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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21-09-06 03:12:45

『壹』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与防范的文献综述

一、企业融资效率与资源配置

企业融资就是企业为经营和生产准备好所需资金的过程或行为。只有准备好了经营和生产所需的资金,然后才有可能开始真正的生产经营过程。因此,企业融资是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的前提条件和支持系统。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和个人。企业是从事生产和流通的经营性组织,也是基础性的经济单位。而企业的资金融通、筹集又是现代企业正常、顺利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企业的融资不仅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其起点表现为价值的预付,经济运行表现为预付价值运动与增殖。具体说来,就是通过预付价值的循环与周转,一方面,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出为企业所追求的交换价值和价值。一个经济社会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资金预付,即决定其经济可否在现代意义上顺利运转,也决定其经济发展的速度。资金的预付是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一的、初始的决定力量。因此,企业总是把筹集更多的周转资金和发展资金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企业融资不以单个企业财产状况和资金积累为前提条件,也不以整个国家或社会资金总量为条件。它所涉及的是通过改变资金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使用状况而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因此,它既可以突破现有企业资金总量的限制,也可以突破地区与国家的边界范围而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必要的预付资金。

可见,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过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其他资源只有经过与资金的交换才能投入生产。这样,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的配置就表现为工业发展供给和配置资金的问题:即是将资金投入使用还是闲置,是将其投资于直接生产部门还是基础设施,是将其投入于产出效率高的行业或部门还是补贴亏损企业的问题。由于资金追求增殖的特性促使它总是要向个别收益率比较高的企业流动,因此,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方式与规模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即企业能否取得资金,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取得资金。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产出效率高或最有助于经济发展的企业或部门,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将刺激效率低的部门高效率,否则,它们就会因为资金断绝而被淘汰。这样,通过资金的运动,个别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实践证明,企业融资与现代经济已完全融合为一体。企业融资对现代经济发展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已达到全部经济发展的2/3左右,很明显,要保证现代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高速发展,必须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效率最高),企业融资效率便成为一个关键的因素。

企业融资效率是指企业融资能力的大小。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完全按照计划指令来进行,企业融资效率也完全融合在整个经济的发展效率之中。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效率则相对独立地体现出来,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效率。

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正在由供给推动向需求拉动方向转化,粗放型扩张遇到市场需求的有力制约,无效供给将被过滤掉,增长开始成为内生的、成为市场运作的结果而不是经济目标的主管意愿,粗放型高速增长已逐渐丧失了体制基础。我国经济增长必须面对这种转变,适应这种转变。在供过于求和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企业若想求生存,只能紧扣市场需求,不断增进融资效率,在竞争中取胜。融资效率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最持久的源泉。相反,不顾市场需求的盲目扩张只会造成产品积压和资源浪费,导致企业长时间不良债务的上升,给长期增长带来隐患。

二、企业融资效率与银行危机的内在生成机制

企业融资低效率是我国经济的运行特征。多投入及多消耗,使经济运行对银行体系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资金需求压力,形成中国特色的资金倒逼机制。

低效率格局下的倒逼导致银行资金运用方长期大于资金来源方。低效率的特点是,同样的产出水平下,需要投入和消耗更多的资本。政府为了弥补低效率损失,需要从银行贷出更多的款,用于替代性的投资;投资低效率使完成同样单位的生产能力需要更多的贷款;投产后效益不好使贷款偿还发生困难并使偿还期拖长,相当比重的国有企业亏损、濒临倒闭,使一部分银行贷款成为无法收回的死帐。面对严重亏损,企业如不想退出生产,最简单的选择是靠“啃”银行贷款来维持。低效率在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很高的呆帐和坏帐率;融资效率不高,从资金运动看,表现为资金周转速度放慢,而贷款周转速度放慢,意味着支持同样规模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更多的贷款资金。如此种种,对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强大的贷款压力。如果企业融资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将把整个银行系统推向高风险的边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划拨,改革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分工有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已从依靠财政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银行。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不拨付了。企业实际上只能依靠贷款而发展,因为除了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经济已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由于企业借贷没有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即便是原来自有资本比较多的企业,由于80年代以来的扩张中过分依赖银行借贷,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对银行的极大依赖性,在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对银行系统而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形成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系统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居民储蓄已找不到对应的实物资本,或者说已经损失掉,同时也意味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一旦触发信用危机,整个银行系统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可见,国有企业融资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占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呆坏帐越多。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现行的资产重组的结果可能是好企业被低效率企业拖垮。从整个规模上看,就是国有经济即由国有银行所连通的国有企业的全体效率累积性的恶化。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种传递机制:

首先,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资料表明,1998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60%,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这种垄断性的单一间接融资形式必然使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如1996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为96 6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占主要风险资产(贷款)的比重为4 52%,这种高负债的信用业务是建立在高度的公众信任基础上的,当公众信任度下降时首先遇到的最大冲击是存款挤提。大规模的存款挤提将使银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银行系统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在资产项目构成中,各项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80%左右,而同业存放、购买国债合计仅占3%—5%,消费信贷、不动产抵押贷款还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总合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10%为消费贷款,30%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有担保的个人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以无担保贷款为主体的资产结构,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现实情况说明,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这样一种融资格局,使得国有企业饥不择食的“饱餐”银行资金,根本不讲究融资质量,更谈不上通过融资去优化配置,极大地扭曲了银企关系,使银行资金配置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这个大锅。一旦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资金就立刻紧张起来,并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生产滑波,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赖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仍然在低效运行,从而影响了商业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见,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帐。尽管我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有企业融资效率急剧下降,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1998年亏损比利润高出近一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仅1998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就向银行转嫁了4800亿元不良资产,使银行体系中泡沫的压力越来越大。金融资源的配置继续被大大扭曲。只生产30%产值的国有企业占有70%以上的信贷,而生产70%以上产值的非国有企业贷款一直极为困难。

国有企业由于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坏,坏了再借,自己坏债累累,最终拖垮银行,导致信贷萎缩。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上来。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既要满足国有企业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又要解决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以维护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运转。在国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亏损额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是很难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其基本机理是:企业融资高负债低效率商业银行流动性困境风险增大中央银行超发货币通货膨胀上述风险转移形成一个有序流动且不可逆转的过程。

三、对策建议

(一)重塑银企关系,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有两大主要模式,即以英美为典型代表的证券主导型融资模式(直接融资为主)和以日德为典型代表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间接融资为主)。在我国,企业融资已经历了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方式和转轨体制下畸重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当前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刚性和国有银行的资金供给刚性之所以形成一种“高度粘合”的状态,是因为他们都不是真正的融资主体。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的融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内源融资”,由34国有企业融资效率与银行危机相关问题研究于国家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都是一种“父子”关系,在他们之间也就难以发生真正的融资行为,而只能是银企之间的资金供给制。正是这种“内源融资”和产权不分,导致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高不良资产与高风险等一系列效应的产生。所以,我们认为,在目前“内源融资”性质和产权安排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必须重塑银企关系,即在明确企业和银行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基础上,通过密切银企在管理机制、产权关系等方面的联系,形成一种更富于活力的组织形式,从而规范银企两个法人之间的市场往来关系。从这一思路出发,我国理论界的一些人士提出了把银行对企业的一部分债权转为股权的设想,并在实践中付诸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将银行的债权转为股权,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银行监控企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遏制企业不良负债的形成。同时,要重塑融资主体的制度基础。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公司制,也就是说,国有企业要割断与政府的“父子”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经济主体,并通过股份制重构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其次,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对我国专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造,先要按《公司法》明确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即商业银行是独立经营的金融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同时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使专业银行转轨为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股份制组织形式进行产权改革,最后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银行。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真正按照市场需求组织资金和货币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过,即使建立了市场制度下的融资主体关系,银企之间的高负债和高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

我国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甚至是急剧萎缩或徘徊不前。到1996年底,我国累计发行有价证券9918 74亿元,但企业债券只发行了1565 09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5 8%。这样,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只有股票融资。其导致的结果是企业融资结构单一、机制不健全和功能缺陷,而且与国际企业融资结构潮流即股权融资的衰落和债权融资的兴起也不相适应。现在美国债市规模大约是股市的5倍。而亚太新兴市场国家,债权融资也日渐红火起来。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企业对发行债券基本上是不积极的。现行资金供应制度的软约束,窒息了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企业发行债券与间接融资相比,无论是融资成本还是负债风险以及运作效率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一是发债成本高。二是筹资过程长,运转和操作过程复杂。三是负债偿还期限约束。

目前企业发债规模偏小的基本症结,还在于外部环境因素的限制,信贷资金供给导致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分依赖,窒息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国家从紧的指标管理,又使部分介入债券市场的企业的发债需要难以得到满足。

企业的资金需求仍只能而且必须由银行来满足,而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必然直接影响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因此,我们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允许企业发行债券,提高企业债券融资比重,以建立合理的企业融资结构。不仅如此,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软约束”的特殊情况,发债融资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即迫使企业走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道路。由于发行债券是有确定期限和利息界定的,企业到期时就必须如数还本付息,而不能像股票分红那样可以暂不分配;而且购买者大多数为居民,欠老百姓的钱是无法赖帐的。这就给企业增加压力,促使企业改善经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此外,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还可以起到正效应作用,如拓宽投融资渠道,让一些资金盈余单位(国内保险公司每年有1000多亿元资金急于寻找运作渠道)投资购买企业债券,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了这些资金盈余单位和大量社会游资由于投资渠道狭窄而只好进入股市炒作的行为。当然,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破产制度,并严格执法和管理。

(三)建立竞争、高效、综合性的商业银行体系

转移性风险能否最终得到控制和化解,关键在于能否尽快建立一个竞争高效的商业银行体系。新的商业银行体系的建设必须有利于盘活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最终将不良资产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从根本上提高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这除了对宏观经济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从根本上解除国有商业银行的财政和政策性职能外,银行体系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改革发展就一直存在着“改旧衣或制新衣”的讨论,即在银行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设立新商业银行与改革原国家专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实质即如何处理增量与存量之间的关系。从改革的实质过程看,渐进式改革策略选择的是“改旧衣同时辅之以制新衣”,银行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积极推进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转轨。目前这方面的努力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障碍,致使商业化进程过于缓慢。而商业化进程的迟缓及不确定性则使得这种垄断性具有更多的负面意义:一是缺乏竞争,不利于整个银行体系效率的提高。二是银行系统的风险增大,包括来自外部的信贷风险以及因内控机制功能性缺陷而导致的内部风险。三是整个银行系统的资产质量因不能良性循环而无法提高,未来损失继续产生。资金配置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将把整个银行系统推向高风险的边缘。

因此,解决之道在于以增量带动存量,以竞争促进效率。为此需要在对内、对外开放银行业务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进一步充实现有的银行体系,尽快从根本上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以促进竞争,提高银行系统的效率,最终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商业银行体系。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融资的两个基本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必须和谐发展,这样企业的融资成本才会降低,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才能提高。

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的融资效率提高不仅有赖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来支持,而且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金融市场功能综合发挥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政策的中心工作,人们寄希望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功能充分发挥来提高国有企业运作效率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回答者:小雨静滴 - 助理 二级 2-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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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融资效率与资源配置

企业融资就是企业为经营和生产准备好所需资金的过程或行为。只有准备好了经营和生产所需的资金,然后才有可能开始真正的生产经营过程。因此,企业融资是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的前提条件和支持系统。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和个人。企业是从事生产和流通的经营性组织,也是基础性的经济单位。而企业的资金融通、筹集又是现代企业正常、顺利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企业的融资不仅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其起点表现为价值的预付,经济运行表现为预付价值运动与增殖。具体说来,就是通过预付价值的循环与周转,一方面,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出为企业所追求的交换价值和价值。一个经济社会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资金预付,即决定其经济可否在现代意义上顺利运转,也决定其经济发展的速度。资金的预付是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一的、初始的决定力量。因此,企业总是把筹集更多的周转资金和发展资金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企业融资不以单个企业财产状况和资金积累为前提条件,也不以整个国家或社会资金总量为条件。它所涉及的是通过改变资金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使用状况而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因此,它既可以突破现有企业资金总量的限制,也可以突破地区与国家的边界范围而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必要的预付资金。

可见,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过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其他资源只有经过与资金的交换才能投入生产。这样,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的配置就表现为工业发展供给和配置资金的问题:即是将资金投入使用还是闲置,是将其投资于直接生产部门还是基础设施,是将其投入于产出效率高的行业或部门还是补贴亏损企业的问题。由于资金追求增殖的特性促使它总是要向个别收益率比较高的企业流动,因此,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方式与规模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即企业能否取得资金,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取得资金。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产出效率高或最有助于经济发展的企业或部门,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将刺激效率低的部门高效率,否则,它们就会因为资金断绝而被淘汰。这样,通过资金的运动,个别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实践证明,企业融资与现代经济已完全融合为一体。企业融资对现代经济发展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已达到全部经济发展的2/3左右,很明显,要保证现代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高速发展,必须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效率最高),企业融资效率便成为一个关键的因素。

企业融资效率是指企业融资能力的大小。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完全按照计划指令来进行,企业融资效率也完全融合在整个经济的发展效率之中。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效率则相对独立地体现出来,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效率。

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正在由供给推动向需求拉动方向转化,粗放型扩张遇到市场需求的有力制约,无效供给将被过滤掉,增长开始成为内生的、成为市场运作的结果而不是经济目标的主管意愿,粗放型高速增长已逐渐丧失了体制基础。我国经济增长必须面对这种转变,适应这种转变。在供过于求和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企业若想求生存,只能紧扣市场需求,不断增进融资效率,在竞争中取胜。融资效率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最持久的源泉。相反,不顾市场需求的盲目扩张只会造成产品积压和资源浪费,导致企业长时间不良债务的上升,给长期增长带来隐患。

二、企业融资效率与银行危机的内在生成机制

企业融资低效率是我国经济的运行特征。多投入及多消耗,使经济运行对银行体系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资金需求压力,形成中国特色的资金倒逼机制。

低效率格局下的倒逼导致银行资金运用方长期大于资金来源方。低效率的特点是,同样的产出水平下,需要投入和消耗更多的资本。政府为了弥补低效率损失,需要从银行贷出更多的款,用于替代性的投资;投资低效率使完成同样单位的生产能力需要更多的贷款;投产后效益不好使贷款偿还发生困难并使偿还期拖长,相当比重的国有企业亏损、濒临倒闭,使一部分银行贷款成为无法收回的死帐。面对严重亏损,企业如不想退出生产,最简单的选择是靠“啃”银行贷款来维持。低效率在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很高的呆帐和坏帐率;融资效率不高,从资金运动看,表现为资金周转速度放慢,而贷款周转速度放慢,意味着支持同样规模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更多的贷款资金。如此种种,对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强大的贷款压力。如果企业融资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将把整个银行系统推向高风险的边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划拨,改革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分工有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已从依靠财政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银行。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不拨付了。企业实际上只能依靠贷款而发展,因为除了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经济已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由于企业借贷没有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即便是原来自有资本比较多的企业,由于80年代以来的扩张中过分依赖银行借贷,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对银行的极大依赖性,在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对银行系统而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形成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系统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居民储蓄已找不到对应的实物资本,或者说已经损失掉,同时也意味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一旦触发信用危机,整个银行系统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可见,国有企业融资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占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呆坏帐越多。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现行的资产重组的结果可能是好企业被低效率企业拖垮。从整个规模上看,就是国有经济即由国有银行所连通的国有企业的全体效率累积性的恶化。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种传递机制:

首先,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资料表明,1998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60%,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这种垄断性的单一间接融资形式必然使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如1996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为96 6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占主要风险资产(贷款)的比重为4 52%,这种高负债的信用业务是建立在高度的公众信任基础上的,当公众信任度下降时首先遇到的最大冲击是存款挤提。大规模的存款挤提将使银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银行系统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在资产项目构成中,各项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80%左右,而同业存放、购买国债合计仅占3%—5%,消费信贷、不动产抵押贷款还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总合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10%为消费贷款,30%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有担保的个人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以无担保贷款为主体的资产结构,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现实情况说明,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这样一种融资格局,使得国有企业饥不择食的“饱餐”银行资金,根本不讲究融资质量,更谈不上通过融资去优化配置,极大地扭曲了银企关系,使银行资金配置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这个大锅。一旦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资金就立刻紧张起来,并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生产滑波,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赖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仍然在低效运行,从而影响了商业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见,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帐。尽管我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有企业融资效率急剧下降,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

『贰』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哪些

你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贷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户的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叁』 如何防范个人信贷风险

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的重要启示是,在经济增长阶段忽视风险必将导致经 济减速阶段的风险甚至是危机的爆发。当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时,商业银行的贷 款质量将首当其冲 一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高度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自 2002年中国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以来,境内商业银行在旺盛的贷款需求 下产生巨大的盈利冲动,同时流动性过剩导致其面临巨大的盈利压力。在盈利冲 动和压力的双重推动下,大多数银行更多地注重盈利而忽视和放松了风险防范, 贷款尤其是个人贷款增长速度居高不下。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的重要启示是,在 经济增长阶段忽视风险必将导致经济减速阶段的风险甚至是危机的爆发。从当前 宏观调控态势和运行环境看,中国经济在经历了近6年的快速增长后,未来几年 中国经济高位增长的势头可能放缓。当经济发生周期性波动时,商业银行的贷款 质量首当其冲。同时,对中国的银行而言,必须认真考虑如何更好地防范全球金 融体系中的风险。我国金融业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的 同时,全球金融体系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必须深化改革,改进风险管理能力,提 高综合竞争力。 二要科学设计信贷产品。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金融机构 为了逐利而不惜降低借贷标准。面对房价不断上涨,忽视住房贷款的第一还款来 源亦即贷款人自身的偿付能力。贷款公司和银行为了营销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 产品,将这些贷款证券化,把风险从银行账本上转移到资本市场,风险本身并没 有消失,而是为危机埋下祸根。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审慎经营,科学设计信贷产 品。同时,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必须恪守原则与标准,打好风险防范的基础。 三要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具体产品的关系。目前,中国房地产处于上升周期, 房价上涨较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展得非常快。2007年以来,商业性购房 贷款中的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呈逐月加快趋势。从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来看,房价 的快速上涨往往会掩盖大量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银行一定要高度重视房地产 市场发展中的各类金融风险。对此,银监会对银行一再发出风险提示,要求银行 不能放松借贷标准,严格“三查”,严防假按揭和虚假贷款,并多次就银行房地 产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在房价不断上升的环境下,银监会还提示银行要高 度关注贷款抵押物的价格风险。 四要做好预警,控制规模与风险。近年来,出于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需要, 境内商业银行普遍将个人信贷作为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在目前资产价格快速攀 升、存在回调压力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个人住房信贷及个人住房抵 押贷款的风险,不能简单地将个人贷款或消费性贷款视为低风险贷款而不加选择 地大力发展。从上海地区银行房地产信贷投放看,个人信贷快速增长强化了银行 信贷长期化的势头,银行不良资产上升的隐患加大。因此,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 我国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个人房地产贷款风险,加强信用系统建设,提高风险防 范能力。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范和制止金融机构违规发放不符合条件 的贷款。在当前动荡的金融环境下,金融监管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五是金融创新要坚持“谨慎经营”原则。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所 谓金融创新中,次贷不仅很快衍生出各种金融产品,还被分配到各种金融机构的 投资产品组合之中。对冲基金及其他高杠杆机构以其财务杠杆工具几十倍、甚至 上百倍地放大与次级债有关的各种交易,这导致衍生产品价值与其真实资产价值 之间的联系被完全割断,放大了相关投资和交易风险,使金融活动背离了金融机 构的“谨慎经营”原则。当风险集中爆发时,再追溯原生信贷产品的发行质量, 为时已晚。因此,在产品设计与每一单合约执行过程中,就应按照谨慎经营原则, 合理评估无风险约束下的放贷行为

『肆』 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积极意义,负面影响及制约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起步到今天,已经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磨合期,克服瓶颈的制约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让其对扩大内需产生强大的拉动力量。为了引导居民正确认识并逐步接纳个人贷款消费方式,实现拉动内需的目的及银行拓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以实现自身利益的需要,银行业应积极向社会推广个人消费信贷模式。
一、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引导消费、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也是金融部门提高服务质量,与国际业务接轨和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
从西方大多数国家的经验看,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通常会产生消费萎缩导致经济不景气的问题,采用个人消费信贷的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个人消费信贷,能够剌激消费者的需求,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当消费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的时候,才能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我国国内产品生产势头旺盛,特别是年初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形成了大量库存,出口渠道又屡屡受阻,在此背景下推出个人消费信贷,鼓励和引导个人消费颇具现实意义。“享受现在,投资未来”的理念正逐渐唤起人们新的消费的意识,而目前“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未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受银行业自身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业务品种单一;手续繁琐;贷款利息超出居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范围等等问题所制约。因此分析和研究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的当务之急。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2.1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单一,经营面窄,影响了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仅限于个人住房贷款等少量贷款服务品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稍高外,其它消费业务的贷款余额就很少了,发展很不平衡。就拿工商银行最早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来说,全国银行系统大、中、小城市之间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和贷款余额差别很大,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相对发展较快,以广东省为例:至2003年1月底,仅广东农行系统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突破150亿元,比上年初增长50%,成为全国农行系统住房消费信贷总量最大的分行;另一方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消费信贷业务仍处于落后状态,据调查,目前湘、鄂、赣3省每2万元消费品零售额的实现,仅有1元来自贷款。从总体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有的单位或地区此项业务尚处于酝酿阶段或萌芽状态,目前各家银行似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贷款品种很多,但除了住房、汽车消费贷款,这两种人们已经渐渐接受的业务以外,其他各项贷款数量并不是很大。就拿光大银行来说,虽说为中关村西区拆迁户办理住房贷款数目最大的一天竟达2000万元人民币,但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却几乎无人问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轴心的服务方式的转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广阔前景是不容忽视的。
2.2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手续繁琐,降低了消费者的借款意愿。在我国,由于目前尚没有中介机构能够提供有关个人完整的信用记录,商业银行可调查消费者个人的资信渠道又不畅通。所以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审查力度,完善贷款办理手续,这都是必要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方面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信贷管理方法,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并不能完全使客户满意,对客户而言,谁的服务优、价格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就购买谁的服务和产品。就拿工商银行已经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汽车和个人小额抵押贷款而言,办理一笔贷款要涉及银行、保险、商家、企业、公正、房地产交易管理、个人担保等多个部门,其手续繁杂不亚于跑一个项目。如此繁琐的环节对办理少量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负担和麻烦。大部分有意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却因此望而却步,在加上个人消费信贷运作的市场组织尚未健全,商业银行又缺乏其他完善的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从而导致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环节过多,这在客观上令消费者产生了借钱找麻烦的心理。
2.3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滞后,有待于进一步改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同国外相比我国绝大部分居民消费观念仍然落后,人们对其接受能力尚需一个认识过程,不愿意“寅吃卯粮”,保持“勤俭持家”和“兴家立业”仍是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同时,即无外债又无内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是中国人崇尚的治家之道,不愿意或者不习惯借钱消费。认为借钱消费违背传统。由此看来,转变消费观念,显得十分迫切。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各项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加上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改革不断深化,使人们对远期消费信心不足。西方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之所以发展较快,其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西方国家有一套健全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其二,西方人一味追求个人价值,崇尚消费享受;其三,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商品经济积累,经济相对发达,个人收入相对较高;其四,西方国家有其健全的福利及个人保障体系,人们可以大胆消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若不从实际出发,追求金融创新,一旦外资银行进入消费信贷领域,那么,这块高效益市场很可能被外资银行占领。因此,如何改善经济环境,改变居民消费习惯,研究和指定个人消费信贷的营销策略,是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金融业乃至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2.4个人消费信贷的贷款利息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利息,超出大部分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目前,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相对分布不均匀,东西部地区之间收入差别较大,东部地区人均收入为7145元,中部地区为4837元,西部地区为512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10932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地区是山西(4343元),两地相差6589元,加上近两年企业制度的改革,亚洲出现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居民收入提高不大,人们用于个人消费的多余资金相对较少,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中,真正能把货币资本转化为消费需求的是普通的居民,这就增加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推广的难度。在消费者对经济发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形成准确的收入、支出预期,他们对自己将来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还贷义务把握不准。
2.5现有法规、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银行没有调查和征询借款人的信用手段和有关资料,使得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忧虑较多,因而出现重安全防范而轻业务发展。再者是银行监督个人信用的有效机制和环境还没有形成,个人信用违约后出现执行难、担保抵押难和金融机构处理资产难等一系列棘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当管理部门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给消费信贷的推行带来了负面效应。
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问题的原因
3.1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使规模经营难以开展。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于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等因素,商业银行都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点放在了城市,而忽视了全国广大农村这块消费信贷市场,据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802元,实际增长3.8%,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可以达到4%。农村经济发展呈强劲上升势头,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社会潮流,出现崇尚新奇、崇尚都市化生活的消费观念。农村开始追求都市化消费趋向,这样就出现了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农民急需更新换代生活消费用品,而没有消费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形成求贷无门。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经饱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而出现消费断层,造成了消费品种单一,在全国还没有形成普及和规模经营态势,影响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其市场前景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后劲。
3.2银行对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个人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收入水平、财产数量、负债状况以及过去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是银行决策是否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在国外,以银行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所得税制为基础的个人信用体系十分完善,加上客观、可靠的信用评估制度和开放的信息交换制度,借助计算机网络,银行了解这方面的信息非常容易,因而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很高。我国实行存款实名制刚刚二年多,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社会信用评估制度还是空白,信息交换制度又十分落后,银行要获取消费者个人资信的真实信息,成本太高或是几乎不可能,这就迫使银行在进行个人贷款时不得不制定一连串的繁琐手续。
3.3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相关问题不够了解。个人消费信贷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项陌生的消费信贷业务 ,绝大部分消费者对它知之甚少。如个人消费信贷有哪些品种?信贷条件是否合理?有无选择余地?有关消费品的质如何?相关手续的办理是否容易?银行能否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尊重?等等。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消费信贷的成本,作为消费者来说,消费信贷的成本不仅包括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还有与之相关的额外费用,如:财产评估费、抵押费、合同公证费、银行手续费等。银行贷款利率现在很低,短期贷款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04%、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但由于是浮动利率,将来会不会升?要升多高?额外费用在总成本中占多大比例?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这些重要的信息消费者很难得到,这些都造成了消费者对新生事物认识的落后,导致了个人空间认识观念的狭小,消费观念的滞后。
3.4消费者的工资水平未达到还贷范围,还款能力低于实际承受能力。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可作初步估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贷款8万元,期限为5年的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1333元,付利息117元,总计月付利息及本金1450元。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160元,月均430元,从1999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仍处于低水平状态,这样的工资水平除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基本需求外,略有节余,但不可能达到还贷范围。所以,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决策是否申请消费信贷时,首先就会考虑自己将来的还贷能力。
3.5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和配套。目前,有关规范银行放贷方面的法律制度比比皆是,但对于制止个人信用违约、欠贷不还等方面的规定却少之又少。银行和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获取较难,消费者担心银行和经销商违约时,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银行也担心,自己能否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借款人违约时,能否真正可以按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另外,由于抵押物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不高,有的甚至还没开放,这又加大了抵押物的处置难度,导致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忧虑较多。
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对策
4.1确立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逐步推出多种新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银行,必须有一个纵观全局、高瞻远瞩的大市场营销策略。就商业银行而言,在制定新产品策略上,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变。在新产品开发上,要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充分了解消费信息,制定出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贷营销措施来满足不同客户的消费需求。
4.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简化信贷受理环节。建立一个社会共享、合法公证的个人咨询、资信网络是推动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信用基础,目前,应抓紧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认真实行居民储蓄实名制,建立完善的担保制度,尽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中心,为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商业银行应着手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档案,其内容由自然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险、个人银行帐户、收入来源、个人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组成。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制度档案资料实行信息共享,以形成一个社会共享、合法公证的个人资信、咨询网络,从而增强对借款自然人咨信状况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增加贷款的安全系数,切实防范和化解消费信贷的风险。
4.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消费观念,提高居民负债消费意识。实践证明宣传工作是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重要手段。要正确理解勤俭节约的时代内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勤俭节约不再表现为节衣缩食,而主要体现为一种精神,一种以合法的劳动手段换取更多的正当的劳动报酬的奋斗精神。舆论界要倡导人们敢于消费、善于消费、科学消费,积极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提高生活质量,增强人们的即期消费意识,把远期消费需求转变为即期消费行为,使“用今天的钱,圆明天的梦”成为一种时尚。
4.4制定灵活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还款策略,满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费者。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要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在允许浮动利息的范围内,对低收入阶层人员实行优惠政策,通过制定灵活多样的还贷方式,以适应不同阶层的消费者的需求。对个人收入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如公务员、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等可按工资水平的高低掌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可灵活掌握,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付款;担保方式可抵押,也可选择个人所在单位或具有资产证明开发商提供第三方担保;对收入不稳定的贷款对象,可使其提供不动产作抵押,这样做可以减轻低收入社会阶层的压力。
4.5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体系,减少因个人信用意识差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目前,在我国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的个人信用证及征集渠道不畅通,具体的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失信、违约的惩处还不具体,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既要遵守金融法规,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要尽量简化手续,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审批程序;对保证人或保证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限制贷款人之间的相互担保;对抵押类贷款要严把审查与评估关,建立一套措施完备、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把资产风险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综上所述,争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首要问题;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个人消费信贷,对不合理收费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和完善个人抵押贷款制度,在信贷规模、资金运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适当延长个人消费信贷的偿还期限,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关键问题;而得到立法部门的配合,尽快建立规范的个人消费信用关系的法规,大力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对此项业务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都知道并关心个人消费信贷,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资本市场的成长,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特别是面临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的变化纷纷将业务领域由传统的储蓄业务转向面向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除了储蓄以外,代理收付、结算、保险、汇兑以及个人外汇买卖、个人消费信贷等产品不断得到开发,业务种类日益增多,其产品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向居民个人提供的服务日趋多样化,个人金融业务正走向全面发展的轨道。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出发,特别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伍』 个人消费信贷的加强防范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
是实现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需要。 实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原则,要想实现这三项原则,必须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必须以贷款能够安全收回为前提,贷款风险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安全,贷款的风险越高,安全性就越低;反之,贷款的风险越低,安全性则越高。所以,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性,就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贷款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又一重要原则。为使信贷资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加强贷款管理,保障信贷资金按期流回银行,以满足客户及时提取存款和发放必要贷款的需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总额中占比一般都在35%以上,我国现阶段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信贷资金的比重虽然不大,但随着此项业务不断发展,占比将会越来越大。如果个人消费信贷资金的流动缓慢,势必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严重时甚至会使银行出现支付危机。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动力。如不加强贷款管理出现风险甚至损失,盈利性就无从谈起,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必将受到影响。
加强消费信贷管理和风险范防
是提高银行竞争能力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我国将要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即将大量涌入,金融行业将从国内专业银行的分工垄断经营转化为中外银行全面竞争的经营。如果那一家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其竞争就无从谈起。要保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正常周转,就必须减少或消除贷款沉淀,贷款沉淀越少,信贷资金周转就越快,银行赢利就越多。虽说贷款沉淀并不一定表示贷款已发生损失,但却意味着风险,沉淀越多、沉淀的时间越长,贷款的风险就越大。如果贷款进一步转化为坏帐,风险即转变为实际损失。所以,为防止贷款沉淀,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保证信贷资金不遭受损实,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加强个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商业零售业务从单纯办理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到开办存款、个人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很快。业务的高速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加强管理,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要保证商业银行整体业务的发展,必须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的管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只有加强个消费信贷的管理,才能防止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转为实际损实,防范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才能使个人消费信贷这一创新业务健康发展,从而保证银行整体业务的全面发展。

『陆』 银行发放个人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银行发放个人贷款跟公司贷款面临的风险并无太大不同。
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借款人违约
至于楼上说的抵押物的问题,虽然说借款人违约银行可以处理抵押物,但是银行要付出管理成本(处理资产保全的人员是要发工资的),而且抵押物变现所得只能用于偿还贷款直接导致的损失,如本金,利息,诉讼费,多余的还要还给借款人,万一抵押物跌价了,卖不了那么多钱,那追索起来也比较困难,所以说对贷款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不是抵押物,哪个银行都不希望借款人违约,导致要处理抵押物的!
其他的风险还包括政策风险(个人贷款还有经营性的,如果经营的是政策要收紧,风险就比较大了)
还有一些非正常的风险(如这次地震导致的房贷一笔勾销)

至于防范的方法,无非也就是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尽量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要审慎,不能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来评估,特别在房地产泡沫较严重的时候尤其不能完全相信市场价,另外贷后管理也很重要。

『柒』 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因素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捌』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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