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须知:二套房的标准到底是如何认定的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⑵ 宁波市第二套房的定义
还是要看什么银行了。
希望以下文章对你有帮助。
提要: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文对商业银行发放“第二套房贷”提出调控要求,这也是历年来最为严厉的一次房贷调控。目前对于人们所关心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已有轮廓,但是各家银行的执行细则仍有较大差异。
9月下旬,老王订下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套房产,按照一般的贷款审批流程,现在早就可以拿到贷款,办理正式的房产备案手续了。但是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商业银行发放“第二套房贷”提出了新的调控要求。而老王此次购买的房产正属于个人名下购置的“第二套房产”,“我们现在居住的一套房产是2000年购买的,贷款也早已还清,由于户型偏小,一直希望重新购买一套新房用于改善住房需求。”但是随着房产调控政策的实施,老王这次打算购置的房产是否被银行列入了“第二套房”。20多天过去了,贷款仍然没有获批。
“听说新政策主要是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两个方面进行调整。”最近,银行房贷新政策是老王最为关心的热点话题。老王说,对他来说提高购房首付款还属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现在房价也高了,按照我和妻子的年龄、收入状况也不可能获得房价70%的最高额度贷款,这一点我们早有准备。”但是,“第二套房”贷款利率的提高让他觉得难以承受,从基准贷款利率的85折提高到1.1倍,其中增加的利息支出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二套房”界定基本明确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通知》中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借款人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执行2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继续执行3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而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5折来计算,这一政策也没有改变。因此对于首次置业的购房者来说,几乎没有受到调控政策的影响。
但是像老王这样难以界定的“第二套房”购房人则被列入了“待定席”。作为本次调控房贷新政的关键环节,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牵涉到了诸多具有改善需求的自住型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据悉,“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达成共识,并已确定下基调:
首先,对于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这就意味着如果购房者以前购买过房产,并已将贷款全部偿清,那么再次购房时仍可视作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这一标准的确定,对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人显然是有利的。
其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其它住房中使用到了公积金贷款,没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或是贷款已经结清,那么他在贷款购买新的住房时,仍可依据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来执行。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推出《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公积金贷款并不属于此列。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高,有关政策还规定,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相对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市场风险要低于商业贷款。
另外,基调中确定在认定“第二套房”时,使用“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
银行出台细则有所不一
截至记者发稿时,上海地区已有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公布了具体的贷款细则。然而比较这两家银行的细则,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如两家银行在认定“第二套房”时,都采用了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这也就意味着夫妻二人可以分别贷款购房。但是光大和华夏对于“首套房”的界定有所不一,据悉光大规定,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住房,即使此前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但华夏银行的做法是,判断是否“第二套房”,要看借款人在银行内是否有住房贷款余额尚未结清,如果结清贷款,再贷款购房,同样可享受“首套自住房”待遇。但是华夏银行认为,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首付不少于40%,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的房贷新规。
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两家银行的利率标准也不相同。除了对于首套房的利率可以享受到基准利率八五折的优惠贷款利率外,光大暂定了第二套房的固定利率房贷业务,同时提高贷款首付至40%,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第三套房,首付比例则不能低于购房款的42%,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5倍执行;第四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需按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华夏银行对于多套房产的贷款利率制定得略低,从第三套贷款购房(有两套房正处于还贷中)起,每增加一套贷款购房,其贷款首付比例将在上一套房贷首付比基础上至少增加5%,同时利率也会相应上调,其最低利率水平为上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浮至少2%,即第二套房利率如为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套房利率至少则为基准利率×1.1×1.02。
不难看到,业已推出的细则与“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对此,银行内部人士透露,执行细则出现差异,主要是考虑到商业银行实际的执行能力。如就以“户”还是以“个人”作为单位这个问题,现有的数据基础主要来源于央行征信系统的有关数据,对于银行来说查询到个人的信息更加容易操作。而且以“户”作为单位,很难对父母和子女买房做出区分,从而影响到购房的自住需求。此外不同银行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信贷额度有着不同的要求,也会导致执行细则的不同。同时,已推出细则的两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不排除进一步调整的可能。
银行
“第二套房”的认定单位
曾申请房贷,已偿清后再次购房
“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贷款利率
北京市
工商银行
个人
首套
40%
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
招商银行
个人
第二套房
40%
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
建设银行
户
首套
50%
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
广州市
招商银行
个人
首套
40 %
第三套住房首付提高至五成,其利率水平也提高至基准利率的 1.15 倍,每增加一套按揭房,首付就将提高 10% ,利率也将按基准利率的 0.05 倍递增。贷款人一次至多只能按揭两套住房,第三套将不予受理。
浦发银行
个人
首套(要求公积金贷款也已偿清)
40%
第三套住房首付提高至五成,每增加一套按揭房,首付就将提高 10% ,利率也将有相应提高。
华夏银行
个人
首套(要求公积金贷款也已偿清)
40%
从第三套贷款购房(有两套房正处于还贷中)起,每增加一套贷款购房,其贷款首付比例将在上一套房贷首付比基础上至少增加 5% ,同时利率也会相应上调,其最低利率水平为上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浮至少 2%
光大银行
个人
第二套房
40%
上海市
华夏银行
个人
首套(要求公积金贷款也已偿清)
40%
从第三套贷款购房(有两套房正处于还贷中)起,每增加一套贷款购房,其贷款首付比例将在上一套房贷首付比基础上至少增加 5% ,同时利率也会相应上调,其最低利率水平为上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浮至少 2%
光大银行
个人
第二套房
40%
非首套房不得申请固定利率房贷;第三套房首付比例则不能低于购房款的 42% ,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 1.15 倍执行;第四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需按基准利率的 1.2 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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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第二套房”购房成本大幅上升首付比例由30%上升到40%。
贷款利率将由原有的贷款基准利率的85折(即6.656%),提高至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8.613%),贷款利率提高的幅度约为30%。以同样申请一笔金额为50万元的30年期商业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将从3211元提高到3885元。
⑶ 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 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情况
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本文将为你介绍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以及有哪些情况将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
第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购买的首套自住房意外的其他住房。
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全国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情况
父母名下有房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 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 再贷款购房
详解: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 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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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宁波市二套房的认定
卖掉房子五年内买房都算第二套
⑸ 贷款时银行如何判定二套房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则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
⑹ 出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我市于上月底出台的房产新政“21条”中,明确要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申请公积金 贷款者的住房套数多少,根据何种标准来认定?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可操作性细则。 按照该通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贷”又“认房”。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意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认贷”相对比较容易。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有过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无论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查询银 行征信系统,知晓现在是该申请人购买的第几套房。 “认房”则较为困难。“如果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没有贷款买过房或者已购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认定其现在所购房屋属其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但由于 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所以在‘认房’时,我们这次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面谈面签 的内容如果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在既“认贷”又“认房”的标准之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今后将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购房者——“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确认属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确认属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前,本市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同时,允许职工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
⑺ 二套房是怎么认定的
1、父母的名下已经有住房,但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再次买房时,就会被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成年之后再次贷款买房时,按照二套房的政策。
2、个人名下已经有全款购买的房子,再次贷款购房时,只要能查到名下有房子,如果不卖掉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曾经有贷款购买的住房,虽然已经结清并且将房产出售,此时名下没有住房,但是再申请房贷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3、第一次买房使用的商业贷款,不论房贷是否已经结清、房子是否已经出售,只要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同样会被算做二套房。婚前一方曾经贷款买过房子,结婚之后用另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即便是两人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另一方再次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4、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婚之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同样是被认定为二套房。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利用“假离婚”来逃避二套房政策的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