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扶貧小額貸款
扶貧小額貸款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申報條件:生產及經營地位於區內,年齡在18至60周歲,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有技能素質、具備一定還款能力、講信用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扶貧產業規劃、扶貧開發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市場潛力大,且能帶動當地相關產業發展,扶持效果得到貧困戶認可;
(3)具有較強的扶貧輻射帶動作用,能直接安排貧困農戶子女務工就業,直接或間接增加農村貧困人口收入,並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幫扶脫貧協議。
(二)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項目,主要包括農、林、牧、漁及現代服務業等方面。
(三)貸款額度:建檔立卡貧困戶單筆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擔保方式:貧困戶申請扶貧小額貸款原則上實行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方式,經銀行機構調查認定借款人確實預期風險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應抵押擔保物或擔保人;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以抵押或保證擔保方式為主。
(五)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合理確定,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六)還款方式:還款方式採用一次性還本或分期還本方式。
(七)貸款利率:執行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
(八)貸款貼息:對貧困戶、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區財政按基準利率全額貼息。
② 鄉鎮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還存在哪些困難問題
建立健全扶貧成效考核、貧困縣約束、監督巡查、貧困退出等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
困難問題:貧困群眾的思想認識問題,等、望、靠的思想嚴重,主動發展產業、民房建設的願望不強烈,等待觀望、依賴思想嚴重存在;扶貧工作隊伍的思想認識還需進一步提高;兩項制度有效銜接不夠完善,農村低保覆蓋面小,部分特殊困難群體缺乏穩定的救濟保障。
(2)鄉鎮扶貧小額貸款調研工作擴展閱讀:
鄉鎮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
營造出合力攻堅的良好氛圍。組建脫貧攻堅政策宣講團,大張旗鼓,深入開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宣講,提高各級幹部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八有一超一受益」、精準扶貧補助和貸款等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的知曉率。
加強督查通報。加強對扶貧工作隊員的督查,嚴格考勤制度,工作責任明確到人,解決工作隊員不固定,出人不出力,甚至人員長期無法到位的問題。充分發揮各級扶貧工作隊的作用。
③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3)鄉鎮扶貧小額貸款調研工作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④ 農村小額信貸的調查報告的提綱
整貸零還的激勵機制 貧困農戶每戶每年貸款1000~3000元,當年還清,連續承貸3~5年。還款有周還制、旬還制、雙周制、半月制、月還制。
這種機制使貧困戶產生了一種自覺按期還款的內在壓力和動力,使之千方百計尋找增加收入的途徑,保證了信貸資金的高回收率和高
回報率。同時,也是一種零錢換整錢、小錢換大錢、老母雞換大黃牛的好途徑。
小組聯保的互助機制 小組聯保是體現合作性質的基本制度。通過借貸互保,將分散的農民和農戶組織起來,更重要的是,在貧困農戶沒有抵押品、又沒有人願意為其擔保的情況下,確立了一種貸款信譽互保的方式。聯保小組是由居住相近、產業相關、沒有直系血緣關系的5戶社員自願組成,可視具體情況增減至4~7戶,小組成員之間簽訂聯保互助合同,實行互幫、互督、互助、互保制度。
中心會議的約束機制 這是扶貧社定期召開的會議,也是2~3個聯保小組的共同會議,一般每月開一兩次。其主要內容是督促貸款者按期還款,並進行技術培訓,交流經驗,傳遞信息等。
三線管理方式
陝西商洛地區的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實行政府、農業銀行、扶貧合作社三方共同管理的方式,稱為「三線管理」。三位一體,各司其職,優勢互補,形成合力。
政府規劃到戶 政府制定和實施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協調各方面關系,引導和指導小額信貸工作。
農行直貸到戶 小額信貸的資金由農行投放,農行是扶貧到戶資金的法定債權人,基層農行與貧困戶直接簽訂貸款合同,這是小額信貸規范發展的基本保證。
農行小額信貸管理有四個層次:地區分行扶貧開發信貸部、縣(市)支行扶貧開發信貸部、營業所扶貧組和派駐鄉鎮的信貸組。
扶貧社服務到戶 商洛地區的扶貧社有五級組織:地區扶貧聯社、縣(市)扶貧社、鄉鎮扶貧分社、村扶貧中心和貸戶聯保小組。
作為小額信貸的中介組織,地、縣扶貧社是全民事業單位,經費列財政預算,是黨政部門的參謀,是農行的幫手,負責小額信貸的組織管理。
資金雙向循環
小額信貸實行資金雙向循環運行的辦法,就是自上而下地下達計劃和發放貸款;自下而上地申報項目、回收貸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的農村小額信貸問題現在狀況:
1994年,小額信貸的GB模式被引入我國農村。起初,只是國際援助機構和國內NGO②針對我國政1986年開始的農村扶貧貼息貸款計劃③中存在的問題④而進行的一種嘗試。因其成效顯著,1996年受到政府重視,進入以政府扶貧為導向的發展階段,⑤2000年以來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機構開始試行並推廣小額信貸,我國小額信貸開始進入以正規金融機構為導向的發展階段。⑥目前基本形成了外國援助機構有期限的小額信貸項目;政府用扶貧貼息貸款實施的小額信貸項目;專業性NGO的小額信貸項目;政府要求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實施的小額信貸;慈善性或非盈利性的試驗性的小額信貸項目等五種模式。
其主要特點和問題可以概括為:
1、所有小額信貸幾乎都直接模仿了孟加拉的GB模式,在貧困地區面對貧困農戶,一些項目強調了以婦女為對象來實施,但未能有效地與當地實際相結合,一些聯保和貸款小組的制度留於形式,在整體上也未形成孟加拉式的小額信貸體系化,而且幾乎所有小額信貸計劃都是以具有期限性的項目為基礎,依賴財政或國內外的援助進行貼息而設計的,沒有確立可持續發展宗旨,一旦離開財政或國際援助項目的支持就難以維持,缺乏持續發展能力。雖然,近年來開始注意小額信貸項目的持續發展問題,但還沒有任何一個項目能實現金融持續。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一直被作為一種扶貧方式,而非特殊的金融形式看待,缺乏專門針對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的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實踐中,國際援助機構和國內NGO是先導,GB模式具有領導地位,政府是主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直接實施的小額信貸是主體。政府主導的,由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直接實施的正規金融小額信貸,雖然起步晚,但由於具有正規制度保障和合理規章與政策環境的優勢,發展很快,目前已經成為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主體。而NGO或其他小額信貸仍處於試點探索、積累經驗和建立制度及方法實驗平台的階段,不僅覆蓋面相當窄,而且機構一般由政府有關部門而非央行批准設立,存在合法性和缺少統一規范與有效監管問題,大多游移在金融監管之外。
3、與國際上普遍通過適當提高利率,來排除非小額信貸對象貸款人的做法不同,我國政府一般規定其利率不得高於法定利率。實踐中,其實際利率差別很大,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村小額信貸大多是貼息或無息的小額貸款,而其逾期90天的拖欠率高達50%~70%。NGO等小額信貸利率高於央行規定利率,但低於農村高利貸,而其還款率一直保持在90% 以上。因此,我國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村小額信貸,在理論上,並不是嚴格意義上具有金融屬性的小額信貸。此外,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貸款資產回報率低,我國最好的小額信貸項目最多隻能獲得7%~ 9%的資產回報率,遠低於國際標准,而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資產回報率則只有2%。
4、政府和農業銀行共管的正規金融小額信貸存在政策屬性和商業經營的體制性矛盾,責、權、利關系模糊,經營成本高,貸款回收率低。農村信用社和農行以自身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在地方政府支持下進行的小額信貸,④雖然還貸率較好,但管理和經營水平以及資產質量不高,小額信貸被非小額信貸對象貸款人以各種名義挪用的現象十分普遍。
5、小額信貸機構服務規模小。一是貸款余額規模非常小,雖然,在理論上最高每戶可申請3000元,但實際上只有500~800元。二是覆蓋范圍小,除政府主導的能覆蓋所有貧困鄉鎮外,其他小額信貸一般最多服務10個鄉鎮,約5000名經常性用戶。
中國的農村小額信貸未來前景:
1、必須認識到小額信貸不僅是一種有效的扶貧方式,更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形式。應參照國際經驗,統一規范,調整小額信貸機構的認定標准和方式,在提高項目型小額信貸可持續性的基礎上,逐步將其轉化為機構型小額信貸,以法律形式保證其金融合法性和規范性,並給予明確的政策支持,構造以GB模式為基礎的小額信貸體系。
2、堅持以市場為基礎,減少政府幹預,區分政府扶貧與小額信貸的功能,將小額信貸從單一的扶貧中解放出來,逐步提高NGO小額信貸比重,允許小額信貸機構在法律監管下自由決定利率,取消政府的小額信貸貼息政策,建立小額信貸擔保基金,為其從金融市場獲得資金創造條件,發揮扶貧政策的誘導性功能,引導各種小額信貸機構實行商業經營,實現政府扶貧與小額信貸經營的分工與協調。
3、將貸款支持和技術服務相結合,實現扶貧、高還貸率和機構持續發展三者的協調。為小額信貸機構的建立和運行提供製度保障和技術支持,加強交流、合作與人員培訓,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