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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支持

发布时间:2022-07-09 01:01:27

『壹』 上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互联网科技发达的时代,各行各业在不断地涌现,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更是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展现在人们眼前,那么正上海注册一家科技型企业,有哪些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上海注册科技型企业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吧。



一、创新基金

1、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和高经济增长性的产品研发、中试项目。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3)、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2、融资辅助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旨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难矛盾,与银行联手运作。

(2)、单个项目贷款数额原则上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二倍,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

3、匹配资金(实施细则另订)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原则上按国家资助资金的10—20%比例给予无偿匹配资助。

二、专利资助

1、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2、授权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3、发明专利的授权费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费,按实际缴纳费用资助。

5、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6、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7、国内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人民币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

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其综合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知识产权的具体属性,在认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由财政专项资金对其专项研发给予扶持。

经认定的创业投资公司,对其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余额超过净资产50%,并且其他投资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净资产30%的,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贰』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享受政策:
申报成功以后可以获得无偿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符合创新基金重点支持范围。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拥有申请省创新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净资产为申请省创新资金2倍以上,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7、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新增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如有疑问可致电宣先生 60941825

『叁』 上海出台16条举措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2月11日消息,上海市科委发布《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提出七项16条举措,包括: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等,全力支持上海市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


具体措施如下:


一、扎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有关科技支撑


1、抓好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应急科技攻关的总体部署,结合上海优势和基础,在检测试剂(盒)与设备开发、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辅助诊疗技术和系统开发等领域积极布局市级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推进相关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和生产。


二、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2、调整创新创业载体考评体系。将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体系,对本市国有创新创业载体未落实该政策措施的,取消考评资格;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创新创业载体申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三化培育验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入库时,应提供减免房租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入库载体服务绩效给予经费补助。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加快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申请工作。2月14日将发布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申请通知,取消专题赛、现场路演,实行网上评审,争取5月下达资金。优先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中,以“现场或视频路演”等方式择优遴选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企业参赛能力。


四、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


5、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2020年本市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谋求转型发展,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根据创新需求,在“上海科技创新券平台”申领。


6、扩大科技创新券服务范围。拓宽创新创业孵化类服务,除负面清单(办公空间、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工商注册、政策申报、专利代理等综合商业服务)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可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第一季度适时更新科技创新券服务目录。


7、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批周期。疫情防控期内,科技创新券审核流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审核流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速科技创新券兑付。


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8、加强科技信贷服务。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保证2020年科技信贷规模不低于同期。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应急转贷及配套金融服务。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防疫物资、防疫药品、国计民生重点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9、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降低保险(担保)费率,确保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科技信贷(科技履约贷、微贷通、小巨人信用贷)在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研究的企业和医疗机构投保“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的,保费补贴额度由50%提升到80%。


六、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0、对疫情防控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在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中,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参与。对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支持其申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支持其申报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11、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申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并增加技术贡献系数的权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


12、支持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科技攻关。围绕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支持长三角区域产学研合作、医疗机构跨区域协同。第一季度设立2020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鼓励国际国内科研院所、企业和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七、优化服务保障


13、做好涉企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零跑动”。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14、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为疫情防控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企业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


15、强化市区联动。鼓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服务本区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区联动,全力防控疫情、服务科技企业,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16、设立“抗击疫情、平稳发展、创新转型”专窗。“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设立“抗击疫情、平稳发展、创新转型”专窗,汇总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政策,便于科技企业查询。“上海科技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为全市科技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上述通知政策措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肆』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多图月多图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伍』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陆』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享有创新资金的无偿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采用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对财税的支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柒』 上海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微企业专用贷款

为加大金融支持有序复工复产力度,央行决定增加再贷款专用额度,专门用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发放。目前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4.55%。目前,上海地区确定了17家承贷银行,为方便企业申请贷款。
可申请小微企业专用贷款的银行
上海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华瑞银行
奉贤浦发村镇银行
浦东恒通村镇银行
松江民生村镇银行
嘉定民生村镇银行
宝山扬子村镇银行
嘉定洪都村镇银行
松江富明村镇银行
宝山富民村镇银行
闵行上银村镇银行
金山惠民村镇银行
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青浦惠金村镇银行
浦东江南村镇银行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使用贷款条件
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投向用途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
如果遇到问题,也可以直接委托担保公司,获取最佳方案。

『捌』 降税减租,共克时艰!上海再发28条企业支持政策

今天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4场新闻发布会透露,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详见↓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一)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免征民航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售价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嘉奖。

(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在沪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支持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将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三)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在沪金融市场作用,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加强服务,支持其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

(四)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诉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对进口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对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控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

(六)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七)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受理专窗和绿色通道,主要进口口岸实现7*24小时全时通关。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作业模式,对确需查验的防疫物资优先安排查验,随到随验,快速验放。对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后补相关证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组织实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支持,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十一)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十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四)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

(十五)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十六)加强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十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十八)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从2020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十)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十一)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二十二)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十三)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

(二十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云视频会议等云上办公服务。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六)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随申办”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

(二十七)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十八)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国家有其他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来源:上海发布

『玖』 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什么积极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尤其是融资困难已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其次是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另外现在整个社会包括许多商业银行信贷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够的重视,普遍认为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风险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要获得自身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信贷支持
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把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忽视了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管理,主动联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抓住机遇,获取信贷支持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往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业务联系较少,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财务状况缺乏了解,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就必须加强信用意识,自觉还贷,规范自身的金融行为,同时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反馈给银行,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其次要规范财务管理,这一点尤为重要,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结构,现在商业银行纷纷将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要想获得贷款支持,就必须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一个企业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行科学的管理,在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现代企业靠近,才能在信贷部门的评估中获得较好的印象。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最佳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实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它在服务对象、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市场,具体来说它对于企业的股本总额的要求可以少于5000万港元;开业时间可以少于3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总股本的10%等。据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集资180亿港元,其中中小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超过了内地股市的同期集资额。
随着我国二板市场的正式启动,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即将在我国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多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市场前景极佳的传统行业公司,他们大多在其经营领域内拥有先进的、独创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司结构合理、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指标良好且资金需求急切,回报较为迅速明显的中小企业。要申请进入二板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有形资产8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发行股东人数至少达到300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较高的盈利状况,但应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经营记录,并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长性;主营业务必须占其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利润递增额要求在30%以上。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在国外较为普遍,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业务量还很小,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及美国的1%,约为韩国的1/10。简单说,融资租赁是设备购买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申请,由租赁公司进行融资,向供应厂商购买相应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企业使用,从而以“融物”代替“融资”,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同时承担维修和保养义务。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在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名义货价的形式花少量资金就能够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在融资性租赁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D?D返租式租赁: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再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来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总之,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将融资与融物二者结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银行信用那样借钱还钱,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而是借物还钱,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
融资租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到目前为止我国从事融资业务的专营或兼营机构有1000多家,业务覆盖全国,涉及10几个行业。融资租赁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方式。我国的中小企业往往信用程度不高,财务制度不规范,自身资本不足,这些都是在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企业信用要求则大大降低,方式简便快捷,同时也降低了融资机构的风险。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由于设备改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支付大量现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性偿还,使得企业不会因此产生资金周转困难;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价格波动和通货膨胀而增加的资本成本。
基金资助
国务院于1998年7月提出要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社会支持企业创新为主要目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999年5月21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6月25日正式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它是一项专门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许多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创业初期,无论从企业结构、规模、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还远远达不到证券市场的要求,这些企业的融资要求往往更为迫切,然而其融资渠道却并不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一项政策性风险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它在企业发展和融资过程中主要起一个引导作用。该项基金重点支持处在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尚不具备进入条件,最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创新基金总额超过10亿元,首批支持项目125个,总投入过亿元,其中电子信息领域占32%,生物医药领域24%,新材料占20%,光机电一体化18%。要申请创新基金,企业应当至少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公司人员结构合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超过30%,其中研发人员至少为10%;科技水平至少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新产品开发及生产改进方面的科研经费不低于3%(新开业除外)。到目前为止,创新基金已扶持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项目1770多个,投入财政资金13亿元。
民间资本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同一天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一放三改”的思路,即放宽民间投资范围、改进民间投资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与融资环境。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仅浙江一省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其中3500亿元因缺乏市场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滞留银行。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及相关政策制度的滞后,再加上融资渠道不畅、法律保障不明确等原因,使得在福建、广东、浙江等私营经济发达的省份,以民间融资为特征的地下金融市场异常活跃,甚至成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各种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加大了民间融资行为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欺诈的可能。
为了启动民间投资,推动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保护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加大开放力度,取消一些领域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限制,在放宽投资领域方面应当坚持“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开启民间资金的多种投资“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开放基础设施鼓励民资进入这些相关领域。为避免金融风险、规范管理,应由政府引导建立一批实力雄厚、运作规范、专业的投资基金组织,统一管理分散的民间资金,作为政府投资的有效补充。同时政府还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金融欺诈,降低金融风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转自贝茨信息商务网) ■

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二战以来,中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在世界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十分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并采取一些措施限制大企业的发展,防止其垄断,从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我国,虽然中小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通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取得了十分辉煌的成绩。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统计,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在全国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中分别占60%和40%左右,提供了大约75%的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成为我国保持经济适度增长、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重要力量。1998年,仅私营企业户数已达120.1万户, 比上年增长25.01%;注册资本7198.06亿元,比上年增长40.04%;总产值5853.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22%;实现营业收入5323.75亿元,比上年增长71.9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059.35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4.95%。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 也积极投身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主动承担改革成本,在盘活国有资产、分担改革成本、优化所有制结构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发挥了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去年,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达7 万家, 技工贸收入超过6000多亿元,上交利税260亿元,出口近100亿美元,涌现出像四通、联想、北大方正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带动了一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我国中小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有了一定的积累和规模。但由于自身的外部环境的原因,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中小企业向何处发展,中小企业如何解决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吴义国处长就此问题作了专题报告。
吴义国认为,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难点,制定相应的措施。他认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以下特点:
1、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 非国有企业发展速度较快。由此决定了中小企业是以发展为重点。
2、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突出, 决定了当前中小企业重在“二次创业”。中小企业生存并发展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在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的今天,劳动密集型已成为中小企业的劣势。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含量,实现第二次创业,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3、发展不平衡,优势地区集中。 决定了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要区别特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
4、中小企业主要是地方企业。
5、中小企业自身基础薄弱。由于这一原因, 决定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应走为大企业配套的路子。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呈现与大企业竞争的态势,事实上,中小企业不具备这样的实力。
我国的中小企业是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大规模发展,多年来,国家的政策是向大型企业倾斜。因此,中小企业在其发展中遇到了许多难点和不公。
一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多,出台政策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致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真正有困难时无人管,坐失商机。
二是政策不公,市场无序。多年来,国家一直强调发展大企业,大企业在融资、税收、土地使用政策方面有诸多优势。此外,目前市场无序,假冒伪劣商品猖獗,中小企业的产品更易于假冒,执法部门打击不力,中小企业又无实力自己打假,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中小企业受的冲击大于大企业。
三是融金难,告贷无门。据对上海市2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调查,真正能获得长期贷款的只有3.2%。 中小企业借贷难主要是因为银行为中小企业准备的贷量不足;中小企业借贷缺乏足够的信用保证;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辅导不够,银企之间信用度差等。
四是产权不清,缺乏动力。产权不清对中小企业的危害很大,轻则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重则导致中小企业解体、破产。
谈到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吴义国认为,必须调整好五大关系:
一、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国有中小企业依然存在改革的问题,但政府在这方面出台的措施还不多。对一些效益不景气的中小企业,许多地方政府采取一卖了之的办法。国家经贸委针对这种情况前后下发了2 个文件,规范了企业的出售、改制,并要求把握好资产评估、职工安置、银行债权3个环节。明年上半年, 国家将要出台进一步深化国有中小企业的意见。
二、吸纳劳动力与科技含量的关系。重点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但并不等于放弃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事实上,所有中小型企业都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
三、点与面的关系。要在东部多抓典型,向西部推广,做到以点带面。
四、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小企业属于地方的多,但发展的中小企业仅靠地方不行,中央也应有相应的鼓励和促进措施。
五、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关系。国外的中小企业并不去与大企业竞争,而是为其配套。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应是相辅相承的关系,一个大企业的兴旺可以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大企业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资金的支持。
吴义国说,处理好上述关系,把握好重点才能在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的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去年国家经贸委成立了中小企业司,还成立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有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国家推进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难点,吴义国介绍了目前在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工作重点。
以机构改革为依托,统一认识,理顺体制。对中小企业的定位,不能仅停留在其就业容量和就业投资弹性明显高于大企业,而要进一步促进其发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明晰产权,理顺体制。
以解决融资难为突破口,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去年银行增加了对中小企业的货币投放量,并通过中央、地方财政拨款,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目前,已有28个省市开展了这项工作,70多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0 多亿元担保资金可望解决400亿流动资金贷款。
以解决融资难为突破口,国家还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采取了有力措施,除科技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基金外,国家经贸委在3个城市设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试点区, 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孵化器。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正着手培育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服务、担保、会计、律师、技术、培训等服务。国家中小企业信息网正在建立之中。
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业主文化水平、管理水平、政策水平不高的特点,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培训司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
以中小企业立法为契机,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中小企业促进法》目前正在酝酿讨论之中,估计不久将出台。另外,减轻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制止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等,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为时不远。
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基础,提高中小企业工作的管理水平。国家经贸委拟与日本通产省联合搞一个中小企业5年发展计划,内容包括由日本政府出资,将1000名中国中小企业经营者送到日本学习,日本政府还将为中国提供1000名中小企业咨询员,帮助中国中小企业经营者提高管理水平。在西方,实行中小企业咨询员制度十分普遍,在我国镇江已开展了这一制度。
总之,提高自身素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创新能力,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加快完善促进中小企业的制度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条件。

『拾』 请一定帮忙回答下:中小企业贷款政府补贴方面的问题

政府拿出一定的“保证金”,银行就给中小企业贷款。这一银企政的新三方合作模式,降生于上海浦东新区政府与上海银行于8月19日签订的一纸协议中。“新协议将为浦东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50亿元的贷款。”浦东新区金融局局长施海宁在协议签订前的8月18日告诉本报记者。双方商定,由浦东新区政府拿出2.125亿元“贷偿和奖励”金,上海银行则将贷款50亿元给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根据协议,当贷款出现坏账时,上海银行与浦东新区将按照坏账比率,根据协议规定分承一定的损失;而当贷款达到相应规模时,给予协议规定的相应奖励。无论是“损失补偿”还是“奖励”,都从这2.125亿元“保证金”中提取。这是地方政府出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招。记者了解到,在此种新型贷款融资模式下,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政府,或都成为受益者。8月19日上午,浦东新区政府与上海银行的新协议签字仪式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观摩,亦显示银行界对这一银政企新融资合作模式的“好奇”。浦东方面提供给本报的一份材料表示,这一模式将发挥政府财力的资本补偿和风险分担作用,整合担保资源,建立再担保机制。记者了解到,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浦东新区政府和上海银行专门成立了一个运营机构,建立了专门的审贷流程,并制定了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与培训机制。在这一新框架下,未来浦东新区的各个街道、部门、乡镇都可以初步选择推荐企业,供审贷运营平台审核。由于地方对企业了解颇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浦东地区中小企业众多,且大多数为科技型企业,仅张江一个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就超过1000家,资金需求非常强烈。但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往往较少、贷款风险较大,且银行对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信用审查制度,因而贷款审批一般较为困难。通常情况下,这类企业被认为是“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金融机构往往更愿意贷款给大企业或政府基建等领域。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此前,当地政府曾小范围地试行一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企业出一部分资金,纳入到一个保证金账户,然后银行按照一定的倍数(最高为保证金账面金额的5倍)向参与计划的企业发放贷款。但这一试点仅局限于极少部分企业,如何扩大这一试点,并同时防止因企业数量过多而导致风险难控,成为该地政府求解的难题。对此,浦东新区建立了区级融资担保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而根据19日签订的这份新合作协议,一旦该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或专利,亦可以通过质押的手段来获得贷款,并非有厂房等实体资产才能贷款。浦东方面提供给本报的一份材料显示,新的融资模式将支持知识产权、股权和应收账款质押,探索影视版权、新药证书质押融资,提升企业信用在融资项目中的占比。这意味着以前这些不可能拥有抵押的“物品”将可通过质押的方式,在50亿元的贷款额度中分一杯羹。而对于抵押物而言,以前其抵押率只有不到60%,如今,根据协议,抵押率可以最高达到100%。为了进一步巩固这一方式,据浦东方面向本报记者透露,浦东方面将推动在张江设立科技支行,专门服务于遍布浦东的诸多大中小型科技企业。据了解,科技支行将由浦发银行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合作设立。与此同时,国内第二家OTC(场外交易市场)落户上海的消息亦引发市场关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局局长施海宁透露,新的OTC将设在中小企业密集的张江高科地区,这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诸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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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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