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一方银行办贷款是否需要另一方签字
如果是个人借贷,那就不需要。
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申请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1)夫妻银行贷款一方未到银行签字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 房贷银行按揭时夫妻只有一方在现场签字怎么处理
很简单,你只需要你老婆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及你们所购房屋地址 在你所在地做一份公证委托,委托内容有,全权委托你老婆 交定金 交首付 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等等!且将你自己的身份证 户口本 复印件要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章,公证处就有。多整几分就可以了,产权一样做你们双方名下。 很简单的,如果是买二手房找个中介公司就搞定了,收费也不高。
C.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能到银行签字贷款,银行方为规避法律风险应如何处理
首先是为什么到不了,如果是因为人在外地,可以由这方出具委托书,并公证。
D. 请问银行在夫妻双方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放了贷款(信用贷款),是否属于违规放款
如果他贷款是以个人名义贷的 那为什么非要2个人签字呢? 当然这个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和你没关系 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公共的债务。通常法律条文里会出现一个词 “夫妻双方。。。。但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 这个个人名义 就是不知会对方的前提下
E. 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如果没有另一方签字,可以带出来么
在建立借贷合同关系时,如果银行让夫妻双方共共同签字,即是为了锁定或固定债务人的责任,保障贷出资金的回收安全系数。但即使不让双方签字,其中一方签字,另一方一般也要承担债务的偿返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F. 丈夫在银行贷款,妻子知情,但没签字,要承担责任吗
看什么性质的贷款,如果是房贷等,妻子需要签字,如果银行把关不严,丈夫自己就贷下来了,妻子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责任由银行和丈夫共同承担。
G. 对方银行贷款还没签字,但是我们现在想离婚我还要去签字吗,不签字是不是就不算夫妻债务。
不用前往签字,签字与否均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