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房子付了首付,婚前或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既然登记是双方的姓名,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❷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如果离婚请问怎么分割
当事人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对方姓名的,应当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即另一方享有不动产物权。 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❸ 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你说的有效是指什么,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婚后经过登记,房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❹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 加另一方名字 离婚后怎么分
如果是房产的话,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约定各自的份额的情况下平均分割。
婚后房产证登记夫妻两人的名字,则房子成为婚姻共有财产,但男方婚前交付的首付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若离婚,房子不动产归男方,但男方按婚后支付银行贷款总额50%补偿现金给女方,另外参照离婚当年房产价值补偿部分现金给女方,具体补偿金额,双方协商。
婚前or婚后贷款买房怎样才完全算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全款买的房,属个人财产。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注意:这里可能有人会说,这个贷款是完全由个人来偿还的,与婚后的另一方无关,我就想要这个房子完完全全属于自己,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协议好房子的归属问题,并进行公证。
2、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这样婚后房产归属就参照协议来执行。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出资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4、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
❺ 贷款买的房加上配偶的名字离婚怎么算
只能你能证明首付款是你父母亲支付,那相应的房产价值也归你说所有。而且,无论婚后你是否同意加她的名字,婚后你们共同还贷部分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怕她一点也不付款。
至于离婚的判决:按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到时候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❻ 男方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如离婚房子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