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个人向银行贷款增资的问题
需要担保人签字,能不能贷看银行的态度
2. 公司股东等其他人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贷款作为公司用,公司付利息本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一个人名义贷款,借款的主体是个人,不是公司,贷款给公司用,公司应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给个人的利息从公司账目中不能体现为财务费用,而应从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中出,在记账时,还不能体现为支付个人利息,因为国家规定只能从国家允许的机构贷款才能从企业账目中作支付利息帐,你可以以其他名目走笔帐,把利息支付了,税务就不会查出问题了。
如能帮上你,可否给好评。
3. 老板个人从银行贷款,然后用这笔钱来对企业增资,可以这样做吗账上怎么处理
老板个人从银行贷款,此款项可以用来增资,增资后不准撤资。贷款到期老板个人偿还,与企业无关。
验资:借:银行存款-----验资户 贷:实收资本------XXX
验资后: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4. 将银行贷款用于归还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银行为何要求公司要增资
银行贷款给公司是作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不是让你们归还股东借款的。
当然,银行提出要求公司增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资金安全。
5. 公司向银行贷款,股东将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签字股东没有做个人担保,则对还贷没有个人责任;股权转让,
一般是原转让股东不需要承担原公司偿还银行贷款责任
6. 银行能优先贷款给自己的股东吗
银行资格考试
有说到,不行的,给本行的员工贷款都有一定的
回避制度
,甚至是员工的家属,比如说利息不能说是家属无缘无故给最低的或者享受到银行的利率优惠。
7. 我们公司借款给股东个人用于我们公司自己增资,这笔账怎么处理啊
公司借款给股东时:
借:其他应收款 ——***股东
贷:银行存款
用于公司增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用完之后股东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
8. 公司要增资,借别人的钱只能转到一般账户,从一般账户里转到股东私人账户,然后再转到基本账户,怎么操作
财务上通过往来操作。
借别人的钱只能转到一般账户,
借:银行存款-一般户
贷:其他应付款
从一般账户里转到股东私人账户,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一般户
然后再转到基本账户,这一步你是说要增资吧。增资我刚刚做过,要在开基本户的银行再开一个验资户的(你要具体问下银行是股东存到基本户还是要重开验资户,看各地的规定吧),要股东从自己的私人帐户转帐到验资户或者是股东提现后存现到验资户里
借:银行存款-验资户
贷:实收资本-股东
验资成功后销验资户转资金回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9. 股东退股。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退股款,但是要先转到股东个人,由个人直接支付退股款,怎么做账合理
老板可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借老板的款项,再由企业退给股东款项。另,因老板是该企业股东,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份,由老板和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协商的价格将退股股东的股权转让给老板。
10. 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把款项给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否税前扣除股东能否免税
问题一:属于统借统贷。
理由: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