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房貸新政「動真格」,後續或加大打擊力度
近日,一份歸屬地為上海的《個人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以下簡稱《告知函》)在網上流傳。
《告知函》顯示,該筆個人貸款合同簽訂於今年1月5日,貸款金額為500萬元。因貸款人未按約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條關於「貸款用途」的相關約定,銀行宣布該貸款全部提前到期,貸款人須在3月31日前全額歸還貸款本息。若未在限定時間內歸還,將構成逾期並產生罰息,該行將採取訴訟、財產保全等措施。
「這筆被要求提前收回的貸款,大概率是抵押貸款,也就是經營貸,即把自己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用途是公司經營,但是挪用貸款(購房)被查出來了。」一位不願具名的上海銀行業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或是上海年初「嚴查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新規後的首個實質性處罰警示案例。
上海各級銀行緊急排查整改涉房信貸
今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上海各家銀行「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規避用途管理」「借款人存在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懲戒」。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消息,因為收到上級要求,目前上海各級銀行正在查處最近同時貸了經營貸和房貸等多筆貸款,並開展政策「打補丁」。這也使得之前已經簽過貸款協議的客戶,有部分被要求降低貸款成數,提高首付比例。
上述上海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最近監管部門、銀行總分行都在嚴查貸款流入房地產,支行更是幾乎天天接受檢查,要求比原來嚴格很多,排查出來支行就得整改,整改措施之一就是收回貸款。
上海某銀行負責經營貸和消費貸的經理黃山表示,目前他所在的銀行已經開始自查此前的放貸金額,但具體往前追溯多久並不清楚,一旦查到了會要求客戶限期退貸。
一方面,對於已流入房市的資金提前收回;另一方面,對還未貸出的資金,銀行方面則進一步加大監管。
黃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目前對短時間內申請了經營貸又申請了個人按揭貸款的借款人,銀行正在加緊核查,並已經對一批違規貸款進行了「抽貸」處理。
對此,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分析認為,近日很多城市開始加碼整頓經營貸和消費貸違規流入樓市的行為,也有很多措施抑制新批貸款。從實際執行的情況來看,因違規被查處,並要求提前歸還貸款的情況可能會在最近增多。
信貸政策「打補丁」,後續或加強打擊力度
事實上,早在去年4月底,央行上海總部就嚴禁銀行以消費貸、經營貸款等形式違規向購房者提供資金。今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通知》要求,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對象限定為已封頂樓盤,銀行也隨之加嚴了對涉房貸款的審批。
為什麼此時銀行會對信貸政策「打補丁」?
上述上海銀行業人士表示,去年小微貸款利率的大幅優惠,使得不少借款人利用經營貸(尤其是房屋抵押貸)進入房地產市場。年初房貸新政之下,銀行開始投入人力物力全面嚴查。但由於此類資金往往經過多個渠道多次流轉,所以銀行檢查起來難度不小。
張波則認為,對於這一現象,市場要認識到國家對於金融側的調控力度是明顯加強的。房地產交易各方都需要警鍾長鳴,此次強化查處力度並非是「微風習習」,從倒查時間就能充分體現出決心和力度。當下如果還想通過違規方式獲得購房資金的人,只會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
「在經營貸和消費貸違規流入樓市過程中,部分中介或金融機構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如部分機構提供違法服務,部分金融機構則存在審核不嚴等情況。」張波表示,後續監管部門和銀行對涉房貸款的打擊力度會不斷增強,同時也需要對前期違法違規機構給予更大的懲處。
『貳』 上海銀保監局印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通知
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對轄內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地區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叄』 「讓資金去它該去的地方!」銀保監會189張罰單嚴查違規涉房貸款
貸款違規流入樓市的現象屢禁不止,監管又出重拳。
8月1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新披露12張罰單。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8月以來銀保監會共開出「罰單」189張,其中,涉房類貸款違規入市方面的罰單數量不容小覷。
「除了購房和換房兩種剛需情形,其餘一切以牟利為目的而進入樓市的個人貸款均屬違規。」住房金融方面的高級經濟師陳斌告知記者,貸款違規流入樓市主要有兩種情形,個人聯合銀行等金融機構「里應外合」違規獲取購房貸款,或是將已獲取的其他貸款如消費貸、經營貸等違規用於購房。
對於第二種情形,陳斌表示,盡管更多的是個人責任,但銀行仍對貸後資金用途、流向負有監管責任,若發現違規使用便應第一時間追回,否則也將面臨處罰。「如果個人將所獲貸款通過跨行轉賬等方式多次轉移資金,原貸款銀行將很難追蹤到資金用途,這也是銀行監管的局限所在。」
盡管調控政策一再加碼,但如「罰單」中利用上述政策漏洞鑽空子的違規操作仍時有發生。對此,今年7月27日,銀保監會召開全系統2021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提出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切實解決金融領域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
諸葛找房認為,涉房貸款監管力度加大,既是為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價回歸理性;也是為了有效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一方面由於房企高杠桿、高負債運行風險較大;另一方面居民負債率較高,存在一定的積蓄風險。」而加強房貸審核力度將有利於促進房地產行業平穩運行,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在陳斌看來,房地產經濟是不可持續的,政府現在正在降低經濟對房地產的依賴,逐漸將重心向實體經濟轉移,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加強房地產金融管控,也是為了讓資金流向它該去的地方。」
『肆』 上海銀保監局連夜發文,住房不封頂銀行不予個人放貸,這釋放了什麼信號
2021年1月29日晚間,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持續做好個人住房信貸管理相關工作提出8條要求,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
一般情況下,房企的預售資金對於自身的現金流影響面兒極大,預售資金減少,不但可能減緩整體開發的速度,還會提高降負債的難度。今年一季度上海商品房去化速度可能出現一定降速。這一政策同時也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體現,突出了對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的加強,強化了對商業銀行的要求,實現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的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重點支持首套中小戶型的政策,則體現出對上海新市民首套購房需求的保護。
《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此外,《通知》要求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政策直指中介機構違規向購房者提供“過橋資金”,違規幫助購房者獲得不實的證明信息,並由此獲得購房資格或取得變相降低購房門檻。通過黑名單方式對中介行業形成震懾作用,凈化行業風氣,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伍』 上海銀保監局連夜發文,要求住房不封頂銀行不予個人放貸,這會影響房價嗎
我認為這會影響房價,因為普通工薪階層買房肯定都是需要向銀行貸款的,現在銀行不予個人放貸,這肯定會影響房價。
『陸』 違規涉房貸款被提前收回,上海房貸新政「動真格」,具體出了什麼政策
上海市政府要求銀行對當地所有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進行審核,一旦發現資金違規流行樓市,立即要求企業退貸。這段時間,一份從上海流出的《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引起了大家的討論,據悉,是貸款企業沒有履行相應的貸款用途約定,也就是說違規使用貸款資金,所以銀行要求企業短時間內,退還所有貸款和利息。該告知函也被稱為,樓市調控後的第一次退貸處罰。不少銀行工作人員也表示,上海的銀行貸款資金確實出現緊縮。
『柒』 上海銀保監局連夜發文:只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1月29日晚間,上海銀保監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通知》規定,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上海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要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對各類不誠信行為予以約束,並充分提示借款人。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通知》要求,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同時,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范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此外,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此表示,上海銀保監局此次政策與1月21日發布的「滬十條」基本相吻合,政策的出台也符合市場預期。
嚴躍進認為,此次新政有三方面內容是過去銀行監管機構較少提及的。第一是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這體現了後續貸款的重要傾向,即所購房屋要滿足中小戶型且建築結構已封頂的條件。這條規定其實與2020年底發布的貸款集中管理制度有很大關聯,給予各商業銀行啟發,即後續房貸需要對政策重點支持的領域加大發放,而其他領域的發放或將有所管控。後續相關房企也需要不斷研究開發模式,與此次信貸重點進行結合。
第二是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他認為,此次政策提出的一個概念「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體現了對信貸資金流向密切監管的導向,有助於審查資金用途,確保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三是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他認為,中介機構參與各類貸款的「包裝」,成為這次監管的重點內容。實際上過去部分中介機構確實存在造假現象,引發了一定的樓市泡沫。積極管控中介機構也成為關鍵。後續此類提供首付款支持、通過「包裝」來規避限購等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將面臨懲罰。後續相關中介機構應積極規范自身業務,購房者對違規業務也應進行拒絕,真正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以下為《通知》全文:
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
滬銀保監通〔2021〕6號
在滬各中外資法人銀行、中資銀行分行、村鎮銀行、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銀行分行、外資法人銀行分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根據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的總體要求,現就持續做好個人住房信貸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二、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中資地方法人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管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關法人銀行,應針對性地強化過渡期業務調整。
三、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四、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要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對各類不誠信行為予以約束,並充分提示借款人。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五、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六、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范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七、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八、全面開展風險排查。各商業銀行要根據通知要求,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對2020 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報告應包括組織開展情況、檢查內容、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等;整改方案應包括時間表、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整改措施及目標等。發現違規問題的,應從機制上查找問題,並立即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借款人存在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懲戒。上海銀保監局將對各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9日
『捌』 重磅!上海銀保監局連夜發文,要求住房不封頂銀行不予個人放貸
控制按揭總量,降低炒房預期,上海又迎來了一撥政策加碼。
1月29日晚間,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持續做好個人住房信貸管理相關工作提出8條要求,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方面,《通知》明確將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新規或延緩房企回款進度
克而瑞研究中心總經理林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相當於准現房銷售,將使上海住宅項目周轉速度減緩。「預售制沒有改變,房企可以繼續賣期房,但貸款要到結構封頂才能放下來,這將拖慢房企銷售回款的進度。」
據悉,上海目前預售的標准之中,對於多層住宅是要求主體結構封頂,而高層住宅要求基本結構成型。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告訴記者,政策要求所有即使達到預售標準的新房,也必須主體結構封頂才可發放貸款,明顯提高了房貸的發放門檻,會直接放緩不少新房項目的上市節奏及銷售速度。對於意在加速去化回籠資金、尤其是在意去化的開發商,這一政策無疑減少了大量預售資金流入。
一般來說,房企的預售資金對於自身的現金流影響面極大,預售資金減少不但可能減緩整體開發的速度,還會提高降負債的難度。張波預計,今年一季度上海商品房去化速度可能出現一定降速。這一政策同時也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體現,突出了對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的加強,強化了對商業銀行的要求,實現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的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重點支持首套中小戶型的政策,則體現出對上海新市民首套購房需求的保護。
林波表示,如今銷售採用搖號制,房企自己不能選擇客戶,就只能犧牲自己的回款進度。以前在上海樓市大熱時,有些開發商已經實現了開盤即回款的光速。如今這一政策或延緩開發商的回款速度,大大降低了周轉效率。
一位房企營銷總則告訴記者,這是從資金上卡,這樣的結果是樓市供應更少了,相當於在上海開發房地產的回報率不高了。
他舉例說,原先一塊地10個月就能開盤,2個月後銀行貸款就能放下來,今後要3個月之後才能放款。「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的規定,將直接導致(以18層住宅為例)開發商按揭款要慢上3~6個月時間。
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
《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對此,張波表示,該政策明確指向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審貸管理,並強化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通過經營貸和消費貸的形式獲得資金來買房的確值得重視,通過這一方式不但會變相降低購房門檻,同時還提升了房地產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真正需要流入中小企業資金卻變相流入樓市,不利於實體經濟的發展。
同時,《通知》要求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張波表示,結合今年1月21日的政策,上海從金融角度加大對假離婚購房的打擊力度。通過強化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批,可以從源頭打擊炒房的苗頭,封堵非理性購房的行為,同時還能有效對房地產金融風險提前進行規避。值得關注的是,黑名單制度的懲戒信號明顯,向社會釋放出明確打擊違法違規申請房貸的行為,同時對房價的穩定也起到側面作用。
《通知》還要求,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這一政策直指中介機構違規向購房者提供『過橋資金』,違規幫助購房者獲得不實的證明信息,並由此獲得購房資格或取得變相降低購房門檻。」張波表示,通過黑名單方式對中介行業形成震懾作用,凈化行業風氣,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玖』 上海銀保監局: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
為督促轄內商業銀行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銀保監通〔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對轄內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地區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以下為全文:
在滬各中外資法人銀行、中資銀行分行、村鎮銀行、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銀行分行、外資法人銀行分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根據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的總體要求,現就持續做好個人住房信貸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二、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中資地方法人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管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關法人銀行,應針對性地強化過渡期業務調整。
三、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四、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要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對各類不誠信行為予以約束,並充分提示借款人。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五、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六、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范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七、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八、全面開展風險排查。各商業銀行要根據通知要求,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對2020
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報告應包括組織開展情況、檢查內容、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等;整改方案應包括時間表、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整改措施及目標等。發現違規問題的,應從機制上查找問題,並立即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借款人存在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懲戒。上海銀保監局將對各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特此通知。
『拾』 上海銀行房貸新政策
法律分析: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法律依據:《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二、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中資地方法人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管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關法人銀行,應針對性地強化過渡期業務調整。
三、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