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丈夫冒名妻子申请贷款 债权纠纷如何处理
2011年4月,甲银行与王某、李某签订了《个人经营借款合同》,贷款40万元。合同约定以王某的丈夫李某名下的两套房产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借款人逾期不还,银行经多次上门催收未果,王某提出贷款并非自己本意,是李某冒用其名义申请和使用的,自己不应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时声明他们已离婚,抵押房产已分割归自己所有,以此否认银行抵押权有效。甲银行遂将二人诉诸法院,认为贷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二人的共同意愿,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以王某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夫妇二人曾一同到银行询问贷款手续,但办理贷款时王某确实未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合同材料上签章,故认定王某主观意愿上不同意此贷款,此为李某一人冒名行为。而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因审核借款人资质存在疏漏,误以为夫妻二人同意贷款而造成贷款已实际投入家庭经营使用,形成事实债务。基于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在先,本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银行与李某各承担一半。
案例评析
本案中首先应关注的问题是夫对妻是否有代理权。一些国家的民法都规定夫妻间的配偶权包含家事代理权,即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的权利。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由配偶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代理范围可依夫妻社会地位、职业、资产、收入及共同生活所在地的习惯而有不同,遇紧急特殊情形可以扩张,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数量上要在一定限度内;性质上仅限于代表婚姻双方处理家庭日常事务。但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尚没有夫妻代理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旨在强调夫妻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并非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相互进行民事代理。因本案与夫妻代理权的法定范围、情形不符,不可认定为有代理权。
那么,本案可否适用表见代理呢?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通过言语或行为形成的表象,有理由相信其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该行为具有代理效力。而本案李某不是以王某的代理人身份,而是假冒王某,而甲银行并非认为李某有权代理王某,而是误将李某行为认定为夫妻二人共同行为,故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知道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表示反对,虽也构成表见代理,但主张被代理人实际上知道被人代理这一事实者,应负举证责任。”此外,根据法学理论当中的关于表见代理的以“本人除受通知外,以不知为原则”的理论,纵使被代理人因为过失而不知,也不适用表见代理。而相对人就代理权之有无,应为善意并无过失。明知或可得知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构成表见代理。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这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甲银行对审核流程疏于管理,造成李某冒用其妻子身份进行贷款,难说是善意并无自身过失,因此,只能按无权代理处理。
此外,借款合同无效对抵押权有无影响呢?《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从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债权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仅在“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而非“另有约定时,按照约定执行”。由于本案中贷款并非根据王某自愿行为,故法院判决其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的理由成立,那么即便贷款银行与抵押人合同约定“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抵(质)押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也不能依此主张抵押继续有效。虽然抵押时李某同意抵押,但由于离婚时以上抵押房产已由王某所有,银行也难以追及房产行使抵押权利。
案例启示
本案实际为贷款人冒名行为导致的抵押权无效的案例,但因银行自身在办理贷款时存在法律瑕疵,也无法取得胜诉,这也值得银行深思。在办理贷款时,银行应坚持与客户面谈,严格核验贷款人身份,调查资信情况,面签合同,避免出现因一方有不良信用记录,而由其配偶出面贷款,以规避信贷制度。在设定担保物时,要谨防主合同效力纠纷导致担保物权无效,不可随意援引表见代理、配偶权等制度由其配偶代为申请贷款等业务~
❷ 双方离婚又冒充夫妻到银行贷款是不是骗取贷款罪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诈骗。
但是呢,如果他到银行里以夫妻的名义贷款的话,银行都要验证你的结婚证。所以如果他给你贷款的话,应该也是有他们自自己的失误,他们也是有责任的。
❸ 假冒夫妻名义办房贷,现在当事人坐牢了,该怎么办
很简单。找一个律师。委托他去法院给你处理相关事宜。毕竟我们不了解法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
❹ 我跟一个男孩子去公司假扮夫妻贷款,现在男方贷款还不上了,我有责任吗
肯定有责任的啊,如果金额巨大可定位诈骗罪的
❺ 房贷公司利用假的夫妻一方办贷款违法吗
只要银行告到法院,那肯定是按照贷款诈骗罪起诉。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❻ 伪造配偶签字,骗取银行贷款,触犯刑法吗
利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应定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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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
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❼ 和别人冒充夫妻贷款,别人跑了是不是钱我来还
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属于骗取贷款罪,你贷款如果不还或被银行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你三思。
❽ 朋友以一个假的夫妻名贷款,我同意了,现在他赔不了,我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你好,你朋友以假的夫妻名贷款有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这要看银行决定按刑事案件处理还是民事案件处理;如果按刑事案件处理,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从犯由公安认定,如果按民事案件处理,你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你的工作存在疏忽可能银行内部会有惩处措施。
❾ 别人用我身份信息与他假扮夫妻贷款后不还 现应该怎么办
别人用你的身份信息和他假扮夫妻贷款后不还的话,那么你作为担保人的话,也有还款的义务,建议跟银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