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夫妻一方瞒着对方去贷款买车了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已经形成了事实,只能认可。但不要认可贷款债务。
B. 夫妻一方私自用对方身份证贷款,另一方可以拒绝还贷吗
一般情况下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变更贷款人。
正常的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贷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等环节,仅凭身份信息无法获得贷款。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贷款,应该属于网上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义进行贷款,但一般情况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第一,由于是网上贷款,虽然你声称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贷款,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但由于网上贷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机号、财产状况等私人信息,实际上较难证明实际贷款人不是你。第二,即使实际贷款人是你丈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出发,你也很难证明该笔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实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为贷款、债权人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该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此外,如果经过债权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将贷款人变更为你丈夫,并明确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C. 在双方夫妻关系存在时,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并且擅自把另一方名字填上,属于共同债务吗
在双方夫妻关系存在时,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并且擅自把另一方名字填上,只要是夫妻关系,贷款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建设就属于共同债务。
D.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向别人借款,别人有责任吗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没有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 夫妻两一人贷款另一人不知情算诈骗贷款吗
不算,算违规,不算诈骗
F. 夫妻一方贷款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会负连代责任吗
要看是什么贷款。小额消费贷款,银行不会在意配偶是否知情或同意。购房抵押贷款,银行审批时很看重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家庭赡养人口及总收入等情况。已婚的,一定会让配偶到场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表示知情与同意。18年前遇到个案例:男人向工商银行抵押贷款买了一处房产,夫妻两人住进去了。过后,该男人不还按揭款,并躲开了。银行上门没遇见本人,则要求他妻子配合继续履约还款。她推说不知情(男人借款买的房),以此逃避责任。银行人当场警告她,即便算你过去不知情,现在给你出示了材料,你该知情了。银行要处理这房了,既然不知情,是无关人员,请即刻搬离该房屋。没过几天,他家就乖乖地还款了。从此往后,该银行就修订了贷款制度,强调在借款合同上必须有夫妻双方的签字,且当场对签字过程照相,留下记录存档。后来其他的银行也陆续这么跟进了。
G. 夫妻一方伪造另一方签字贷款,是什么罪名
若不按时还钱,银行会告你们诈骗的。。。。
H. 夫妻之间以欺骗让一方贷款,构成犯罪么
找个律师去咨询一下,然后才能得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