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扶贫的无息贷款如果按时还不上,有什么后果
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停止使用贷款。
《贷款通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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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相关法条:
第七十二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仍按原处罚执行。
『贰』 农村精准扶贫对象是否有五万元无息贷款
无息贷款是有的,一般都是针对项目的。
『叁』 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5万要还吗
以甘肃省为例,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5万是需要还的。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
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县乡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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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甘肃省为例,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到期后,是需要归还的。
按甘肃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经济组织集中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
仍有贷款需求的,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农村经济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