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贷的月供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啊
银行贷款下来后,进入开发商帐户的那一个月或者次月开始交纳。
银行是否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是有条件,有要求,有规定的。只要开发商所售楼盘及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符合贷款发放条件,银行就准予批贷。
批贷的次月,借款人开始还贷款,也就是还月供。购房贷款有贷款合同,里面有详细的解释。
目前,我国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贷款期限在1年的一次性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一样,但其中的本金部分逐月递增,而利息部分逐月递减。在还款期内,支付的总利息费用,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金额逐月递减,其中本金部分保持不变,而利息逐月递减。在还款期内,支付的总利息费用低于等额本息法,但前期还款额(含本金和利息)高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
『贰』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已经出台。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下列情形的都是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就是对“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和二套房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由于目前的房价不断上涨,国家在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抑制购房需求,导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越来越严。如果您想贷款买房,则应当事先看看是不是属于二套房的情形。二套房贷款首付不能低于7成,利率也会在一定基础上上浮。
『叁』 住房按揭政策从哪年开始
1994年允许商品房预售。但真正实施“按揭”(也就是期房贷款,以前是现房贷款)是1997年4月27日通过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肆』 房贷什么时候才出现的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
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
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拓展资料:
房贷——网络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
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
2018年6月,北京兴业银行有网点将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了30%。兴业银行朝阳区某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收到的分行通知是首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几率基础上最低上浮10%,“其他网点的利率上浮情况不清楚。”
『伍』 住房贷款新政策
新“国十条”有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新政从4月17日开始执行。
“新国十条”内容一: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二: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新国十条”内容三: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内容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新国十条”内容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新国十条”内容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新国十条”内容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新国十条”内容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新国十条”内容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但是很多地方对于异地购房贷款,有所放松,具体你可以询问当地银行。
以上资料来自“中国易贷网”
『陆』 中国商品房哪一年实行的贷款政策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
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我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
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到80%,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10%。
2002年2月2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
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