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贷款对象 > 婚后房子还贷款夫妻分割

婚后房子还贷款夫妻分割

发布时间:2021-08-04 21:37:44

『壹』 关于婚后贷款房屋分割及使用权归属

首先,来谈谈房屋产权分割的问题.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首付是谁出的,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从付完首付到所还的款项为止,这些都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现在来谈谈该如何分房产,如果女方提出要求说要住房,那么离婚的话,按照房产一人一半的说法,您可以获得首付及已还房贷总和的一半,剩余的房贷自然不用您来支付,需要由对方自行承担,但是相关手续要办完,例如将贷款人及合同、产权的名字进行变更,当然,恐怕也不能使用您的公积金来还贷了,甚至,如果对方没有公积金的话,连公积金贷款都无法享受了,要转成商贷。
需要申明的是,既然已经离婚,并且房产分割之后,将房产判给了另一方,您当然不需要再还贷了。

在补充之前我想先弄清楚,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什么?孩子归女方,但是房产暂时未判??
如果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但是男方并没有公积金,你当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说你要房子,但是相应的,你需要把已付房款的一半付给对方.不过购房合同上写了两个人名字的话,需要将对方的名字消除,否则将来又会涉及到法律问题.
但是对于未获得使用权的房子是否可以判决使用权,这个还是要请教一下法律专家,因为我只熟悉产权分割.

『贰』 夫妻婚后购买的有贷款的房子,老公在还贷,可否平均分割。

你先生的钱如果是婚后获得的也是共同财产,那么用来还款并不改变其性质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叁』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分为四种情形解决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情况如下
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

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的。

此情形下,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肆』 婚后买房,一方还贷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按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家庭的收入均属于双方共有,即使一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另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还贷部分也能享受一半。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婚后房子还贷款夫妻分割扩展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阅读全文

与婚后房子还贷款夫妻分割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加配偶的名字 浏览:741
小额贷款拆入资金 浏览:469
按揭房怎么申请装修贷款利率 浏览:404
瑞安市小额贷款 浏览:438
农村信用社还不上贷款 浏览:962
通过担保公司贷款放款账户 浏览:526
青年创业无息贷款怎么贷 浏览:282
付公司贷款利息录什么科目 浏览:312
房贷审批消费贷款关系 浏览:350
外地用上海公积金贷款 浏览:872
二手房过户要贷款合同范本 浏览:265
上海公积金本地贷款条件 浏览:933
过户之前必须要把贷款审批吗 浏览:879
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比例 浏览:169
请问网上贷款可信吗 浏览:664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冲抵贷款吗 浏览:801
上海购房商业贷款利息 浏览:478
上海二手房贷款资格 浏览:524
永川农村贷款 浏览:997
鹤壁做贷款公司 浏览:520