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消费贷款对房贷审批有影响吗
您好,这要看银行对于您的负债率的评估,只要负债率在银行规定的范围内,您的征信方面没有问题的话,还是可以继续申请贷款类业务的,请悉知。
B. 个人消费贷款未还清是否影响房贷
可能会。
C. 有消费贷款记录还可以申请房贷吗
只要你没有恶意欠款的记录,并且买的房子在去掉你前面贷款额度后可以再房贷还款额度之内,就可以申请房贷。
银行一般要求的购房贷款资料包括:
1、个人稳定收入的证明,一般要求代发银行的流水记录或缴纳的税金或公积金收入证明等。
2、担保或资产证明(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3、合同、身份证,首付资金证明等。
(3)公务员消费贷款还房贷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中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
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
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
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
D. 公务员申请消费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务员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必须在全国主要城镇的各级及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这一点和普通工薪阶层的要求是一样的,公务员虽然工作和收入都比较稳定,但是如果有不良信用记录,也表明其没有足够积极的还款意愿,银行也不愿意放款。
除了以上三个条件之外,不同的银行会根据贷款产品的性质而设定特定的条件,所以即便是公务员申请贷款也应该事先对想要申请的贷款产品进行了解。另外,养成良好还款意愿对于任何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E. 公务员有消费贷30w影响房贷吗
这一个公务员有消费贷30万,定影响你的房贷,因为你已经有了贷款了,所以房贷一般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就不会用公积金给你带下来了
F. 用消费贷还房贷合适吗 比如用30万元的消费贷还房贷,两年期限,消费
若是我行个人贷款,针对明确的用途发放,消费贷款不得用于支付购房款。
G. 消费贷款可以还房贷吗
消费贷款是不可以用来偿还房贷的。一来使用消费贷款还房贷是属于一种以贷还贷的行为,银行是非常忌讳这种操作;二来消费贷款是有严格的贷款用途限制的,消费贷款只能以用来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者各种消费用途,比如教育、旅游、购物等消费。
还房贷是银行自动扣款吗
还房贷基本都是自动扣款的。因为人们在银行办理房贷的时候,通常都会绑定一张银行卡,和银行签订自动扣款协议,让银行每月自动从绑定的银行卡里扣款来用作还款。
所以大家在还房贷的时候,一般在还款日之前把钱还进卡里就行了。到了还款日那天,银行系统是会自动从卡里扣钱的。
不过大家也需要注意,如果卡片里余额不足的话,银行在还款日进行自动扣款的时候就会扣款失败,导致还不了款。而大家就需要尽快把钱存进卡里,并且在存钱进去之后,最好还要通知银行,好让银行及时扣款。
毕竟有的银行可能过了还款日就不在进行自动扣款了,也可能会出现疏漏,所以为了避免钱还进去银行却不进行扣款,导致逾期情节加重的情况发生,大家最好在逾期还款之后再联系一下银行。
房贷还款第一个月扣款怎么算?
房贷第一个月还款扣款需足月,若不足月,当月对应的还款日不扣款,顺延到次月对应的还款日一次性扣除。
第一个月扣款金额是从放款日到次月还款日的全部还款项,所以会比之后的月供金额多。
例如:放款日为1月10日:
1、若月供扣款日为每月15日,则第一个月扣款日为2月15日;
2、若月供扣款日为每月5日,则第一个月扣款日为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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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公务员怎么房贷
使用你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很高的!
1.什么是住房?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0.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
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
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
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
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证明;
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2.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
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
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
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