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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申请还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04 15:19:25

⑴ 上海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申请流程

如通过我行申请,目前我行仅受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房款;
2.携带相关资料向银行提出申请;
3.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进行审批;
4.借款人的申请获批准后,到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并现场办理合同公证;
5.委托银行或到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办理所购房产、抵押房产的保险手续;
6.委托银行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期房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期房权益抵押登记手续;
7.缴纳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按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标准)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登录“在线客服”咨询(网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⑵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手续

如果你当时是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就比较简单点
你需要分3步:
首先第一步:去杨浦区的建行支行(就你说的平凉支行)先办理银行贷款结清证明,要带上贷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借款合同,建行存折(里面打入你要一次性还清的钱),任意一期的建行对账单,如果你办理过公积金冲房贷的业务,还要提供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委托书(一式两份)。带上这5件材料还清后,建行会立刻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其次第二步,你带好建行刚才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还有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费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证和退保手续。(就是你当时给你贷款担保的机构,一般都在各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里面),对了,去之前你得提前7天预约,因为每个区的电话不同,你到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找到你们区的电话先预约一下,因为不预约,你当天是办不好抵押证和退保手续的。
最后一步,就是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带好担保公司提供的抵押证,建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身份证原件办理抵押注销,这样你的后续手续就办理好了。

⑶ 上海市公积金提前还贷怎样办理

贷款偿清三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可以去领取贷款全部偿清证明。
打印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时,应当携带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前去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贷款解压一般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期间不排除个人贷款资料有问题,银行和房管局,公积金的领导外出未能及时签字审批的时间。
公积金还款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逐月提取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2.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时没有逾期的纪录;
3.逐月提取还款的主借款人(含其他委托人)在办理提取还贷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款的流程:
一.部分提前还款
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
二.全部提前还款
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贷款经办人员会根据约定的还款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最近的还款日为预约日后第四个工作日)。
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贷款的流程:
1、 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可通过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通过调整月还款额来偿还逾期贷款。
2、 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偿还逾期贷款,贷款经办人员会根据您约定的还款日办理逾期还款手续。
若贷款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申请办理的,则您偿还逾期贷款需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存款,由银行系统定期自动补扣。

⑷ 在上海怎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首先你要连续缴满6个月才可以贷,所以你用不了
其次你不一定做的成首套贷款,如果首套的话可以
最后个人公积金贷款最大额度不是20万是30万

⑸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怎么一个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流程:

担保公司网点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5)上海公积金申请还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⑹ 上海公积金贷款手续和还款问题

公积金贷款额是根据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市属公积金: 最高贷跨额=(月缴存额/缴存比例-400)/ 月还款系数
国管公积金: 最高贷款额=(月工资/2-400)/月还款系数
(缴存比例一般都按照12%执行;月还款系数即每万元还款额,贷款20年的月还款系数是59.92,30年的月还款系数是47)

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公积金还款有多种方式,最常用的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自由还款三种

公积金贷款是用银行的资金,所以借款人需要每月向公积金指定的贷款银行按时还款。

⑺ 上海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怎样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办理场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申请、变更或终止时,借款人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
2、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
3、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后发生还款困难需要增加补充还款人,借款人的,可向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还款。
办理要件: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办理时限:提前与办理网点预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⑻ 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同情况上海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不同,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网上办理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确定该职工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5、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必须填写9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开户”,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三十分即时操作成功。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申请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需补缴的个人。

办理场所: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补缴单位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

2、本人亲自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补缴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补缴单位或本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综上,根据个人情况来办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⑼ 上海试点公积金异地还房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你知道多少

首先确认当前城市公积金贷款金额能否达到你所贷的金额么,然后就需要开发商和购买人签购房合同,贷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这个时候就需要开发商备案后出贷款资料、符合办理条件,购买人准备自身资料、预约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通知面签,初审,复审,担保,银行几个流程后就等待放款通知。其实你买新房售楼处有代办机构,交几百由他们管就行,二手房你要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拿材料清单然后提交材料,房屋封顶审核大约一个半月时间。各种流程走下来真的蛮不容易的,所以大家真的要清楚自己的走到哪一步了,而且提前一定要准备齐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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