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但首付和贷款都是男方父母出的。离婚后女方能分房产吗
住房分为产权和债权。
产权,因为房产证是两人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就是小夫妻共有,没预约的份额前提,就是一人一半。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得到一半权益、
债权,父母对小夫妻出资,属于父母对两人债权,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债权,要求两人还钱。
女方想得到一半产权,需要支付给男方爹妈一半的购房出资款。
B.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贷款也是男方父母来还,写的名字是我和女友的,离婚后这个算共同财产吗
1、这个算是共同财产;
2、因为婚前就已经是你俩的名字了,所以这个即使婚后离婚了,那就得分割房产,因为这个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
3、所以说,既然要离婚,那就得进行协商,以及包括剩下的贷款债务等,这个也相应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C. 男方父母出的首付,以后贷款都是我和老公付的,房子写的男方父母的,他还
楼上瞎说。 老公的父母付的首付的那部分不算的,因为他们有付款凭证。 其余部分,还要看房产证上署名,如果不能举证一方单独还款,那就算共同的。 鄙视楼上的,胡说八道 - 法律是很严谨的,有很多细则和情况要分析。
D. 婚后男方父母给出资买的房子,首付和贷款都是男方父母出钱,房产证写的是两人名字,现在闹离婚房子怎么分
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
婚前财产即便婚后都归婚前所有人个人所有,
婚后所有财产归夫妻所有,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也归夫妻所有----除非婚前财产公证,则按公证条款。
所以婚后夫妻名字或共同名字的房产证都归夫妻所有----法律只看产权证明,不管谁给的钱。
但是婚后夫妻接受到指定的赠与,则受赠与的财产只属于被赠与方,无指定的赠与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回到问题。
是儿和媳买房,不是父母买房,
是父母给钱,不是儿和媳给钱,所以钱的性质很重要,
给之前有没有说是借款、赠与(给谁),如果都没有说明,那就是给儿和媳共同的。
性质等同赠与。
所以媳妇离婚时是可以有权力分割该房产的。
即便父母给钱时指定了房子是买给儿子的,
但是登记的是儿和媳双方名字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那么这个房子媳妇也有50%权益(性质等同婚内夫赠送给妻的)。
综上,女方拥有该房产一半的权益,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房产权益。
E. 婚后男方出资买房付了首付,每月贷款也是男方父母再还,两人有个儿子如果离婚房子有女方的吗
亲,婚后买房,男方出首付,然后由男方父母每月付,依据婚姻法,若离婚,该房产属于男方及其父母,每有女方的份。
F. 婚后购房首付和贷款都是男方父母出的,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若离婚男方利益如何保证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如果想离婚后不分给女方房产,只能去公证处做公证,女方表示放弃房子产权。
G.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贷款都是男方父母付的,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要是以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住房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该住房虽然是婚前购买,但是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位当事人姓名,那么住房产权是两位共有,在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住房分割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父母婚前出资部分,如果没有事先书面约定是赠与子女个人所有,那么父母的出资属于对双方当事人的赠与。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四谛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H. 首付和贷款都是父母付的,离婚怎么判
如果是单方父母买的,则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买的,按出资比例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周详的法律意见。
I. 婚后买的房,首付是男方父母跟男方自己付的,后面的贷款也是男方自己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