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子,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
领完结婚证以后才买的,就算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没注明分配比例将视为平分
不过只写男方名字,离婚时产权是归男方,女方得到的是经济补偿
就是说男方继续住房子,女方需要搬走,得到的是房屋价值的一半
父母在子女婚后付的首付,如果没有声明是单方赠与,将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就是说,只要男方父母没有签协议声明那部分首付是他们只赠与自己儿子的,就被认定为是他们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照样会有女方的一半
除非买房时做了约定,协议写清有关房产的分配比例和出资比例,若没有什么约定协议的话,婚后买房是平分的
『贰』 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但只付了首付,写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结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房子归谁
归男方父母;但如果能拿出归还贷款的证据的话,可主张夫妻共同债权
『叁』 我婚前,爸妈以我名首付买房,婚后爸妈以我的名字还贷款,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的范畴。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财产问题比较复杂,如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则能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并采纳。
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肆』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4)结婚共同还贷款房子是父母的名字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伍』 法律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贷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还贷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部分所占房子的比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债务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虽然房贷是丈夫一直在还,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至于父母帮忙偿还部分,如果没有向父母打借条,只能认为是无偿援助。这种方式下,丈夫可以通过向父母打借条,那么父母帮忙还的房贷就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么她也有承担债务的义务。
『陆』 婚后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付首付买房子,剩余我们俩个共同贷款还月供,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谁的财产
这个有法律规定的,关键看你们两口子还有双方父母之间是怎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们双方的父母分别出资付的首付款,虽然房子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但仍可认定为你们夫妻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产权,离婚时应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当时父母出资的比例来进行房产分割。
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正式出台,对于夫妻婚前购房以及父母赠与等问题,做出了新的解释和规定。如果有疑虑,建议你们对结婚购房或婚内财产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柒』 男女双方结婚,房子是男方父母贷款买的,房贷由父母来还,但是房产证上面名字是男方和女方的,请问
如果房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当时默写的一般般。因为即使是父母还贷,有写父母的名字,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是父母的,所以那只能在家里看了。
『捌』 婚前买房,有房贷,房产证上是父母名字,婚后这房子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有财产。
1,婚前买房,房屋证为父母名字,婚后夫妻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父母所有。
2,婚前买房,房屋证为父母名字,婚后夫妻居住的,后期房贷由夫妻偿还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父母。房贷款及产生升值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玖』 结婚前父母买的房子,还贷的也是父母,房产证写的我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是你们登记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拿到的?
房产证在婚前拿到说明是你私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时候还没妻子呢;
婚后拿到的话可能就是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房产实际出资人(或者还贷人)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便是婚后从父母处过户到你名下的,那也是你父母对你本人的赠与。这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拾』 按照新婚姻法,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男女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房产证写两人名字。
房产证写两人名字,视为共有财产,没有注明分配比例的,将被平分
产权所有人就是证上这两个人,跟父母没有关系,分割时就按男女两方分割,如果你们觉得是用了父母的钱可以自己再还给父母呀,但不是父母参与分割,是你们拿到钱后想给父母的话就自己给
所有款项的来源都没有证据证明的话,肯定是男女各分一半房产了,有证据证明的会按实际支付比例分配
婚前首付证明是男方支付,就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没有声明各占份额,就是平分
婚后有能力一次性偿还的贷款不管是哪方父母支付的,不做声明,都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平分
父母声明是单方赠与(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才会是属于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被对方分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前购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归男方所有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没有声明各占份额,这部分是平分
父母帮忙还清尾款的情况跟上面所说的一样,就不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