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证可在夫妻双方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吗
不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是不能一方抵押贷款,如果是一方房产,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单方面抵押贷款。
房抵押贷款流程:
一、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如果已婚,须夫妻双方一起前来,未婚,可单独前来),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
二、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所需经过的流程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约柜(签订借款合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约柜(领取贷款合同)。
三、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即可持上述资料及《贷款承诺书》、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和储蓄卡、保险单、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如果买房者已婚,须夫妻双方一起前来)。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订合同,需授权委托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❷ 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请问单独一方拿去抵押贷款能行吗
应该是不可以的,必须双方都同意
❸ 房产证是夫妻共有,老婆的那本房产证被老公拿走,可以办理贷款抵押吗
一般来说不行,贷款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贷款必须双方人在场。
否则可以起诉贷款无效。但是高利贷或者民间借贷不在此范畴,所以最好还是拿回来!
❹ 夫妻共同房产证单方可以拿去抵押贷款吗 – 安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的话,单方拿去贷款原则上是过不去的,因为贷款要做抵押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正常流程理应要有你的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的话,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记名字的那方可以单方抵押的。
❺ 房产证写一个名字夫妻可以贷款吗
可以办理,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
1、选择房产;
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3、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4、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5、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6、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7、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8、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9、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10、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❻ 房产证可在夫妻双方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吗
1、房产证可在夫妻双方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吗:不可能。房产证上有共有人名字的,如果进行抵押或其他原因的处置,必须得到所有共有人同意才有效,即使是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在另一方不知情、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抵押或其他处置的,配偶的另一方也可以请求确认处置无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2、你所说的房产证密码保护:建议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去咨询,目前很少能办理这项业务。
3、楼上回答有误:夫妻共有房产,在配偶一方去世后,不是“自动由另一方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应先分出一半给在世的一方,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而且这一半成为遗产的房产也应由在世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共同继承,而不是你所说的“自动由另一方继承、也无需子女同意”。
❼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还贷人可以拿产证抵押贷款吗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这个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双方到场。
❽ 夫妻共同房产证单方可以拿去抵押贷款吗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的话,单方拿去贷款原则上是过不去的,因为贷款要做抵押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正常流程理应要有你的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的话,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记名字的那方可以单方抵押的。 请看下面的案例: 王倩与李刚婚后建造一处住房,该房的产权证书上载明所有权人为王倩。2005年,李刚持该房产证在县信用社贷款7万元,并经房管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2009年5月,王倩得知房产证已被丈夫私自抵押,在和信用社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信用社和李刚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的抵押行为无效。 法庭审理查明,信用社和李刚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抵押人“王倩”的签名,不是王倩本人所写,且合同中“王倩”的印章也与王倩提供的本人印章不符,两人已于2005年分居至今。信用社则表示,李刚抵押贷款至今已四年之久,原告作为李刚的妻子,应当知道房产被抵押,且李刚在贷款时提交了结婚证和复印件,并向法庭提交了该结婚证的复印件。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刚虽然在将共同财产抵押时未经其妻王倩的同意,但信用社是在李刚系其丈夫这一特殊身份下,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李刚的行为是征得了王倩的同意,才与李刚签订了抵押合同。作为李刚之妻的原告,属于应当知道其丈夫抵押的行为而未提出异议的。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的规定,遂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该抵押合同有效。 ■法官点评: 本案中,王倩与借款人李刚系夫妻关系,李刚所抵押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信用社是基于双方是合法夫妻这一可信赖的事实,才与李刚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而且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王倩作为共有人应当知道其共有的房产被抵押而没有提出过异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内容,因此,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当前,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抵押贷款现象普遍存在,若简单的以抵押合同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将抵押贷款合同认定为无效,这就不可避免的存在夫妻合谋骗取贷款的可能,势必会放纵这种恶意串通骗取贷款的行为,就会损害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金融机构遭受巨大损失。 本案中,李刚虽然没有得到王倩的明确授权,但是李刚是王倩的丈夫,手中持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且提交了夫妻二人的结婚证。这些事实的存在,使信用社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李刚享有其妻王倩的代理权,其作出的民事行为对王倩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李刚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
❾ 房产证抵押贷款,咋么要爸妈和我夫妻俩的材料
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你们是和父母在一起过吗?这个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呢?要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必须得有。父母的材料。应该有你们夫妻俩的材料。贷款抵押看你们的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如何?不是随便都能贷款的。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能给贷款的。必须有偿还能力。再以另外你贷款多少钱呐?你的房产证做抵押。你贷款的金额能不能成正比?贷款方面一定要你滴家庭收入。状况。谁?要你家父母?和你们夫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