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款人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後死亡了,沒有遺傳,只有農村的一個自建房,妻子又無力償還怎麼辦
這個如何證明不知情是關鍵!另外,正規貸款一般都有擔保或者抵押,如果有擔保人,銀行首先向擔保人追討,如果是網路的非法貸款,你可以不用管,本人已經死亡,而且沒有遺產,那麼這基本就是一筆壞賬,農村有自建房,戶口是誰?最壞的結果最後要是法院起訴,就拿去抵押。
㈡ 人去世後,留下來的房貸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一、房屋按揭貸款人死亡,銀行有權要求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借款人的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按《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如果該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其配偶有義務還款。
三、若繼承人無力還款,或不願意還款,貸款擔保人要依法承擔還款責任。由擔保人來承擔償還銀行貸款責任,若擔保人無法償還將承擔民事責任。銀行起訴的話,會更願意起訴擔保人,擔保人若無法償還,銀行可申請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擔保人的子女沒有義務替其還款。銀行的借貸及保證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擔保責任是連帶擔保還是一般保證。
㈢ 我想貸款5萬。有房做抵押,但是我父親的名下,父親已經去世,是農村的房子。去銀行貸款要有什麼手續
先把繼承辦了,然後去大隊蓋章證明可以集體土地抵押,然後去銀行拿著身份證 戶口本 單身證明 收入證明。就可以了。
㈣ 欠款人己死亡,且沒有遺產,是否還需要家人償還欠款人已死亡,只有農村自建房,他的家人能不能還錢
摘要 您好
㈤ 貸款人去世,家屬有三套房有償還能力,卻要讓擔保抵押唯一一套宅基地的我償還!我該怎麼辦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你自願做抵押,法院當然可以拍賣你的自願抵押發財產來償還債務。這點法律上是沒問題的,不用質疑。你願意為自己親戚擔保,怕吃虧就找親戚主動履行吧
㈥ 貸款到期貸款人跑了,保人只有一套房,還是按揭能被強制執行嗎
貸款人跑了,若貸款人名下無財產,那麼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若法院的判決書判決債務人還款,那麼在債務人沒有財產的情況下,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法院強制執行房產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
根據2015年5月5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無證房產法院如何強制執行:
一、對已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予以辦理。
二、對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在完善相關手續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說明情況,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前,房屋登記機構暫停辦理登記。
三、房屋登記機構依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㈦ 貸款人還款期間意外去世,該怎麼辦
應當先償還債務,子女再繼承遺產。《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法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㈧ 一個人貸款買房子人死了房子怎麼處理
一個人貸款買的房子,人死了房子。還是會有銀行收回的。然後進行拍賣。
㈨ 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人去世,擔保人的還款責任期是多久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期限是沒有限制的,直到還清全部貸款為止,與貸款人去世沒有關系。
㈩ 丈夫去世信用卡透支,只有一套房子,銀行是否能執行
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人是誰呢?就是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如果是你丈夫的或者是夫妻共有的,你就必須償還欠款,否則銀行會要求強制執行。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不是你丈夫的,你就可以直接去社區或者居委會開具無財產證明,免除欠款。
拓展資料
一、一個人死亡後,所欠銀行的錢是否由家人來償還?
顧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夫妻有共同償還的義務,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償還義務。如是個人債務可先用其遺產償還,不足部分再由配偶償還。如果子女繼承了死者的遺產的話,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清償其的債務,沒有繼承的話,是可以不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銀行貸款人死了,家人要還嘛
1、由自然人擔保的貸款:在貸款人申請貸款,其親屬或其他的第三方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銀行會讓擔保人履行相關的擔保義務,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所剩下的欠款;
2、在無任何第三方擔保的情況:貸款人選擇房屋抵押貸款方式,在逾期時間達到半年後,銀行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訴訟,拍賣所得款優先用於還貸。如果貸款人親屬在其死後代為還款,在貸款全部還清後,其家屬可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
3、貸款人無抵押貸款:如果貸款人選擇無抵押貸款,即沒有第三方的連帶責任人也沒有抵押物時,這筆貸款不用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