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入了个人的银行卡,后又存入公司账上用作公司的经营,公司如何做账
其产生的利息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因为支付利息的单据上是个人的名字。
B. 企业法人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发起贷款(性质为个贷),别公司变更法人后,以前的法人还有偿还此笔贷款的义务
前企业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1、该笔银行贷款由前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归还。
2、前企业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如果事实清楚,可由企业归还前法人代表。
C.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个人名义贷款是你个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贷款由你自己还的。
其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是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这些没有关联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负责人是你。才会有关联。
D. 以公司的法人和公司的股东的名义贷款,贷款存入的账户是个人账户
首先,你确认是法人贷款还是股东,前者是对公贷款,后者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完全走不同的审批流程。如果你说贷款进入个人账户,我理解应该是个人经营贷款(股东以个人名义申请),那么低于30万元是可以自主支付的,即打入个人账户。如果用于企业,可以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资本公积或者其他应付款或者短期借款处理。
E.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可否记为公司借款入账
不要答应他用公司名义借款。以私人名义借,否则不要借。私人借款,除非他死了,并且没有财产,否则任何时候你都可以向他追索。公司借款就不那么好要了。再完善的协议都不如私人借款的一个借条。
F. 公司法人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经营名义贷款自用
对于这种情况,其他股东可以选择同意、也可以拒绝。
如果贷款无法偿还,其他股东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其他股东此时转让股权,当然就不用对该贷款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了。
如果贷款无法偿还,银行可以要求拍卖公司资产,同时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抵押的房产。因此,实际上其他股东对此不用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最坏的结果,是银行拍卖公司资产,导致其他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血本无归)。
G.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否违法
一、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否违法?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违法的,甚至是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特别法对特定情形下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这些规定。比如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第155条规定公司发行实物债券,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等等。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加盖公司印章并不是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法律作出特别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对民间借贷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明确记载了借款人为企业,亦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系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即使该合同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印章,通常也应将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确定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公司法人的行为代表公司,不用公司授权之类的,只要该法人以公司的名义做出的,都可视为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表。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实际上其身份只是在公司的内部起到一种承担责任和规范整个公司经济运行的主体作用的,所以法人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来为自己的利益谋取好处,如果一旦达成其目的后并且让公司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肯定是要被刑事处罚的。
延伸阅读:
公司法人可以不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会给公司带来怎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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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我是公司法人,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吗
可以。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I. 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以用于公司经营,还款责任的认定
个人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此时股东也是公司的债权人,出借人只能向股东主张债权。
二是将资金入股公司,此时出借人也只能向个人索债。
三是账目不清无法区分个人和公司财产的,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四、如果他是以法人名义借款,且履行法人借款手续(也就是有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之一)属于公司的债务。既是用于他个人的使用,公司也要承担偿还责任,之后公司实行内部清偿。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