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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本人取公积金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2-07-04 05:23:33

Ⅰ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异地取吗

【法律分析】:上海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也就是说,在除上海外的其他任意城市购房,都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但是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接收外地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当地不接受,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提取上海公积金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封存办"的由任意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开提取证明。(2)提取证明开好携带以下材料去任意区的银行取款。需要携带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如果代办必须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带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Ⅱ 可以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但是使用他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前提是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不然是不能用他的公积金贷款的。在买房的事情上无小事,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风险,以用亲戚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例。

一、你的风险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房屋其产权证需要用你亲戚的名字来办理,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你不拥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你就是每月在为你亲戚支付房屋的月供。一旦你亲戚对这房屋不承认是你这样你的风险就很大。

2.公积金已操作再转按揭贷款就会比较麻烦,因此如果你想转成自己名字的公积金贷款,同时公积金还款已还一半那么办理的手续就会很麻烦。

3.你还贷款还一半后期过户变更名字的话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费,考虑清楚费用是由谁出。

二、亲戚的风险

1.你亲戚的房屋名字,一但你不还款或者是在还款方面有拖欠,影响到你亲戚的个人信用。

2.在没有还清该套房屋的贷款之前,如果你亲戚(夫妻双方)还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都是没法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除非还清这个房屋的公积金贷款。

3.在你使用你亲戚公积金之后,如果他们想再次贷款买房(商业贷款),需要执行相关二套房屋贷款的政策: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10%(即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首付款至少交60%。

你在买房的时候使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只要是在贷款期限内,产权人或者债权人不得随意执行该房产的,只有抵押贷款的银行有权处置该房产,因为房屋的质押权证是在银行。

建议你们和你哥哥都作为产权人列在产证上,这样也会减少以后过户或变更产权人的手续费及税费。

(2)上海非本人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常见问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答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网络-公积金

Ⅲ 上海公积金提取规定

法律分析: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Ⅳ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见下方: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3.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5、租房提取条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6.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7.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8.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9、还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Ⅳ 外地人上海公积金提取

外地人上海公积金提取,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4)租房提取条件。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地人上海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Ⅵ 上海怎么提取公积金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债务。
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内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七)、(八)、(九)、(十)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Ⅶ 在外地买房怎么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攻略是无数想要在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的外地人所关心的话题,外地人因为不具有上海的户口,在购房的方面是无法拥有上海本地人的优势,特别是在楼市的调控政策之下,“限购令”的出台又给外地人买房提取上海公积金政策层面增加了一重困难。那么外地买房提取上海公积金的攻略有那些?请听小编为您解答外地买房提取上海公积金政策。

买房规定

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的政策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的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其中包含新建的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买房准备材料

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的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的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之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不能购买。所需材料: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薄。

10大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的规定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租房自住的;

2、出境定居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1、非按揭用外地公积金买房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要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结语:因此,从以上就可以看出,相比较上海本地人而言外地人是多了一些限制政策的,只要您符合上述政策的条件,那么外地买房提取上海公积金不再是一个梦。希望小编为您解读的上海公积金外地买房攻略能帮助到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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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外地人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能取多少需要什么证明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果确定不再到上海工作,是可以申请销户提取的。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申请范围: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8)上海非本人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1、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省与省之间的经济活动日益加强,随之省与省间的人员流动性逐渐加大,异地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人也越来越多。

2、为了保障职员定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无房缴存职工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购房所在地的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第1套住房的购房款和贷款本息。

3、为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购房权益,尊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对房屋居住地的选择权,同时也为了确保缴存公积金职工自住住房的真实性,政府放开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Ⅸ 公积金必须打到本人卡上吗

公积金支取有几种途径的。可以现金支票提取,也可以选择转入其他你的工行个人账户。取公积金时,单位一般要出一张转账支票,你得提供一个账号,一般是工行的(在人家那交你就别麻烦了)。建议最好先别销掉工资卡,等取完再销,因为收款需要工行的账户。
【拓展资料】
放宽提取条件,指的是取消关于提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限制条件,调整为“提取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放宽提取条件后,职工在上海有未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委托中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或者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余额充足的,也不影响其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或者支付房租等其他业务。
增加提取频次,是指业主家庭自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由“一次性”调整为“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简化提取材料,取消职工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业主家庭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实际支付凭证的材料要求。简化提取材料后,加装电梯项目正式开工的,业主家庭可根据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尽早实现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加装电梯资金筹措的支持。
此外,业主家庭首次提取后,需要就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费用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免于提交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将继续助力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民心工程”,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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