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婚内房产夫妻双方共有,要更名到非贷款方怎么办理有房产证,土地证,已还款十年。
房产更名到土地房屋管理局办理。
⑵ 离婚,夫妻房产证上怎么去名字,有房贷
方法如下:
1、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3、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一 )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 二 )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 三 ) 房屋翻建的;
( 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 一 )属于违章建筑的;
( 二 )属于临时建筑的;
(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南京房产共有夫妻去名有贷款扩展阅读: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⑶ 夫妻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有房贷,急!!!快快
除非银行同意,否则贷款还清前无法去名字
⑷ 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请问丈夫一个人可以去银行贷款
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丈夫一个人是不可以去银行贷款的,银行也不会受理的::
因为共有房产,是必需要有共有人一起,才能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并且还需要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才符合贷款的。
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到场,银行就不会受理了,因为需要出示房产共有人的证件,也需要共有人签字。
⑸ 夫妻共同房产,有贷款,要转到一个人名下,可行吗
简单一点去公正,房子属于谁,贷款谁还不就行了
⑹ 夫妻名下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产要出售,贷,银行贷款没还完要先解压
夫妻名下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产要出售,银行贷款没还完要先解除抵押
否则房子的他项权证会被银行拿着。
而还款最好是以主贷人的卡还,使用其他人的卡则需夫妻双方一同前往银行办理。
⑺ 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有贷款,也是一起还贷款。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归一人所有,并独自还贷款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准备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⑻ 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请问单独一方拿去抵押贷款能行吗
单独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贷款。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产权人都要同意,签字才能贷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8)南京房产共有夫妻去名有贷款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⑼ 夫妻两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产,有贷款情况下,可否去掉一方名字了怎么操作
夫妻两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产,有贷款情况下;房产证是不可以除去名字的。。。
并且银行也不会将房产证交你去除名的(贷款是需要房产证抵押银行的),因为房产管部门有贷款备案,再加上有贷款要去名,这就是属躲债了。
所以夫妻两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产,有贷款情况下,房产证是不能办理除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