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信用社违规贷款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先把自己个人的征信报告打印出来,如果上面没有这笔贷款的,那不用管它。如果有的,再用这份报告到法院起诉要求信用社出具证明,说明这笔贷款与你无关,是误操作。
② 小额农贷“四不评”和三个等级标准
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契机,转换经营机制,改进贷款方式,加大支农力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面向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助推器”。然而随着小额农贷推广工作的深入发展,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和自身效益的提高,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小额农贷逾期率偏高。一是农业产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贷款形成逾期的可能性大;二是农民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基础薄弱,还款预期难以把握;三是受支农再贷款期限、存款结构、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少数信用社在贷款投放时,没有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存在人为缩短的现象;四是宣传不够深入,致使少数农户认识模糊,把小额农贷视同国家扶贫贷款,还款意识较为淡薄,甚至恶意逃废债;五是管理跟不上,工作难到位。机构整合后面对分散的农户贷款,信贷人员工作量急剧增长,工作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六是部分农民长期外出打工,致使贷款到期难以及时收回。
二、小额农贷风险较为突出。一是农业是弱势高风险产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二是小额农贷是信用贷款,本身就潜在较大风险;三是县域经济中缺乏可靠的产业项目,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贷款投向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种、养殖业,常常受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贷款风险较高;四是农户对市场把握不准,信息不灵,生产具有较大的盲从性和跟风问题。
三、小额农贷管理不到位。部分信用社将推广小额农贷和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当成一次性“活动”,结果不同程度存在“哄抢” “冒名借款”、“租用借款”、“化整为零”等贷款违规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是宣传未到位,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存在偏差。许多农户把信用社颁发的《贷款证》当成存折,把授信额度当成自己的存款,哄抢贷款,还款意识薄弱;二是部分农户将《贷款证》和授信额度转借他人,当贷款到期时,借用双方则相互推卸还贷责任,引发了债务纠纷,增加了信用社的收贷难度;三是《贷款证》的审核与发放存在漏洞,出现一户多证和虚假办证,少数农户和个别信贷员以多人名义分别办理贷款证并从信用社借出大额贷款,套取信贷资金;四是冒名贷款、多头贷款、化整为零贷款难以有效控制。信用社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小额农贷责任不明确,“三查”制度未落实。大部分信用社又没有实行微机联网,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难以对农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小额农贷评级授信政策执行不严。一是农户一般没有建立家庭收支帐目经济活动档案,对农户评级底细不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小额农贷信用评定失实;二是评级授信把关不严,等级比例失调。没有根据小额农贷“四不评”和三个等级标准逐户审核把关,有的信用社由于人员少、服务对象多等原因,没有深入到村逐户调查了解,而是直接委托村镇“两委”核定,等级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在小额农贷年检中,部分社没有根据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资信状况等方面的变化重新评估,凭个人主观臆断,敷衍了事,存在信用等级高估现象;三是部分农户只评定了信用等级,没有授予相应的贷款额度;四是利率政策执行不规范。多数信用社在发放小额农贷时,没有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和差别利率,难以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五、小额农贷发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小额农贷无法满足农户较大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现行的小额农贷授信额度较小,众多有偿还能力的种、养殖大户无法得到充足的信贷支持,而申请其它种类的贷款,其手续又非常严格,由此形成了农信社“想贷而不能贷”,农户“想借又借不到”的尴尬局面;二是部分信用社推行包放包收的贷款责任制,实行与工资、奖金挂钩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而小额农贷管理难度大,存在一定的风险,加重了信贷人员的恐贷心理;三是农村信用社被动地发放小额农贷,对产量明显过剩的农户贷款需求没有进行有效抑制,信用社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杠杆调节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六、小额农贷比较效益低。目前,小额农贷综合收息率仅在5%左右,与资金综合成本持平,低于其他贷款2个百分点。小额农贷使信用社在实质上扮演着农业政策银行的角色。少数信贷员惯性思维难以及时转换,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发放小额农贷增加经营成本,不如发放大额贷款和企业贷款省力省事,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推广面。
为此,要推动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的稳健运行,必须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规范小额农贷操作行为。一是全面规范评级授信行为。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吸收个人资信征询系统的经验,制定农户定性和定量资信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组互评—村委会初审—信贷员复审—评定小组审定”的程序,做好评级授信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加强农户信用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三是按照农户等级,执行不同档次的利率,以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加强小额农贷管理。一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的放贷模式,按农业季节性和周期性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避免人为缩短期限造成贷款逾期;二是推行“客户经理”和“农户协管员”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代表的职能作用,随时了解农户资信变化的信息,协助信用社加强管理;三是正确处理好简化手续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做到简化手续必须以风险防范为前提;四是加强贷后管理,实行贷款归还公示制度、按期结息制度、信贷催收制度等,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不断提高贷款回收率;五是加强农户贷款证的管理,建立“农户电子档案”,降低管理成本,规避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等各类违约风险。
三、创新小额农贷模式。适度突破授信额度的限度,探索并推行联保贷款和建立小额农贷联保基金等方式,优化小额农贷营销方式组合,发放抵(质)押贷款和授信的组合小额农贷,支持农村经济大户有充裕的资金上项目,发展生产。
四、引入小额农贷管理“均衡”机制。把责、权、利相统一,将小额农贷各项考核指标分解到人,合理授权,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发放小额农贷的积极性,确保小额农贷的质量。
五、发挥信贷杠杆的调节作用。信用社要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和对市场的预期,有计划地控制或扩大小额农贷投放量,并坚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原则,以防止风险向单一项目集中,发挥信贷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六、发挥地方党政的推动作用。一要协助信用社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解决农村信用社人员不足的矛盾;二要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妥善解决村组贷款债务问题,为创建信用村(镇)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要搞好农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投资推荐工作,让小额贷款发的“放心”,用的“舒心”,还的有“信心”。并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
七、规范信用社经营行为。信用社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额农贷的管理,督促完善小额农贷管理机制,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行为,对审查不严或不按程序操作,违规放贷的问题,严肃查处,保证信用社小额农贷业务稳健运行。
③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多少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多少?最近的数据。还有青海省农村信用社比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较一下。
④ 贷款管理实行"四包"责任制后增量小额农贷不良贷款容忍度是多少
信贷风险管理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如何准确把握和有效防化信贷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这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管理的授权操作与内控自律制度建设严重不适应性,不少银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和行为偏差,以致信贷资产不良率还处于高位上运行。
要想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杜绝不良贷款的再次大量发生,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我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制度。
不良贷款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在哪里?不良贷款产生的责任主要在于银行吗?但凡有一定信贷工作经验的人都会得出结论,不良贷款的产生,最直接和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和个人(借款者)信用的缺失。在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的今天,借款者缺乏还款意愿,银行又能追究借款人多少责任?因此,加快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已是迫在眉睫,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商业银行控制不良贷款的根本措施。
在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中,和商业银行关联最为密切的是客户的信用评级。建立企业和个人评级制度的具体做法如下:由我国各级政府出资,制定出市场化管理的模式,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联合,汇总金融记录,建立金融信用制度,在此基础上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汇总其他信用记录,如纳税情况等,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应包括:相关基本资料、违约记录、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企业经营水平和市场前景等要素。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信用等级应每年进行调整。
二是建立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在我们国家的企业管理中,企业文化的重要作用基本上是被忽略的。企业文化是指作为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被企业多数员工所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事实上,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起到了导向和规范员工行为,凝聚员工思想,激发员工斗志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用先进的企业文化进行管理,是优于靠人管理和靠制度管理的最高层次的管理方式。
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信贷管理文化,信贷人员比较容易形成自己的信贷价值取向。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是硬约束,先进的信贷管理文化是软约束,正是这种软和硬的结合,使欧美银行多年来一直很好的控制了信贷风险,不良贷款率一直保持较低的水平。事实上,近些年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正在尝试创建自己的信贷管理文化,也陆续形成一些基本观点,如“再高的收益也不能弥补本金的损失”,“最大的风险就是缺乏风险意识”等。
三是加强控制信贷风险的制度建设。
首先是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建立“信贷制度制定权”、“贷款发放执行权”和“风险贷款处置权”三权分立的贷款审查组织构架,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调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查制约系统、风险审批制约系统和风险检查制约系统。一是,信贷委员会和信贷管理部行使“信贷制度制定权”,负责制定、修改银行的各项信贷政策和信贷制度、规范各项授信业务的标准和流程、设计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和审查模式、界定银行系统内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审批权限,并负责对以上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信贷业务市场部和信用审查部行使“贷款发放执行权”,信贷业务部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跟踪管理,信用审查部负责贷时审查并向有权审批人做出报告。三是,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保全部门行使“风险贷款处置权”,负责对不良资产的清收管理。
其次是建立直观科学的风险预警指征体系。一是,建立企业的承贷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对企业最大限度所能承担负债的能力分析,控制企业的贷款规模,可以有效抑制借款人投资膨胀欲望,减少信贷资金被其直接或间接移位现象的发生,降低贷款风险度。二是,充分运用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搞好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三是,加强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企业的盈利能力从长远看,是决定贷款安全性的根本。四是,加强贷款客户的综合贡献度测评分析,根据客户依据其信用和贡献状况而做出的授信先后顺序及满足程度的差异,对贷款客户评定授信等级,并据以进行贷款投放和管理决策。
⑤ 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 详细
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管理问题] 徐宏伟 约2270 字 随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贷款增长迅速,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额和不良资产比率也直线上升。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人凭着多年的信贷工作经验,结合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就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信贷风险管理的薄弱之处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自2005 年7 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几十个关于信贷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方法。通过将近 4 年的不懈努力,积极化解历史包袱,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严格防控新增不良贷款,有效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但是,把信贷管理上升到风险管理的高度, 在县级法人单位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还是近两年的新举措。从风险管理的要求看,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信贷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是贷前调查制度落实不严,基层信用社经常把贷前调查工作省略,将调查流于形式。这样的调查结构,只能片面注重抵押物变现这个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 重视不够。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不够严密,在实行本部经营后,虽然贷款审批权集中到县级联社,但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三是疏于贷后跟踪,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单笔金额小,笔数多,一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跟踪管理,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及时发现。 (二)抵押物落实不到位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规模有限,不能全面体现农村信用社“保增长”的信贷经营政策。对设施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团贷款,通常能够帮助信用社实现贷款增量,这部分贷款多为抵押担保形式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普遍存在评估偏高现象,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由于业务系统尚不完善,对担保人信息考察不全面,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三是对抵押物的审核不全面,手续要求不规范,出现重复担保的现象,形成潜在风险。 (三)转据和以贷结息现象不能完全杜绝,形成风险隐患 由于旧的经营思维在一定范围尤其是较偏远的基层信用社还不能彻底摒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一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二是以贷结息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和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顾管理制度进行以贷结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 (四)信息反馈不准确、不全面。 由于现有业务系统在程序上的不完善,与公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没有完全对接, 所以存在借款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借款人关联信息不存在等情况,对夫妻双方一方已有借款和不良记录的情况不了解,造成存在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出现, 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仍然存在。 二、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真正落实国家“保增长”的经济政策,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提高小额贷款占比,创新支农服务水平,占领和巩固农村阵地。在大额贷款实行县级联社审批的情况下,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权仍归属于基层信用社、分社,加大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还能够避免基层信用社信贷员没事干、不作为的情况;审慎对大额贷款的投放,严格把好放贷关,防止垒大户形成贷款风险。 (二)落实制度,严格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是全面实行贷款责任人制度。对每笔贷款的发放都落实清收责任人,做到“谁发放谁负责、谁发放谁清收”,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二是全面落实管理制度, 从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档案管理整个操作流程按统一的标准操作;三是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真正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构,县联社通过风险管理部严格实行审贷分离,把信贷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四是严格担保抵押手续, 规范抵押物的认定与管理,化解和转移信贷风险。 (三)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和责任追究。 对近期形成的尤其是新增的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风险管理部门, 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稽核部门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现成贷款发放人及时落实清收,清收不力的情况下,工作小组及时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小组成员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不良贷款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 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总而言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程度越深,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要求就越高,信贷风险的防范工作就越重大。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课题,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与总结,逐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确保信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⑥ 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记录怎么消除
关于征信的不良记录是这样计算的,如果发生了逾期或者黑户等需要五年的时间新的征信记录才会将原来的记录覆盖!
从还清不良贷款日起,五年后不良记录自动消除,如果没有还清不良贷款,不良记录是消除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