題。四是信貸基礎管理、貸後監管不到位。貸款發放後,有的信貸員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監管不到位,沒有詳細的跟蹤檢查記錄資料。五是信貸檔案資料保管不完整。(二)信貸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部分信貸人員信貸知識陳舊,缺乏經濟、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限制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審查人員數量偏少,也制約了審貸工作的開展和貸款效率的提高。同時,缺乏對調查、審查崗位人員特別是基層信貸人員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三)信貸管理部門難以全面履行職責,管理功效作用發揮不明顯。為打造現代銀行,實現農業政策性金融跨越式發展,總行黨委調整了信貸業務部門,成立了信貸管理部門,並就信貸管理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從目前實際工作情況來看,省級分行以下機構貸款審查佔用了信貸管理部門人員很大的時間和精力,其它職能相對薄弱。(四)貸款申報、調查、審查、審批程序復雜,辦貸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農發行營銷的客戶大多數為新客戶,缺乏新客戶基本資料的積累,調查時間較長;二是貸款申報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拉長了辦貸時間;三是貸款申報材料質量不高,幾乎每筆貸款申報都需要補充材料;四是貸款材料層層審查,層層補充,在材料補充和意見反饋中花費了大量時間。(五)管理職能界定不清晰,各部門分工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前、後台部門職責還不夠明晰,內部職能部門之間職責界定和業務分工不是非常明確,有時會出現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現象。(六)客戶隊伍整體水平不高,貸款企業抗風險能力低。從基層申報的商業性貸款企業來分析,部分企業存在一定的貸款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是貸款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0%,近兩年盈利能力弱甚至出現虧損;二是貸款企業或有負債很大,對外擔保金額很高;三是抵押物包括有難以變現的資產,或是已抵押在他行;四是房地產抵押沒有遵循「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的原則,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五是抵押物低值高估,且抵押率偏高等。二、對進一步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建議(一)進一步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持。三是規范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范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標准化。四是規范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了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咨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台,提高審貸效率。(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置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范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 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 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范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范、記錄准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G. 貸款審批許可權是以什麼貸款金額確定的

貸款審批許可權是單筆最大貸款金額確定的。

貸款許可權劃分
1、客戶經理(調查崗)和風險管理(審查崗),兩崗經辦人員對是否給客戶貸款只有建議權,沒有否定權和審批權。
2、信貸部經理。對有疑問、有爭議的貸款有建議權,無否定權和審批權。特定情況下,總經理不在公司的情況下,有代理審批權(需經有權審批人授權),代理許可權為授權人的許可權。
3、總經理。貸款審批許可權為200萬元(含)以下。
4、審貸委。①貸款審批許可權為2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②審批疑難貸和優惠利率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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