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我每个月交250元,工资2000元。老婆无工作。想贷款30,,30年还。可以不
用公积金贷款只要你符合要求就行了,到时候交给你老婆开店是一样的!
只要交纳了1年以上的公积金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和你一个月交的多少无关,它的利率比商业贷款要低很多!
具体材料就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一个公积金交纳的证明或者通过电话16899189(市话费)也是可以查询得到个人的公斤金交纳情况的,部分银行通过电话查询就可以确认是否有资格用公积金方式贷款!
至于你要贷30年这就看银行的政策了!(看你的抵押情况)
② 株洲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
株洲公积金的贷款上限是40万,30年;
但是具体的贷款额度是根据你每个月的缴存来算的,每个月的缴存额*500,就是你能贷到的钱(套内面积在90平以下的第一次使用贷款,乘的数是800,现在公是认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也就是你的信用报告里面能看到的房屋贷款次数)。
第一次贷款的比例是70%,(套内面积在90平以下的是80%),第二套贷款是50%,可以贷到千位数。
年限最高是30万,是年龄加贷款年限,男的不超过60,女的不超过55,也就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还有什么没有提到的问题,请追加提问,希望对你有帮助!
③ 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没什么太难的,准备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
,购房的合同,收据,还有就是一个公积金要填的表,这个公积金那有样子。
④ 重磅!株洲公积金政策将迎来9项具体调整
重磅!株洲公积金政策将迎来9项具体调整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将以账户余额为基数,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
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四、调整房屋价值认定方法。
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
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
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七、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
取消规定“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含对冲还贷),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八、调整离职提取时限。
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九、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来源:株洲新闻
⑤ 在株洲市想用公积金买房要交多久才能贷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目前招行株洲支行暂没有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政策,请您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⑥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只限2次 月底政策或将有变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决定从5月25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不过,目前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是最多能贷款2次,并
没有限制申请人为第几套房贷款。
“我们仍然执行以前的政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允许贷两次,第一次的首付为30%,90平方米以下的为20%,二次贷款的首付
为50%,利率上浮1.1倍。
该负责人透露,5月底,株洲将研究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有可能把商业银行的房贷次数也纳入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
⑦ 株洲公积金政策7月1日起调整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将以账户余额为基数,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
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四、调整房屋价值认定方法
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
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
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七、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
取消规定“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含对冲还贷),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八、调整离职提取时限
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九、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来源:新闻株洲 李苗
⑧ 株洲市交多久公积金可以贷款
1、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仍然正常缴存的职工。
2、全日制研究生和转业军人在开户正常缴存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在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